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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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分析摘要:通过分析市场化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以浙江省为例,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三个基本特,最:(1)农民主体,多元主导;(2)面向市场,服务社员;(3)强调效率,体现公平,进行了深入的剖析,目的是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市场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确保了农民的农业生产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的发展赋予了农民的商品交易的主体地位。伴随着这两大制度变迁的发生和发展,农民在自主经营的积极性空前提高的同时,离散化程度也日益加深。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背景下,如何克服市场化进程

2、中农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有序地引导农民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这是我国农业发展面临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实践表明,作为“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农民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日益成为引导农民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教育农民,繁荣乡村文化,连接政府与农民的有效组织载体作用。以浙江省为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兴起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2003 年 4 月浙江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2005 年 1 月率先出台、实施了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部合作社法规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随后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提供的数

3、据,截至 2006 年底全省已有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3856 家,社员 31.2 万个,带动农户 237.7 万户,占总农户的19.4。许行贯等(2004)指出,浙江省近些年来农民农业收入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浙江省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2张晓山(2004)认为,以浙江省为代表的发达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在全国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它们出现的一些苗头性的东西可能代表了中国农业经营方式和农民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一些趋势。鉴于此,以浙江省为例探讨市场化进程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机制,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民主体,多元主

4、导 合作社的市场开拓行为间接地引起了市场资源在不同行业间的配置和流动,甚至直接作用到社会其他投资领域;同时随着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变化,合作社经营者为了适应市场环境,逐渐吸收了一些社会资本向农业领域流动,出现了投资者社员、销售者社员、加工企业社员、供销社和大户等,从而使社员性质即合作社的组建主体具有多元性。从浙江的实践来看,小农户牵头创建的专业合作非常少见,热心组织创办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多数是那些具有一定经济规模、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大户和长期从事农产品销售的贩销户。同时,一些政府涉农部门(如农、林、牧、渔、供销社等)和涉农企业,出于自身的政治利益或经济利益,也参与创办专业合作社

5、。参与主体的多样性,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结构具有高度的异质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异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不同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不同。在“人多地少”和土地流转不通畅的情况下,大多数农户承包的土地规模不大,拥有的自然资源有限;只有少数生产大户拥有相对较多的自然资源。由于农业收入增长十分有限,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相对较难,多数小农户缺乏资本资源,拥有资本资源的成员数量有限。在农产品普遍3过剩的情形下,多数小农户缺乏农产品营销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对而言,运销大户和龙头企业在人力资源上具有优势。政府涉农部门由于自身的权威,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无可比拟的社会资源,此外,农技部门拥有技术优

6、势,村干部等乡村“精英”人物拥有一定的威望和人际关系网络。 2、不同主体参与合作社的动机和目的不同。多数小农户参与合作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产品的销路和增加收入;生产大户由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承担的市场风险更大,通过组建合作社可以形成一定规模的商品销售量,从而增强谈判地位,更有效地抵御市场风险;运销户单纯靠牵线搭桥、联系买卖、提供服务等方式提取手续费很难把业务做大,组建合作社可以提高质量标准、进行品牌营销、实现加工增值等。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为了寻求自身体制改革的出路,既有经济利益上的追求,也有政治利益上的考虑争取对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权;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合作社一方面可以通过合作社稳定

7、其原料供应,另一方面可以获得政府部门的财政和税收优惠;一些基层政府和涉农部门参与合作社主要是出于自身工作的考虑和政治经济利益追求,当然也有部分基层政府出于造福一方的公心考虑。 3、不同参与主体在合作社创建和发展过程中的角色不同。对绝大多数小农户而言,由于缺乏自然资源,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由他们出头创建合作组织的可能性较小,从个人理性的角度而言,小农户也不愿意这么做。因为作为集体而言存在“外部利润”分配到个人是非常有限的,为了获得不多的收益而花费成本、承担风险是不可取的。在合作社的形成过程中,小农户主要充当惠顾者的角色,少部分社员也可能会向合作社投资。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产品普遍过

8、剩、农业产业化浪潮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形成的,很多合作社一开始都具有纵向合作的4色彩。在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对资本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需求比较强烈。因此,只有那些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农产品生产的市场化商品化程度较高的专业大户,掌握一定农产品销售渠道的贩销户,农民社区里的“精英”人物,拥有一定资本实力的企业和个人以及拥有一定社会资本的组织,有能力组织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中小生产者及利益相关者带动起来。总的来看,小农户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他们只能是合作社的普通成员;而其他参与主体由于愿意面对风险,也能够承担合作社的组织成本,充当了合作社创建的主导力量,他们大多是合作社的所有者、控制着,或者利益

