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五十年:日常经济实践中的国家与农民——以义乌市后乐村为个案的实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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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乡村五十年:日常经济实践中的国家与 农民以义乌市后乐村为个案的实地 研究内容提要后乐村五十年社会变迁中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演变表明,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对于乡村社会变迁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是一种重要的解释资源和分析框架,它为国家在制度安排上顺应农民的自主性和解除对农民的社会排斥提供了经验上的可行性,并为寻找中国农村现代化的“本土因素”提供了途径。Abstract:The fifty years of evolution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tate andthe peasants in Hou Le Village shows wha

2、t an important impact the daily economicactivities of the peasants has on the social changes and development of the village.In other words,the daily economic activities of the peasants provide a powerfulexplanatory framework for the feasibily of the states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with regard to all

3、owing peasant autonomy and removing social bias against the peasants.If China wants to modernize her rural areas ,she cannot afford to neglect the“local elements”which are expressed in the peasants daily economic activities.一、研究假设、分析框架与个案状况在学术界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当前中国是一个单条腿的社会。这一说法是通过对比来说明当前中国社会在某些方面或者某些部位的形势比

4、较好,而另一些相对应的方面或者部位的形势则不太乐观。城市和农村的对比以及由此引发的农村发展问题就是其中之一。我国城市和乡村的分割不仅仅是地域上的,更重要的是社会和经济层面的差别。据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截止 2000 年,我国城镇人口共45594 万人,占总人口的 36.09%;农村人口共 80739 万人,占总人口的 63.91%.其中农业就业人数的比重高达总人口的 50%,但是农业产出只占 GDP 的 15.9%(国2家统计局,2001,第 54 页)。也就是说,50%的农村人口仅仅分享 15.9%的 GDP.上述两个比例结合在一起让人感到沉重。农民问题和“国家与农民”这一基本范畴是联系在一

5、起的。但是,无论是历时还是共时的“国家与农民”的命题,基本的研究立场和解释框架都是“国家主导”或“国家推动”。其中的原因有二:一是尽管近代以来公众领域一直在不断扩大,但中国并没有出现那种民权与国家对立的局面。相反,国家则在不断成长,大多数中国公民似乎主要从义务和互相依赖而非权利和责任的监督来看待社会(市民社会)的存在(Frederic Wakeman,1993,第 47 页)。二是作为一种与国家对立的市民社会实体完全是基于“城市”的衍生物,在乡村即使是在沿海乡村甚至是国际大都市的周边城镇里,要找到西方意义的市民也相当困难(李学昌等,2003,第 89 页)。也就是说,农民的非组织性和分散性使得

6、其对国家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当然也有一些例外,杜赞奇在分析 19001942 年的华北农村时,证明了十九世纪末期的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都要严重依赖地方文化网络(杜赞奇,1996,第 247 页)。黄宗智则强调必须注意中国发展的“地方性”和“乡村性”。但是,地方文化网络仅仅发挥国家政权建设管道的功能并不足以影响国家权力的走向。黄宗智尽管关注“地方性”和“乡村性”,仍然认为中国农村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没有实现,有的只是一种农业经济和自然村落社会的内卷化延续(邓正来,1999,第 436 页)。总的来看,国家过分强大和农民过分弱小、国家的理性与农民的非理性、国家的全方位责任和农民的依赖性、国家的体制

7、化与农民的涣散性等等差别导致了农民不可能自己解决自己的问题,更不可能对国家发生某种影响。似乎解决农民问题的唯一办法就是“牵着鼻子放牛”,寻找一块“水美草肥”的绿洲只有国家才能办3到,同时也不能不是国家的责任。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的历史经验并没有证明这是一种有效的办法(而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制度已经足以证明国家的强制性主导是一种很不好的办法)。这促使我们回过头来重新审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命题,尤其是从乡村变迁过程中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的角度重新审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虽然是非组织性、非制度化的,但毕竟是真实存在的体现农民智慧和农民诉求的经验材料,因此不能不引起学术上的尊重

8、。本文的假设正是基于这种尊重之上的:即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对于乡村社会变迁、发展以及农民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意义。放弃将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和解释性资源,导致了“重国家、轻农民”的学术性常识,这种学术性常识又反过来促成了国家与农民现实关系中的“国家主导”。最终, “三农”危机仍然是一个无法化解的难题。可见, “国家主导”的分析框架导致的结果是一个认识论和社会现实的恶性循环。正因为如此,对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进行反思是真正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前提,这种反思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国家与农民现实关系的反思,更应该对知识界业已形成的学术性常识进行反思。2这就要求摆脱传统分析框架的羁绊,以农民的日常经

9、济实践作为分析框架来认识、解释中国农村的变迁和发展,并从中寻找某种政策含义。本文的素材取自一个有特点的村庄,报告是通过实地研究并根据农民的口述资料写成的。本研究报告的初衷是在乡村五十年变迁的过程中探讨国家与农民的关系问题,基本的切入点是农民日常经济实践及其后果。本文的个案村(后乐村)位于浙江省义乌市廿三里镇的东南角,该镇因分别距离上卢镇、吴宁镇、义乌市和苏溪镇各二十三华里而得名。该村现有耕地 447 亩,4人口 905 人,人均占有耕地 0.49 亩。3从劳动力的分布看,相当大的比例分布在非农产业。而且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以来,农业劳动力的比例不断下降,非农产业劳动力的比例不断上升。非农产业

