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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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论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之保障【摘要】文章分析了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不利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对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进行尝试性研究,以望有助于提高人们对保障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问题的认识。【关键词】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保障受教育权在现代社会已经成为一项普通的法定权利,是当代人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公民的受教育权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平等,但实质平等的目标远未实现,特别是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由于他们自身的经济、观念、生理等内在原因,加之国家的教育理念、法律制度、教育政策等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他们的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很不尽如人意。一、两个基础概念分析

2、:农村弱势群体和受教育权(一)农村弱势群体概念分析基于当前普遍的认识和理解,我们可以对农村弱势群体下个定义,即:农村弱势群体就是指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由于各种内在和外在的原因,以致在身体体能、对经济资源的占有或者对社会权力资源的占有及心理承受能力中的一个或几个方面处于低于社会正常状态之认可的不利状态,并且凭自身的力量无法改变此种状态的社会人群,其中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及其子女。为了本文的研究方便,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纵观学者们的论述,我们可以大致地将下列人员纳入农村弱势群体的范畴: 1. 农村未成年人。2. 农村老年人。3. 农村残疾人。4. 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5. 从事农业劳动的农

3、村劳动者。上述农村弱势群体在整体上具有经济收入低、社会政治影响力低、心理压力大、社2会疏离感强等特征。本文弱势群体的范围很广,但农村先富人群及其子女生活在城市而又能接受良好教育的不在此列。(二)受教育权概念分析受教育权作为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或基础性权利,是公民享有其它权利的前提。笔者根据国际人权法文件关于受教育权的表述以及受教育权性质历史形态的分析,借鉴现有的一些相关理论观点,将受教育权定义为:受教育权是现代公民依法享有的要求国家积极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通过在各类学校和各种教育机构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接受各种技能训练来发展其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以期获得更好的生活和发展机会的基本权

4、利。从以上的分析当中,我们可以看出受教育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主体的广泛性;第二,法定性;第三,国家负有第一责任。这一点突出了受教育权的社会权的法律特质,它要求国家在提供教育条件、机会及资金等方面积极作为,履行保障公民受教育权方面的责任;第四,基本权利性。在我国,权利观念淡薄,特别是基本权利观念尤为如此,受教育权又首当其冲。二、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一)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现状分析1. 义务教育发展概况。具体分析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状况,可以发现问题和困难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教育经费紧缺,办学条件较差。第二,辍学率居高不下,流失现象较为严重。第三,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欠佳且

5、不稳定。综上分析,我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不容乐观,这必然给农村孩子,特别是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的孩子带来基础教育上的不公。2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状况。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大量农民工子女随父母流入城市。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儿童中心与联合国儿童3基金会公布的中国流动儿童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儿童失学率达9.3%,近半数适龄儿童未能及时入学。另据调查,已入学流动儿童中约有 10%因家庭贫困难以维持学业。可见,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问题仍然是一个沉重的现实。3农村女童受教育权保障状况。我国农村女童尤其是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家庭女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存在严重不足。我国农村

6、女性在受教育方面与男性相比存在很大差异,和男童比较而言,农村女童入学率低,辍学率高,不管农村女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是由于何种原因,其都表现了女童受教育权无法与男童平等。4残疾人受教育状况。残疾人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同我国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水平相比较,同教育事业的整体水平相比较,我国的残疾人教育仍然是落后的,而同在残疾人教育中,农村残疾人教育又远远落落后于城市残疾人教育。绝大部分农村残疾儿童的遭遇都是糟糕的,由于种种原因,许多残疾儿童失去了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更不用提接受特殊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了。(二)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农村教育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困难,农村

7、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远未实现。1. 目前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是落后的。总体上看,农村处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利地区,这种发展不利包括教育事业。2. 目前我国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现状令人担忧。公民的受教育权是通过发展整体教育、公民个人接受教育以及受教育权的保障和救济体制等方面来实现的。如上分析,我国农村尤其是贫困地区的农村教育整体落后,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加之农村弱势群体自身的经济困难、观念落后、生理缺陷等因素的影响,他们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真正的实现,突出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受教育年限较短;第二,他们接受的教育层次低、质量差,不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第三,和其它社会公民比4较而

8、言,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在现实中存在许多不平等现象,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地区女童和残疾人的受教育权保障严重不足。第四,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缺乏有力的保障和有效的救济措施。三、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保障的对策探讨(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教育观念的视角看,落后与偏差的教育观念严重阻碍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享有与实现。1改变对弱势群体的传统认识。现在要正确认识弱势群体产生的客观原因以及农村弱势群体在改革中所做的牺牲和贡献,同情农村弱势群体,尊重农村弱势群体,帮助农村弱势群体。只有这样,才能为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2提高对农村教育的认识。首先,国家应把农村教育作为当前最大的扶