9、相关者。 综上所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不同要素所有者为了共同的利益而结成的契约组织。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参与主体在资源禀赋、参与目的和主要角色等方面差异,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结构具有高度的异质性。总的来看,合作社的成员可以归两大类:多数普通成员(一般农户)和少数核心成员(生产大户,运销大户,供销社,龙头企业、农技人员以及农村的精英人物等)。 二、面向市场,服务成员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生存和发展,需要完成两项互相关联的任务,一个是协调组织成员的活动和维持内部系统的运转,另一个是适应外部环境。第一项任务要求合作社经由某种复杂的社会过程使其成员适应组织的目标,而组织也适应成员的个

10、人目标。这一过程也被称之为“互相适应”、 “内适应”。第二项任务要求合作社与周围环境进行交流和交换,称之为“外适应”。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要实现内部整合与外部适应,对组织的经营策略进行合理定位无疑是重要内容之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推进和深入,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具有市场导向性。进入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农产品市场格局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5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农产品买方市场特征越加明显。在这种背景下兴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想在市场上取得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单纯依靠传统的“生产导向性”战略已经很难成功,而必要考虑如何有效的采用“市场导向性”战略

11、。 尽管现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发展初期,相对稳定和成熟的市场战略尚未形成。但是,笔者对温州、台州两地的 150 家合作社的调查显示,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经营策略上从一开始就具有一定的市场导向性(见表 2)。例如相当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都在采用“要求社员掌握统一的生产技术和质量标准”,“向市场统一提供品牌化的产品”和“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确定向市场投放产品数量”的经营策略:并部分采用“面向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产品”, “在制定产品价格时根据客户的意见进行调整”, “根据接到的订单组织社员的生产”的经营策略。由此可见,浙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获利而存在的,市场导向是其与

12、生俱来的重要特征。 在面向市场的同时,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坚持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对浙江省 372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显示,从服务内容来看(见表 3),提供购买服务的有 184 家,占 49.5,提供运销服务的有 179 家,占 48.1,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的有 110 家,占 29.6,提供加工服务的有 100 家,占 26.9,其他服务还包括共同生产、仓储服务和农机服务。浙江省农业厅 2004 年对 146 家合作社调查显示,有 84的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种子种苗、化肥等农业投入品;76的统一注册或使用商标;68的统一进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63的统一分级包装和销售。 三、强调效率,体

13、现公平 6浙江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转型时期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各参与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追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各参与主体的资源禀赋和角色作用不同,价值取向、利益偏好和所追求的目标差异明显,这必然会影响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知。 首先,不同成员对组织目标和功能的认知存在差异。在多数小农户看来,合作社的主要功能是解决产品的销路和提供服务,而专业生产大户和运销户则认为合作社可以通过提高质量标准、进行品牌营销、加工增值等方式赢利。供销社领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为了寻求自身体制改革的出路,既有经济利益上的追求,也有政治利益上的考虑。龙头企业(公司)可能把合作社当作其稳定其原料供应的基地和获取政府部门

14、财政和税收优惠的手段,一些基层涉农部门往往把合作社当作是自身职能的延伸。如果各参与主体从自身定义的角度来看待合作社,必然导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定位的多元性。 其次,对外的协调和对内的整合也会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定位的多元性。一方面,在以市场为导向的外生性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部分成员追求的主要是经济利益,因此赢利性无疑是组织核心和持久的特征之一,也是组织实现内部协调的前提和基础。然而,为了获得存在的合理性和成员的认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必须要坚持合作社原则,作为自己独特的特征。 既追求效率,又追求公平,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特点。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它需要在市场上

15、追求利润(尽管合作社与社员的业务是“在非盈利或成本基础上”经营,不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护成员的利益并满足他们的共同需要,这是经济效率的体现。另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自己独特组织原则,作为满足社员共同需要并为社员共同7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互助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内部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人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这体现了对每位成员公平的一面,这是公平的体现。 在如何处理效率与公平问题上,市场和政府的角色起着重要的作用。从浙江的实践来看,各级政府支持合作社的目的在于

16、扶持农业、扶持农民,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因此,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其更多地强调合作社是农民的组织,强调合作社的利益要向生产者倾斜。一句话要体现公平优先的原则,也就是通常所谓的“民有、民管、民受益”原则。然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简单地建立在理想的原则和美好的期望的基础之上。实践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不得不依赖于生产和运销大户、农村基层组织、供销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等少数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非小农群体。在“强者牵头,弱者参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安排的核心是利益格局的调整。比如,在起步时之所以出现少数人占有绝大多数股份,是因为股份集中是聚集人力资本和货币资本等稀缺生产要素的前提,多数社员也能理解和接受。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股份过于集中的弊端日益突出,面临调整和变革的压力。原因在于:一方面,市场竞争使合作社的带头者意识到,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并取得农户的支持和拥护是保持和扩大既得利益的重要基础;另一方面,政府的政策导向使合作社的管理者意识到,让利于农户是取得政府的保护和支持的重要前提。 通过对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的分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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