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知识竞赛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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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2011 年税法知识竞赛复习题年税法知识竞赛复习题一、填空题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称为(扣缴义 务人) 。 2、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 抵扣联和记账联) 。 3、按现行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4、开具发票时可同时使用(2 )种文字。 5、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 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6、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

2、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 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 ,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7、发票丢失,应于丢失的(当日 )书面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 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8、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该保存(10 )年,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15 日内,将其财务、 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10、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 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 11、一般纳

3、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或者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应将(专用设备)和(结存未 用的纸质专用发票)送交主管税务机关。 12、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 ,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 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13、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 缴纳税款之日起(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 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14、发票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 ) 15、税务机关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 品)不在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1

4、6、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 以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 ) 。 17、当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撤销权 ) 。 18、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9、全国范围内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统一使用升级 后的 V6.15 版本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 AI3 型金税卡,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 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密文均为(108)位。 20、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 务机关

5、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多少的滞纳金?(万分 之五) 21、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 ) 。 22、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 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 24、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日(工作日,下同)内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5、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在(清算前 )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未结清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26、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

6、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 12 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 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 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7、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和使用办法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28、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 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 29、发票丢失,应于丢失的(当日)书面报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 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30、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 )年。 31、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 是购买方

7、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32、对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实行(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制 度。 33、未经批准拆本使用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34、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行为。 35、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36、未按规定缴销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行为。 37、用票单位私自印制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行为。 38、丢失或擅自损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 39、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发票印制通知书”印制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行

8、为。 40、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而造成流失属于(未按规定印制发票) 行为。 41、印制发票的企业丢失发票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 42、销售方凭税务机关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开具红字专用发 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43、向他人提供发票属于(未按规定领购发票)行为。 44、税务行政复议规则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 复议事项。 45、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60 日) 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情况复杂

9、,不能在规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经行 政复议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 日)。 46、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 复议。 47、申请人对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8、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 名以上)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参加。49、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案卷资料、接受询问、调解、听证) 等提供专门场所和其他必要条件。 50、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10、: (征税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发票管理行为、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处罚行为、资格认定行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等。 51、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 (不得)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2、申请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缴纳罚款 和加处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 53、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和解终止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 次申请行政复议。 54、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 5 人的,应当推选(1 至 5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55、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11、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 56、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57、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 议期限内申请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 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 58、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5 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对 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59、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受理行政复 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 60、

12、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以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同意, 可以撤回。 6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 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6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 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3、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 核算销售额的, (不得)免税、减税。 64、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 (免征) 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65、纳税人

13、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 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 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66、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67、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本条例有关规 定执行。 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 ,包括电力、 热力、气体在内 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70、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 71、

1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 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72、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 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 73、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 ,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74、纳税人按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 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 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 75、运输

15、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 路专线运输费用) 、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76、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 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的。 77、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78、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 ,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 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79、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 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 (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80、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 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1、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8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8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必须实行(电子信息采集) 。 84、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 、运 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85、减免税是指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以下简称税法规定)给 予纳税人(减税、免税) 。 86、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87、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 88、免税是指免征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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