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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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3-2015 年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基本概况为建设创新型省份,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项目引导,鼓励高校同科研机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建立协同创新的战略联盟, 促进资源共享, 联合开展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性成果,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教技 2012 6 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190 号)要求,省财政自 2013 年起设立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旨在培育组建一批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

2、中心的文化氛围。具体来看,项目内容可从构建协同创新平台与模式、建立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两个方面进行概括。其一,创新平台与模式构建方面,利用高校现有基础,推进高校之间及高校与科研院校、行业产业、地方政府的合作,根据不同需求,探索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四种不同类型的协同创新中心,即科技前沿类、行业产业类、区域发展类、文化传承类。其二,协同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方面,力图打破高校与其他创新力量间的体制壁垒,做到把人才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充分释放人才、资本、信息等创新要素的活力。- 2 -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第一期)执行期为 2013 年至 2016 年,2013-2015 年省财政预算安排

3、专项资金分别为 23450 万元、43000 万元、44600 万元,三年总计投入 111050 万元。 70 个协同创新中心共下拨财政专项资金 104950 万元(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 6 个中心填写的支出数据针对的为该中心所有资金,而非针对省财政专项资金, 因此本次绩效评价只对70个中心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 ,三年内共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45058.46 万元,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为 42.93%。其中,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在 30%以下的占 27 个;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低于 30%但低于 60%的占28 个; 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低于 60%但低于 90%的占 9 个;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低于 90

4、%但低于 100%的占 3 个; 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不低于 100%的占 3 个(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大于 100%主要是中心在其它资金中先预支,待 2016 年专项经费到帐后进行冲抵) 。二、项目评价结论为了完善我省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相关政策,加强项目管理,增强部门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江苏省财政厅委托上海财经大学中国教育支出绩效评价(研究)中心,对 2013-2015 年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了绩效评价。按照制订的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 88.91 分,等级为“良” 。总体来看,项目整体得分较高,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 3 -

5、项目绩效值得肯定。通过评估,该项目的主要经验做法包括:(一)前期计划实施方案完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推进。2012 年,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发布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 ,明确在“十二五”期间,将着重建设 50 个左右的协同创新中心。实施包括“培育建设-评审认定-绩效评价” 共三个环节, 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小组办公室(设在江苏省教育厅)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在建设期中,各协同创新中心每年进行自评,并将年度报告递交至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根据中心类型、目标、建设绩效的不同确定经费支持力度,并按中心所在牵头高校下发专项经费;各牵头高校审计部门按

6、照规定对各中心专项资金情况进行审计;建设期满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评估验收。通过各部门及相关主体的通力合作,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相关部门共同协作,推进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实施。(二)立足现实,彰显特色,循序渐进推动实施。各中心通过认定后,江苏省教育厅组织各中心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主要任务与目标应具体、明确,建设措施应切实、有力,具有可操作性,年度实施计划与绩效指标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和整合已有的基础、条件和各方面的资源与投入,杜绝弄虚作假和不切实际。另外,- 4 -考虑到中心人员、科研资源等可能发生变化在实施两年后各中心对规划进行了一次修订。(三) 革新传统评价机制, 按照项目特

7、色开展评估验收。2015 年底,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下发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 ,该指标体系共性部分导向明确,个性部分结合四种类型协同创新中心的不同模式与任务设定,各有侧重;同时突出对标志性成果和重大突破的评定,构建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改变过去过分量化科研成果的考核思路,从而实现了普遍性评价指标与特殊性评价指标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四)各中心整合科研资源,科研产出成果丰硕。各中心积极整合科研资源,通过科研人员、团队的通力协作, 在建设周期内取得丰硕成果。 科研创新成果产出方面,行业相关数据库建设完成率为 232%,其它各项(发表论文/高水平论文数

8、等)完成率皆超过此标准;社会服务与贡献方面,提供行业培训完成率为 261%,其它各项(咨询报告数量/解决重大问题数量等) 完成率皆超过此标准; 人才培养方面,博士生培养完成率为 236%,其它各项(本科生/硕士生培养等)完成率皆超过此标准;人才引进与团队建设方面,聘任人员数量完成率为 199%,其它各项(团队建设等)完成率皆超过此标准;学科建设方面,培育交叉学科数量完成率为 347%,其它各项(主体学科建设情况等)完成率皆超过此标准; 国内外交流方面, 召开国际会议完成率为 337%,- 5 -其它各项(召开全国学术会议等)完成率皆超过此标准。综上,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总体完成率较高。三

