平等的伦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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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平等的伦理秩序【内容提要】平等伦理秩序是人类公正地共外于同一社会的基本伦理。首先,自由和平等是我们在社会中共处所必需的两种价值。社会平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涉及的是人类社会关系中同等地相互对待的理想生活状态。它所反对的是等级社会的不自由和不平等。但是平等的信仰要是想避免乌托邦的命运,也就必须致力于以平等为价值取向的制度伦理变革。其次,从人类历史上存在的 4 种基本的社会伦理秩序中可以看出平等是人际间“伦理”的基础。此外,平等伦理秩序是现代性方案的一种价值承诺,现实的发展为其理论思考提供了经验基础,其理论辨析为现实发展提供了价值范导。 【摘 要 题】社会伦理学研究 【关 键 词】伦理/平等/社会

2、合作 “我们应该如何在同一社会中共处?”(how should we live together in asociety?)是需要现代伦理学回答的一个根本问题。许多思想家坚信对平等的激烈追求将会导致社会动荡,也会妨碍个人的自由实现。这种为自由而否认平等的价值的观点,从根本上来说,是对人类社会生活和社会交往关系的一种平民认识。而在或至少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既承认追求自由的权利,同时也支持主体间交往的平等权利。可以说自由和平等都是我们在社会中共处所必需的两种价值。自由和平等在逻辑上并不必然矛盾。只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群体和个人对自由和平等之间的选择上有着不同的价值。为了维护公正合理的社会伦

3、理秩序可能需要在二者的冲突中保持必要的张力。从深层来看,自由的本质是“社会自由”。无论是争取摆2脱外来强制的“消极自由”,还是对权利和幸福追求的“积极自由”,只要自由本身不是自私放任的,也就会承认并尊重他人同等的自由。只有那些极端的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者才会把平等作为对自由的限制和障碍。真正的能够担负社会责任的自由主义者永远是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为了把自由精神从狭隘的个人领域扩展到社会整体,从一种精神追求转化为公正合理的社会伦理秩序,这有赖于从根本上构建一种社会平等理念。一、社会平等理念社会平等作为一种价值理念,涉及的是人类社会关系中同等地相互对待的理想生活状态。它所反对的是等级社会的不自由和

4、不平等。在等级社会中,权利属于特权阶层,而承担社会义务是下层平民。平等只是作为一个分配原则在同一等级中发挥作用。这一点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得到最为充分的体现。柏拉图相信天赋的不平等导致政治等级的划分。霍布斯就极力反对这一点,在利维坦中写道:“自然创造人之体能与智能是如此地平等;虽然偶尔可见某人在身体或心智方面比他人强壮、敏捷;然而整体而论,人际间的差异并不显著到使一较强者因此得以主张其专享某一利益,而排除他者(如强者所为地)要求该利益之权”。在智力、才能上的差异的社会事实尚不足以危机到否认人的共同本性,也不能作为等级社会的价值根据。因此,霍布斯就提出所有人都拥有平等地权利的主张(claim)

5、和要求(pretend)。柏拉图的等级社会宣示的理念是不平等的公正而不是普遍的平等。然而一些现代诠释者由此尽量把平等置于柏拉图所谓的社会正义之中,或者直接以平等代替正义。这就忽视了一个基本问题,柏拉图的等比分配正义贯彻的是对不同的人给以不同的对待,而现代社会平等理念的一个基本主张是同等对待不同的人。西方早期平等主义是作为一种抗议性理想出现,目标是反对中世纪封建特权制度的不人道、不(彻底地)公正。现代平等主义者则是基于人的自然权利,通过社会3契约的过程,达到一种绝对普遍的平等状态。法国启蒙运动思想家提出了一个完整的自由、平等、博爱三位一体的“现代性方案”。其中平等为主导精神,自由若无平等精神的支

6、撑就会成为精英的特权。 “爱”也是通过平等精神而成其“博”,否则,情感之爱只能陷入偏私、狭隘的自恋和等差之爱。后来的西方历史也证明,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都确立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必须建构公平的制度来平等对对待存在差异的人群。自由的主张主要是第三等级的下层对平等权利的要求,目的是使得任意的特权成为不可能,或者说使得权利由特权阶层扩展到全社会。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社会平等要从形式(权利)平等进入实质(待遇)平等,从政治权利领域延伸到经济社会领域,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平等社会。这就要求彻底消除社会各个阶级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异所导致的阶级剥削和压迫,从根本上改造社会关系的构成原理,

