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论文浅谈如何加强农村环保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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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如何加强农村环保法制建设 【论文关键词】农村 环境 法制建设 【论文摘要】农村环保法制是我国农村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从公众层面、制度 层面、法制层面对我国农村环境保护形势及现状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对加强农村环境 保护法制建设提出了意见。 随着我国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愈来愈 显得突出:自然生态资源破坏日趋严重,生产、生活方式相对滞后,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 措施不配套等,严重阻碍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新农村建设的进程,有效治理农村环境问 题迫在眉睫,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依法治理是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基本 手段和必由之路。近年来, “三农”问

2、题愈来愈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 法规及政策,在农村环境法制建设上作出了不懈的努力,特别是在环境立法和环境制度建 设上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面对日趋严重的农村环境问题,运用行政及法律手段惩处了一些 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以点带面,对遏制农村环境恶化、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 展起到了有效的促进作用。但是,农村环境法制工作仍面临着宣传教育不到位、公众守法 意识差、农村环保执法不力、农村环境治理制度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农村环境治 理必定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一、农村环境问题原因 农村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发展观念和策略层面上的原因 一些

3、地方存在着单纯的经济观念,片面理解“发展是硬道理”而一味追求经济指标, 在经济与环保发生冲突时,往往选择重经济轻环保,甚至不惜置环境保护于牺牲品地位; 一些地方秉承“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沾沾自喜于“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选 择了“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掠夺型经济发展模式,置环境于不顾;一些地方片面追求城 市化速度,农村环境成为城市化的“嫁妆”,这样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长远 利益对立起来,严重违背了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 (二)农村特定性原因 除了上述原因外,还有从农村的特点和现状中显现出的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农民 及农村干部文化程度参差不齐,环境

4、意识普遍不高;二是农民小农意识严重,只图眼前利 益,不顾可持续发展,急功近利地发展经济,忽视了长远的环境效益;三是农村干部和农 民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公众环保意识普遍较差。据调查,就全国而言,国民对于环境状况 的认识大多是态度“中庸”,无敏感性,对许多基础性的环境问题缺少了解或根本不了解, 而且相当一部分的社会公众不愿意主动地去获取环保知识。农村干部环保政策意识浓厚, 法律意识淡薄,以环保政策的原则性、实践性、灵活性代替了环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 范性、稳定性,造成农村环境法制建设障碍重重。四是农村环境法制宣教的虚无。由于我 国农村环保法整体上仍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宣教力度欠缺,农村环保法在广

5、大农村干 部、群众头脑中仍是一个未知数。一些农民缺乏接近环保法、了解环保法的机会,于是也 认识不了环保法的内在经济动因。五是我国部分农村及农民的相对贫困问题与农村环境问 题相交叉、相重叠,以至造成从相对贫困到农村环境恶化的恶性循环。由于贫困,一些农 民只能依靠对自然资源的过度摄取维持生计,由此造成该地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造 成农民物质生活基础的进一步薄弱而更加贫困。六是农村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清。自然资源 作为生产和生活资料,在权利归属上属于国家所有,但其产生的相当部分的利润或产品却 直接为私人所有,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清直接造成了公有资源过度使用和滥用,同时也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三)环境法

6、制层面上的原因 1.环境法律制度的相对落后与弱化,严重制约着农村环境的保护与改善。 从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现状上来看,环境法制相对落后与弱化,主要表现在:重行政 主导、公众参与有限;重立法数量、执法与司法功能偏差;不同部门和层次的环境立法缺 乏统一规划协调;地方立法特色性不强,可操作性较差;重实体规范、程序规范欠缺;不 少法律规范内容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与环保新形势的需要,一些立法空白亟须填补等等。 这些相对落后与弱化的环境法制严重制约着农村环境的改善。由于我国许多环保法规存在 出台时间早、内容不全面、惩戒力度小、执法有“盲点”等不完善之处,使得环保执法屡屡 遭遇“法律制度的困局”。 2.农村环境

7、立法滞后,指标不一,体系不健全。虽然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已初 步形成了以 1989 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主体的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和 出台了 600 余件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同时还颁布了 300 多项环保标准。以上法律法规和 规章制度无疑对我国农村环保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 建立和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这一法律法规体系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首先, 从其建立的经济基础与达到的目标上来看,这一法律体系是建立在靠行政指令来实施的人 治型的计划经济基础之上,而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建立的3 是一种法治型经济;其次,从此体系的内容上看,现行体系中有关农村环保法

