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校办三产企业和市、区(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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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乐税网( http:/ )邮箱: J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中小学校办三产企业和市、区(县)教育部门办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的通知【标 签】先征税后返还【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京地税企1994148号【发文日期】1994-11-30【实施时间】1994-11-30【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企业所得税注释:全文失效,参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各区、县税务局、燕山支局:实施新税制后,我市中小学校办企业按税收政策统一纳税确有困难的情况得到了国务院、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为

2、了尽快落实有关部门批准的“对我市校办三产和教育部门办企业的经营所得,在八五期间实行先征税、后返还,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这一优惠政策,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小学校办三产企业和市、区、县)教育部门办企业应缴所得税实行“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具体规定如下:1、在1995年底以前(税款所属期),对学校办三产企业和市、区(县)教育部门办企业应缴的所得税,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 采取“即征即返”的办法。2、为了简化征返手续,校办企业的应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期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3、税务部门要加强对校办企业的管理,对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要按税法规定,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及时掌握企业的减免税情况。4、市局为了及时掌握对上述企业纳税申报的情况,请各局对上述企业情况单独反映(表格另行布置)并随“企业所得税税源汇总表”一并报市局。乐税网( http:/ )邮箱: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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