7、使人彻底地摆脱对他人、团体和物的依附,自主联合组成各种公共机构来保障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待遇。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平等理论和主张对社会主义的政治斗争和社会改造具有根本的指导意义。同时,也对西方精英主义的自由主义具有根本的颠覆性,使得他们重新检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意识形态之于社会平等的意义,开始重视国家和社会在社会平等化方面承担起重要的职责。社会平等理念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权力、财富或声誉分配的一种方法,而社会平等理念则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生活状态。社会平等理念不是简单地要求人们在社会资源占有上的一致、相同和均分,而是关注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平等作为一种社会规

8、范所调节的不是个人之间的,而是社会结构整体所具有的整体性伦理原则,需要诉诸于社会的结构和政策,如政治、法律、经济和社会制度。它涉及不同利益群体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领域的同等权4利和义务。平等不能简单地等同于对权力、财富或声誉等社会资源占有上的一致、相同和均分,而是一种理想的社会伦理秩序。平等所关注的:一是个人作为公民的平等的身份地位、发展机会和权利待遇;二是社会交往中游戏规则的制定以及社会资源的分配。当然,平等也会关注分配问题,会承认“基于才能、努力或业绩的应得公平”导致的合理差距,但我们要特别警惕社会资源分配所累积的不平等可能导致的新的等级制度的形成。平等的价值也就在于普遍地承认和尊重

9、所有人的权利和尊严。这就要求各种社会制度的建构和运作只是具有工具性的价值。人们遵从制度的引导和约束也就在于它能够平等地对待一切人的自由权利。平等性也就构成制度建构和变迁的价值合理性根据。同样,各种社群组织也要建立在乎等的基础之上。马克思设想的“联合体”一词能够比较恰当地说明每一个人在其中的地位,也内在地规定了基本的交往规则自由而自主。我们在承认社会平等的普遍性、绝对性的同时,不得不看到一些界限限制。首先,是社会平等的范围,如大部分美国人拥有别墅、汽车,可以上大学、上街游行、假日旅游,而大部分非洲人却在贫困线下挣扎。这些非洲人抱怨美国(人),还是联合国,还是?虽然我们还可以诉诸全球平等原则,国际

10、机构也进行了很大努力,但是成效甚微。在目前的情况下,大概这还主要是民族国家内的社会制度和政府决策的问题。虽然全球化为封闭的政治社群带来了一种开放的视野,不少人也在全球化浪潮中找到不少的机会,但是在民族国家通过制度建构和资源分配,对所属国民生活具有根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的情况下,所以,社会平等的范围依然只能在特定的民族国家、社群组织的关系中的大多数人的权利的制度和政策之中。罗尔斯就提出社会正义是在封闭的民主社会中实现的,是通过“政治结构以及主要的经济和社会安排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影响他们的生活前景。5其次, “社会平等”重在社会。虽然个人的才能、努力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生活前景,但是,社会的基本制度

11、对个人利益和生活更具有根本性、普遍性、全面性的影响。任何社会平等的诉求,大多是针对制度性压制和歧视。因此,平等的信仰要是想避免乌托邦的命运,就必须致力于以平等为价值取向的制度伦理变革。二、社会伦理秩序的历史演进和理想范式社会伦理秩序与社会平等理念内在的价值同构是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逐步展现的。社会基本结构的变迁和急剧转型必然引起社会伦理转型构成要素的变化。这个过程是利益格局的变化直接影响到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的变化。个人开始从自身的地位出发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信仰和道德观念。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则也会随着利益关系的变化进行调整。但是,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在应对社会现实的挑战上往往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必然会在一