8、律法规 不多,民事法律规范性质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更少,远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 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此体系中没有综合性的农业环境资源保护法规或条例, 环境保护法 对农业环境的涉及很简单、笼统,而且未能真正将农业环境与农业自然资源的保护协调起 来。 总之,目前我国还未形成一个统一而完善的环境管理体制。执法主体繁杂,多部门 多层次上下级形不成垂直关系,致使责权不明,有些为了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相互扯皮, 互相推诿责任,使法律得不到有效执行,执法监督也变得苍白无力,从而使一些地方环境 保护机构变成了本地区行政机关的附属机构,为了提高本地区的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 效益与社会效益,造成了环境污染

9、日益严重。 二、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着力点 综合以上对农村环境问题原因的分析,造成农村环境问题的关键因素是环境法制层 面上的原因。为此,依法治理农村环境问题是必由之路,而农村环境立法是关键,本人认 为,农村环境法制建设当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立法 为了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基于农村环保法制建设的现状,需要构筑一个 较完善的、独立的农村环保法律法规体系,把农村环保这一块从整个环保法中独立出来, 形成一个单独针对农村的环保法律体系。 (二)严格执法 在做到农村环保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如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和执法必严, 农村环保法制也是一句空话。因此应注重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0、 一是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应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进行垂直管理的专门环保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对全国环保进行统一部署、管理、指挥、协调,各地政府参与辅助本地环保 机构工作,另外各部门环保执法机构也应由环保分局来担任。这样,有利于有效地制止地 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主义。 二是强化执法队伍,不断提高执法水平。要不断提高各级执法队伍人员的政治觉悟和环保技能,同时也要妥善安排好农村环保执法人员的待遇问题,做到赏罚分明,调动环 保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执法人员必须从观念上实现两个转变,即由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 变,由人治向法治转变,在行政执法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每个执

11、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权限、 标准、程序及违法执法、不作为应承担的责任。完善行政处罚报告和备案制度,制定和完 善工作程序和廉政规范。强化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 四是加大处罚力度。环保工作的重点是加大环境执法的力度,当然处罚要以环境法 律的规定标准为尺度,处罚时能尽量考虑规定标准的上限,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同 时环境防治要向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相融合的行政刑法方向发展,将现行大量的行政处罚 上升为具有刑事责任性质的处罚。 (三)加大法律监督 在我国环境法律监督体系中,权力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的监督在近年来发挥了重 要作用,但各政党和社会团体组织的监督主要以舆论监督的形式出现,可是我国舆论

12、监督 程度很低,作用很有限。因此,应改舆论监督为制度监督,使环境执法监督规范化,制度 化,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环境执法监督效能。农村环保执法监督机制应由二个监督层面 组成:一是上下级政府监督,即上级政府把下级政府关于环保工作开展的好坏作为政绩量 化考核一项依据;二是环保机关形成上下级的垂直监督。国家环保部要从法律和行政上对 各级环保部门加大稽查力度。对个别环保机构执法不力或不作为进行严格查处,追究有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行政责任,这两种监督制度的实施既能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保护 主义的发生,又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起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威,保证农村环保法制建设顺利 进行。 三、环保法制的配套措施 要

13、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 作: (一)加强环保法制宣教工作 加强农村环保法制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环保法律 意识。目前一些农民和农村干部对环保还存有模糊认识,环保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在广 大农村必须加大环保意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教力度。鼓励和引导农村干部带头学法、用 法,提高依法治村的能力,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 (二)建立环境制度 环境制度安排上可考虑以下几项:一是建立和强化农村环境监测、信息披露制度, 追究谎报、瞒报者的法律责任;二是规范行政程序,严格农村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 防止污染源从农村生成或向农村转移;三是从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建立农村环保考核指 标体系和农业环保责任制度,将其纳入了政府目标责任书。四是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 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农村环境补偿机制,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的责任。五是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积极推行规划和政策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如对土 地利用、区域开发、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资源利用等规划方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逐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灵宝市环境保护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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