9、、存在问题(一)受现有科研资金管理体制影响,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从本次数据分析结果来看,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分析的 70 个中心 2013-2015 年共涉及财政专项资金104950 万元(2013-2015 年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共投入111050 万元财政专项资金) ,三年内 70 个中心共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45058.46 万元,专项资金执行进度为 42.93%,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未过半,相对较慢。上述现象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资金来源多样,各中心在实际支出过程中倾向于优先使用配套经费,尤其是普通科研项目经费。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较难,各中心不敢轻易使用

10、专项经费(尤其对于绩效工资及薪酬发放存在顾虑) 。(二) 激励不足, 中心协同单位及科研人员参与度不高。根据本次数据分析结果,59 个立项协同创新中心中有21 个中心参与单位参与率低于 100%, 也即有一部分参与单位未参与到实际建设中。经评价组了解,激励不足是造成参与率低的主要因素。(三) “准法人实体”定位遇到一系列现实困境。由于“2011 协同创新”是由高校牵头的协同创新活动,其运行机制都是按照学校现有的行政规范来进行,而协同创- 6 -新中心的“准法人定位”使得其运行与原有行政规范间存在冲突,尤其表现在人员编制、招生政策、职称评定三个方面。四、对策建议(一)结合自身特征制定考核方案,合

11、理使用各渠道经费。各中心应树立“以评促建”的思路,在整体上坚持“绩效评价,动态调整”原则,通过建立激励及约束机制,完善评价标准、 自我评价以及外部评价, 实现对个人或团队公平、合理的绩效评价;同时根据中心开展过程中实际面临的问题及时对相应的考核方案进行合理、有效调整,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出促进中心发展的重要作用。需要提出的是,在实施过程中各中心应充分尊重科研规律,向人才和团队适当放权,赋予一定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通过自主权的分配,调动科研团队或人员的积极性。另外,针对各渠道经费,各中心要着眼于内涵发展,确保投资于人的力度,切实发挥不同经费的特定保障功能,提高经费整体使用效益。(二)汇聚

12、中心资源,提高激励水平,构建紧密的学术共同体。在实际运作中,各中心要结合自身特征与优势,完善内部管理结构,建立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发挥学术委员会等组织在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科研立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汇聚中心在理论、技术、资金等方面的多种资源,明确中心核心优势和重点任务,改变松散的项目合作方式,将组织方式转移到协同上来。在完成外部课- 7 -题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利用自身全面优质的科研资源,通过设立内部课题等方式推动突破。同时,应完善成果评价和转移转让机制,克服量化评价的弊端,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变“松散合作”为“紧密协同”

13、,构建学术共同体。通过资源共享优势,加强各主体间的合作,实现利益共享,吸引更多的科研人员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中。(三)落实配套政策保障,打造高效协作的学术特区。与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中的“先行先试”做法配套,建议结合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特点,对部分重点协同创新中心实行试点政策,在人才引进、编制管理、职称评聘、科研立项、成果处置、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自主权,为各中心营造宽松环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编办、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联合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加快配套政策落实步伐,推动各中心参与主体对于“协同创新”理

14、念的接纳与实践,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将协同创新中心打造为学术特区,提供切实的政策与制度保障,使其充分释放活力,体现体制创新优势,为其提高科研创新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奠定坚实基础。附表: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价表- 8 -附表: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绩效综合评价表指标名称指标名称权重权重评分规则评分规则评分过程评分过程得分率得分率得分得分 总分总分10088.91%88.91A 项目决策1092.00%9.20A1 项目立项6A11 战略目标适应性2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符合国家级相关文件要求; 符合省级相关文件要求。 以上两项分别占 50%权重分, 全部符合得满分,

15、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2011 年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发表讲话时阐述了“推动协同创新”的理念和要求;2012 年国家教育部、国家财政部联合发布,提出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大力提升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决定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并出台“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要求,落实江苏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决策部署,2012 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江苏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江苏高等学校协同创新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0 号)。综上所

16、述,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符合国家级及江苏省省级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评分标准,该指标得权重满分,即 2.00 分100.00%2.00A12 项目立项规范性4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所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以上三项各占1/3 权重分,符合则得分,否则扣除对应权重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以及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中按照国家及省级的相关文件进行开展, 事前开展了关于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实施领导小组会议,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高校协同创新中心评审认定结果实施对应工作并作为安排对应财政资金依据,进行财政资金安排。综上所述,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立项规范,按照评分标准,100.00%4.00- 9 -指标名称指标名称权重权重评分规则评分规则评分过程评分过程得分率得分率得分得分该指标得权重满分,即 4.00 分A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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