9、贫工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来抓。其次,正确认识我国农村教育的发展水平。我国农村教育发展水平的绝对值还很低,农村人口的整体素质也很低,这是不争的事实。只有这样认识,才能为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创造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3改变“先经济后教育”的观念。地方特别是农村领导干部应深入领悟党中央“科教兴国”、 “优先发展教育”的战略意图,努力从农村经济、教育、文化、人口四位一体的角度认识教育、理解教育、关心支持教育,有胆识、勇气和魄力,从不多的财政收入中拿出更多的份额发展教育、改善办学条件,尽力帮助学校解决实际困难,尽力帮助农村弱势群体解决经济上的困难。只有这样,教育的发展才有经济后盾的支撑,农

10、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的实现才有一定的物质保障。5(二)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教育制度,确保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从法治的视角看,农村弱势群体未能享有法律上的平等,国家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1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流动人口子女难以享受到该城镇子女同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各地应尽快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不但要使维护弱势群体子女权益有法可依,还要对损害弱势群体权益的事件做到违法必究,使法律政策真正成为弱势群体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武器,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问题。2为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受教育者提供必要的特殊帮助。政府有必要制定贫困家庭教育者补贴政

11、策,建立稳定、切实有效的奖学金、教育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扩大覆盖面,以保证所有农村贫困户受教育者不因贫困而失学。3制定必要的法律,落实决定的相关政策。我们应该通过制定必要的法律特别是地方性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设施支出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保障新增投入能够真正用于农村。我们要建立和完善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使我们的良法在现实生活中能得到真正的贯彻与执行。当前迫切需要完善教育法律保障体系,制定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条款,使任何侵犯公民受教育权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切实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真正、充分的实现。

12、(三)切实加大教育救助力度,确保农村弱势群体受教育者不因贫困而失学1. 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力度。对一些特困家庭受教育者,政府不仅应免除学费、书本费、杂费等费用,还应承担其义务教育阶段的生活费用。同时,还可以通过设立助学金、建立助学基金等形式对困难学生给予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6生救助制度的建立要做两项工作:一是确定具体的救助标准线、救助项目和救助金额;二是确定救助资金的负担责任,义务救助资金应该由中央和省政府负担。2加大高中教育阶段救助力度。由于我国高中教育阶段实行的是非义务教育,特别是近几年,教育支出膨胀过快,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尤其是借读费和赞助费的出现,使许多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遭到

13、剥夺。对此,应设立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对受教育者按家庭困难程度不同,分别以“缓、减、免”交学费的办法;地方政府也应从财政中划出一定数量的专款,设立助学金,资助困难学生,使弱势群体受教育者在公平竞争的前提下,能够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3加大高等教育阶段救助力度。为保证每一个贫困大学生不因交不起学费而上不起学或退学,应尽快建立完善国家助学代款制度、教育储蓄和教育保险制度,并得以贯彻落实。同时,继续在高校中实行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的多元化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扩大其覆盖范围。4加大职业、成人教育阶段救助力度。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对农村弱势群体摆脱困境、发

14、展农村经济来说最具有现实意义。而目前,在农村受过职业教育的比例很小,成人教育基本上是一片空白,很不利农村弱势群体脱贫致富和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政府应加强管理和引导,积极发展农村弱势群体的职业技术培训。鉴于农村贫困的现状,国家用财政拨款或社会捐资等形式兴建农村职业教育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对农村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者一律免费,给他们提供均等的受教育机会,使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的关注与保障。(四)积极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增加全社会的教育投入 1不断增加政府公共教育经费投入。政府投入不足是教育经费短缺的主要根7源。加大中央对西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转移的支

15、付力度,保证在有限资源约束下实现社会公平的最大化。政府必须尽到自己的责任,必须及时和迅速的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教育的投入,保障农村人口的基本受教育权利。2大力鼓励民间和私人投资,扩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由于公共经费的短缺,促使教育的民营化和办学体制的多元化成为一种国际趋势。所以,必须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扩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政府应利用债券、股市等融资渠道进行教育融资,吸引全社会的多渠道教育投入,为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政府外的第二财力支撑。民间和私人投资的大力发展在缓解公共教育经费紧张、提高全民受教育水平、促进教育的机会均等等发面将起到巨大作用,将更加有效地保障我国农村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参考文献】1龚向和受教育权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2劳凯声变革社会中的教育权与受教育权:教育法学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33袁振国中国教育政策评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4郑贤君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5覃有土,韩桂君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J法学评论,2004, (2)6艾青萍,田宗友解决农村学龄儿童失学问题的对策和建议J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 (1)7王生怀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教育学,2005, (4)8丁慧,王林弱势群体界定及其保护的法理分析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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