12、定历史时期出现深层次的价值合理性的危机。一定的社会伦理秩序的混乱和重构是社会转型时期常有的事情。但是,作为社会伦理关系价值基础的平等理念是整个社会伦理秩序变迁的主线。平等理念在社会交往关系中的自发扩展,只能引起个别构成要素的变化,而不是整体的转型。一旦社会伦理关系双方的平等地位发生危机,乃至遭到扭曲或异化,社会伦理秩序的各个要素就面临转型的必要。在人类历史上,基本存在 4 种基本的社会伦理秩序。在分析之前,需要说明的是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社会伦理秩序,都不同程度地包含平等理念。即便是下面的某种社会伦理秩序,一旦伤害到平等的主体地位和交往过程,否认了人的尊严,就不再是社会“伦理”秩序,要么是利益交换

13、,要么是强力原则横行。(一)中国传统社会中特有的差序伦理秩序它是以道德自我为价值中心,依据对方与自己的亲情关系远近而承担强度不同6的道德义务,不断向外扩展形成的社会伦理关系“差序格局”。不同的伦理关系给予不同的道德关照(moralconsideration),从而形成基础稳定、交往密切的道德共同体。由于主要与大多是封闭的家庭关系中某一特殊的人或是少量的家之外的人进行近距离深度交往,人们也就不太讲究理性、自主、权利,而主要是靠情感吸引(特别是家庭之外的朋友)、责任义务来进行交往。这种社会伦理秩序可能既没有形成普遍的“人”的规定,也没有一个广阔的社会领域。但是,即便依照我们在何种情况下形成的社会伦

14、理关系的不同构成要素来分析,也可看出,这种“差序格局”是符合“平等的伦理”的。1.它强调自我的道德资格不少现代的学者运用西方的理论范式分析中国的文化价值体系时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中国的文化价值体系是在大我中迷失小我,在尽义务中丧失主体性。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中国文化中是有“我”的,只是自我的确证不像西方人那样靠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以实现自我,而是要在挺立道德自我之后承担起对他人的义务和责任,在奉献中实现自我。这里的“我”,是“差序格局”中的每一个人,自少及老,时时处处,都要尽自己的道德义务。应当说,这里体现了对人的尊重,而且是人作为人的资格的同等尊重,并且相信人人皆可为尧舜,充分展示了对人的信心。

15、这是平等伦理得以形成的坚实基础。2.交往双方义务的相互对待父慈子孝亲;夫敬妇和别;兄友弟恭序;君惠臣忠义,己信友信信。应当说其中体现了一定程度的平等性。只要在“差序格局”中的每个人能够尽自己的义务,还是能够从总体上保持每一个人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平衡,实现“和”的目的。只是在这种“差序格局”规范化、制度化的实践中专制因素7的影响,为片面地维护尊长的绝对权威,使得对“忠”、 “孝”、 “节”等道德规范的片面推崇破坏了这种差序伦理秩序的平等基础,从而也破坏了社会交往构成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本平衡。这种本来是用来确证自我价值的“伦理秩序”在宗法等级制度中异化为困厄人的不断超拔的主体性的牢笼。(二)权威服从

16、伦理秩序它不承认人自身自觉向善的可能性。认为任凭人的意志欲望自由发展,必然导致“弱肉强食”的“人人相互处于战争状态”。这就需要一个道德权威制定典章制度,委派官吏管理臣民,防恶劝善。在这种秩序中权威和臣民之间的关系只能是命令服从关系,在权威主导下,臣民之间在权利和义务上是相对平等的。如果说这是一种“伦理秩序”,需要权威必须保持全知全能、公正无私,以劝导的而非武力宰制的方式对臣民防恶劝善,并且在相当的程度上,承认臣民的自主性,以及保障臣民相互之间的平等。但是,不无遗憾的是在“权威服从体制”存在的大多数时间内,不仅很难获得臣民的自觉认同,而且权威掌握的绝对权力常常导致绝对的腐败,任意性的强暴就把民众降到奴隶、工具的地位。这样,权威服从体制就彻底丧失了其道德合理性,把“平等的伦理”转化为非人的伦理。一旦权威的权力滥用到危及民众的基本生存资格,一场诉堵原初平等主义信念的社会革命就爆发了。因为无论教主,还是君主,还是什么主,只要臣民不能自主,这种社会关系就是反伦理的。即便是在善良权威之下的民众之间的平等关系,即接受和遵守同等条件并且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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