10、的劳动力主要分布在工业和商业两大行业。就经济收入而言,农民家庭收入主要来自于非农产业,农业收入只占极小的比例。总的来看,工商业是后乐村的支柱产业。目前从事农业生产的家庭很少,大部分家庭的耕地都采用“贴钱出租”的方式租赁给外地人耕种。后乐村的工业主要集中在村工业园区,均为私营企业,共 52 家,主要生产袜子、内衣、笔、刀片等小商品。后乐村的商业包括三部分:一是“前店后厂”的产品批发,即自己办厂并通过义乌市小商品市场进行批发;二是“有店无厂”的商业批发,即仅仅在义乌市小商品市场上从事商业批发;三是各种零售商业,主要是分布在村内的各种临时摊点和固定店铺。发达的小商品生产和商业经营使后乐村成为廿三里镇

11、的首富村,该村在当地被称为“亿元村”,2000 年人均收入达 6728 元。有意思的是,后乐村曾经是一个有名的贫困村。据后乐村“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统计表”记载,1983 年以前该村年人均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从未超过 100 元。尽管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等于个人收入,考虑到当地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 1984年才彻底落实和完善的,在此之前个人对集体还存在相当程度的依赖性,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还是可以反映大致的收入状况。另外,该村的村志还记录了这样一组数据:1980 年后乐村共有家庭 159 户,人口 547 人,住房 270 间。也就是说,1980 年平均每户人家只有不到 1.7 间住房。这些数据所

12、反映出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状况与目前的“亿元村”相联系起来是不可思议的。在这些惊人的变化背后,有一个值得认真研究和对待问题:即目前后乐村的农5村经济状况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广泛存在的“三农”危机形成明显的反差,但是这种反差在“国家主导”的分析框架中难以进行有效的解释。这就要求我们在后乐村农民的日常经济实践中理解后乐村所发生的变化,以及发生上述变化的真实原因。为了叙述的方便,有必要对后乐村农民五十年来最具特色的日常经济实践预先做一个交代:(1)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期之前,后乐村被当地人称为“草鞋村”,原因是后乐村家家户户都依托当时的乡村集市从事“草鞋交易”;(2)上世纪六十年代末期到七十年代末期,后

13、乐村被称为“鸡毛换糖村”,当时几乎所有家庭的成年男性都要利用各种借口外出“鸡毛换糖”4;(3)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初期,后乐村被称为“小百货村”,大量的后乐村农民从事小百货交易;(4)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之后,后乐村则变成了“家庭工业村”,小商品生产取代了小百货经营。相对来说,农业在后乐村一直处于边缘的位置。二、后乐村农民日常经济实践的社会分析(一)上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后乐村农民的“草鞋交易”1、国家制度变迁对农民生活的影响。建国以后,国家开始全国范围的土地改革。主要由地主、富农占有的土地私有制,被改变为人均占有的土地私有制。 “土改”的主要方式是剥夺地主和富农的大部分土地给无地少地的贫

14、农、雇农。后乐村所在的义乌市于 1950 年 10 月开始着手“土改”,1951 年 12 月最后完成。从“土改”一直到 1954 年(合作化运动)之前,由于国家的政策与农民延续了几千年的愿望高度一致,因此这一时期被学界称为国家与农民的第一次蜜月(曹树基,2002,第 19页)。在此期间,后乐村的粮食产量逐步提高,农业经济稳步发展。6但是,这种国家与农民的亲密关系是短暂的,1954 年以后即出现了不协调的迹象。由于“土改”之后的农业生产难免带有小生产者的局限性,而且已经产生了家庭间的贫富分化,这显然有悖于国家所追求的社会化大生产和共同富裕的目标。于是,国家开始鼓励和倡导农民走出小生产的传统,进

15、行农业合作化。出于对一个信守诺言的政府的信赖和美好生活的愿望,合作化政策一开始受到农民的拥护。后乐村的互助组始于 1954 年,成立互助组的原则是相互帮助,自愿结合。从 1955年开始,国家进一步推进合作化运动,后乐村的互助组合并为初级农业合作社,1956 年升级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合作化的进一步推进,超出了农民的心理底线,部分农民出现了抵触情绪。尤其在推行高级农业合作社的过程中,由于私有土地被收归集体所有,农民将失去土地的所有权和耕作自由,当然会引起农民的反抗。此时,国家的主导力和强制力就体现出来了。后乐村曾经有两位农民因此而受到批斗。在农业合作社时期,国家只是初步实施了其主导力。但是进入公社

16、化运动时期,国家则采取更为激进的措施。1958 年 9 月,后乐村所在的义东区成立廿三里人民公社。按照“一大二公”和“一平二调”的要求,生产资料和粮食归公共所有,兴办公共食堂,实行统一生产和供给。后乐村的三个自然村同田劳动,同锅吃饭。由于平均主义、大锅饭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出现了严重倒退,粮食减产,后乐村遭受了严重的饥荒。19581959 年全村只有一个小孩出生,并且夭折了。理想化的大公社制度完全破坏了农民固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尽管国家于 1962 年进行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政策调整,后乐村农民的生活状况有所好转,但随着“文革”的到来,后乐村农民再一次陷入困境。2、农民对国家制度安排的回应。建国以后,在中国农村仍然延续着自然经济7体系下的乡村集市。乡村集市一般是在固定的几个日期,农民自发地带着自己的剩余产品在集市上进行交易。这种乡村集市对于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的日常生活具有深刻的意义:它作为一种农产品剩余的调节机制,主要的功能在于弥补自然经济自给自足的局限性。六十年代末期以前,随着国家对乡村集市进行的四次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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