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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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预审材料清单用地预审材料清单一、项目办提供的材料一、项目办提供的材料(一)、文字材料(一)、文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3、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建议书批复;5、市级国土资源局的初审意见;6、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须附具缴纳耕地开垦费的书面承诺;先补后占的,需提交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二)、图件材料(二)、图件材料1 1、用地红线图;2、勘测定界图。二、用地中心提供的材料二、用地中心提供的材料(一)、文字材料(一)、文字材料1、规划修改听证纪要及参加人员名单;2、规划修改方案(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3、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

2、告(附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名单);4、占用基本农田论证和补划基本农田论证报告(附专家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块状工程占用基本农田 70 公顷以上,还需由省级国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踏勘论证)(二)、图件材料(二)、图件材料1、标注项目用地位置(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前、后规划图;2、1:1 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晒蓝、标明用地位置)3、基本农田补划位置图;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 1:1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两类用地的报批材料两类用地的报批材料城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市分批次建设用地1、 文字材料(1) 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

3、)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4) 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5) 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6) 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验收文件(7)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核算及准备情况说明(8) 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9) 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 有关材料)(10)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开发用途的说明(11) 关于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的凭证(12) 其他有关材料2、 图件材料(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 拟占土地的 1:1 万

4、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 补充耕地位置图(在 1:1 万标准分副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副图3、 其他材料(1) 呈报纸质材料时,还需要用建设用地电子软件呈报电子报件数据。(2) 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单独选址建设项目1、 文字材料(1) 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2)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审查意见(3) 建设用地申请表(4) 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5) 建设拟征(占)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6) 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7)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5、意见(8)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其他立项批准文件(9) 建设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10) 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11) 履行法定征地程序的说明(告知、确认、论证、听证等 有关材料)(12) 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有关材料(涉及压覆矿产资源的,提供省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审批文件及压覆登记书)(13) 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14) 关于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帐户凭证(15) 其他有关材料(部 118 号文件:1、省级批准核准、备案项目须由省发改委就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情况作出说明;2、涉及占用

6、基本农田的,需由省厅组织对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进行论证。)2、 图件材料(1)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2) 拟占土地的 1:1 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3) 补充耕地位置图(在 1:1 万标准分副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4)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3、 其他材料(1) 呈报纸质材料时,还需用建设用地电子报盘软件呈报电子报件数据。(2) 委托国土资源部门补充耕地的,附具耕地开垦费缴纳证明;已经完成补充耕地的,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3) 涉及规划局部调整、占用基本农田的,附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及规划调整图件、基本农田补划图件。(4)

7、 建设用地规模超过有关指标规定的,附具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项目用地超标的说明。(5) 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要附具草签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的说明。(6) 涉及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林地审核同意书。(7)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未报备案的,加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两类用地在用地报批管理方面的不同点两类用地在用地报批管理方面的不同点一是申请用地的主体不同。城市,包括村庄、集镇,分批次用地申请用地的主体是用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是具体的用地单位,也可以说是业主单位,是将来土地的直接使用者。二是审批权限划分的标准不同。

8、新土地管理法将建设用地审批权分为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这两项审批权都集中在国家和省两级,征收土地的审批权是按土地的面积来划分的,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对于两类用地的饿划分采取了不同的标准。城市分批次用地以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来划分权限。具体说,对一个城市来说,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哪一级政府批准,那么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批次用地就由哪一级政府审批,农用地转用审批权与规划批准是对应的。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涉及的城市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 50 万人口以上城市,除此以外的城市、村庄和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以批准建设项目立项的机关来划

9、分权限。也就是说,一个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用,究竟由哪一级政府审批,是由该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机关来决定的。具体说,在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审查办法中规定有 3 类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要报国务院批准。一是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只要是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不论项目占地大小,涉及到农用地转用,都要报国务院批准。二是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计划单列企业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直接行文批复的建设项目,或由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行文批复,但在批

10、复文件中注明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上述规定之外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均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农用地转用批准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涉及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面积超过法定的权限,要在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后,报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三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单位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

11、单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申请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而且按照规定,必须做到“先补后占”。批次用地经批准后,市、县政府在具体供地环节上,通过向具体的用地单位收取耕地开垦费,回收补充耕地资金,再投入新的补充耕地项目,形成资金的循环利用。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的责任单位是申请用地的建设单位。所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由建设单位履行“占一补一”任务。建设单位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途径有两个,一是在当地土地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自行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补充耕地,可以称为自行补充;二是通过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办法,由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发

12、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可以称为委托补充。四是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范围不同。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 号)规定,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中的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均应按财综200648 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只有在有偿方式供地的情况下,才由取得土地收益的地方人民政府按标准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这里的新增建设用地,仍指农用地、未利用地总和。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不涉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问题。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国

13、土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国土资厅200796 号),对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做了明确的规定:其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部分,应当按照财综200648 号文件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新增建设用地,依法以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地的,应当按照财综200648 号文件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依法以划拨方式征地的不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申请用地的当地人民政府,缴纳单位是当地财政部门,费用来源是市、县人民政府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有偿使用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

14、地有偿使用费缴纳缴费程序:在完成建设用地审查批准后,由部或省厅开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缴款通知书确定的金额,就地缴入中央金库指定银行,并按规定将缴款单据送国土部、省厅和其他有关单位。需要报部或省厅的缴款单据为“一般缴款书”第一联复印件,第四联原件。五是用地报批的环节不同。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占用林地审核手续,预审手续方面。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是一种成片的转用,报批用地时还未安排具体建设项目,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申报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时,涉及占用林地的,就不需要先办理林地占用审核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也是一样,因为没有具体的用地单

15、位,在分批次用地报批阶段就没有这个环节,同时也包括了地质灾害、压占矿产等手续。这些手续要在市、县人民政府具体供地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来把关。而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呈报时,涉及占用林地的需要同时报送征(占)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需要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其中包括压矿手续和地质灾害评估手续)。六是报批的材料组成不同。按照目前的规定,分别归纳一下两类用地的报批材料。一、城市分批次用地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的相同点及不同点一、城市分批次用地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在建设用地管理方面的相同点及不同点新土地管理法以用途管制为主线,建立了新型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将建设用地审查 报批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一类是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的概念:土地管理法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 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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