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相关法规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38510412 上传时间:2018-05-03 格式:PDF 页数:13 大小:252.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信用卡相关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信用卡相关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信用卡相关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信用卡相关法规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信用卡相关法规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信用卡相关法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信用卡相关法规(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请进入 http:/ 找律师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信用卡相关法规信用卡相关法规信用卡套现机构转战网络信用卡套现机构转战网络 银行期待相关法规出台银行期待相关法规出台随着信用卡使用的普及,一些人盯上了信用卡套现这个生财之道。记者近日采访调查发现,越来越多的信用卡套现机构开始转战网络,并且愈演愈烈。据了解,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 ATM 或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商户以刷卡名义取现, 或者网上交易来取

2、现。 在中国, 套现目前还属于违规行为, 但是由于处在“灰色地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有明确处罚。信用卡套现机构转战网络“提供台州信用卡套现,套现手续费最低仅收取 1%!享受最长 50 天无利息贷款”在网络上,一些非法机构打出如此诱人广告,公然招揽生意。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台州信用卡套现”,跳出了 2 万余条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有些是在专门的信用卡套现机构的网站上,有些隐藏在二手房房源信息中,有些则出现在各个论坛、博客里。一股利用信用卡套现的暗流正在网络上悄然涌动。记者发现,一些信用卡套现机构的网页做得很精美,各种广告词眼花缭乱,甚至还将“合作银行”链接在网站上,貌似

3、实力雄厚。随手打开一个网页,上面写着:“提供台州信用卡套现,免交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享受最长50 天无利息贷款,低于银行取现手续费用。”甚至还有详细的手机号码和 QQ 号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请进入 http:/ 找律师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只需交 100 元就可刷 1 万元据了解,如果信用卡通过正常手续取现,按规定一般只能提取授信额度的 30%至 50%。如信用卡授信额度为 1 万元,客户只能取现 3000 元到 5000 元

4、,而且每笔要付交易金额 3%的手续费,同时不再享受免息期。记者试着拨通了一家网上信用卡套现机构的电话。对方称:中行、农行、工行的信用卡都可以刷,手续费是 1%,刷 1 万元只需交 100 元手续费,刷多了手续费还可以商量。“在我们这刷卡,可以免交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大概有 50 天无利息。”对方还称,刷卡者直接带卡过去就行,无须其他证件,也不必签协议。当记者问道,这样刷卡是否会影响到个人信誉。对方一再保证,这属于消费性质。“只要及时还款,这样的套现就不算是恶意套现。偶尔刷几次,是不会被银行发现而列入黑名单的。”对方机构的工作人员还表示,他自己也刷过几次,都没影响。“当然,如果超过 50 天没还

5、,利息就非常高了。”对方补充说。是否恶意套现很难分辨针对网络上出现的一些信用卡套现广告, 记者走访了开发区的几家银行, 银行工作人员均表示 ,根据有关规定,利用信用卡恶意套现是不允许的。信用卡发卡行与 POS 机特约商户在签约时都明确规定, 商户不得出现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交易分单等违规经营行为。一旦发现交易异常,会采取有关行动,情节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请进入 http:/ 找律师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

6、律问题但是, 商户是否为恶意套现却很难分辨。 “因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对这方面的司法解释还没有出台,很难分辨是恶意套现还是纯粹消费。”我市一位银行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小的商店、超市根本没有那么大的营业额,每天却有几十万的资金出入。但是,我们也不能直接断定他就存在恶意套现。”我市某银行的工作人员说:“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准备出台相关的司法规定,非法信用卡套现机构将无处遁形。”中国信用卡法律法规沿革与法律体系中国信用卡法律法规沿革与法律体系截至 2008 年 6 月,我国银行卡发卡量超过 16 亿张,其中信用卡已达到 1.18 亿张,全国银行卡受理商户超过 88 万家;2008 年 1 一 5 月

7、,全国刷卡消费共约 1.21 万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 28%。信用卡业务已深深融人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伴随着信用卡业务的深入推进, 相关法律及规范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但日新月异的信用卡发展速度及法律法规本身特有的延后性,使得信用卡业务的法律及规范总是稍显滞后。一方面,现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在实际适用过程中日益显现的效力层级低,部分内容不适应信用卡实际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对信用卡发展过程中产生的新业务,如委外催收的催收作业规范、个人征信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过度授信导致的个人破产等问题缺乏法律法规予以规范明确, 这些均对中国信用卡继续向纵深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8、诚然, 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法律及规范与实际发展相比总会有不同程度的滞后性, 但相对的滞后性并不意味着对实际业务的漠视及学术探讨的无价值。 本文试图从中国信用卡业务正式发展以来的专业性规范、 刑法法规沿革及中国信用卡现行法律体系两个层面对中国信用卡法律体系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请进入 http:/ 找律师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一、中国信用卡法律规范沿革1979 年,我国允许在境内受理国外信

9、用卡,开始信用卡收单业务,信用卡业务开始在中国萌芽;1985 年,中国银行在珠海发行我国第一张信用卡,标志着中国信用卡产业的正式开端。从 1985年到 2008 年的 20 多年间,中国信用卡产业从无到有,从不为人知到深入日常生活,已经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成就, 而伴随着信用卡产业发展的还有我国对信用卡管理规范及相关刑法规范的多次修改完善。(一)信用卡专门管理法规沿革在信用卡业务的发展过程中, 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的多部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均在其特定时期对信用卡业务发展起到了规范与促进作用。1.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在信用卡产业的发展初期, 由于对信用卡的基本规律了解较少, 同时基于在稳定

10、金融秩序的基础上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 我国并没有在信用卡产生之初就立刻制定专门的信用卡法规进行规范。 各行开办信用卡业务均是由开办行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申请, 由中国人民银行一事一批的方式进行处理。 这种处理模式为信用卡在我国的发展提供了个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 对于信用卡初期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在信用卡业务的深入发展过程中, 缺乏明确的法规所导致的准入标准不明确、各参与主体间权利义务时有争议等问题逐渐显现。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以推动信用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1992 年 12 月,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信用卡业务运作的法规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该法规

11、的颁布对于信用卡在我国早期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请进入 http:/ 找律师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在暂行办法中,首先对信用卡业务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第二条中规定“本办法所称信用卡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由中国境内银行(包括国内银行和境外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行)经营的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第三条规定“非金融企事业单位、 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不得办理信用卡业务和代理境外信用卡业务。 ”该条款明确将非

12、金融单位及境外银行驻华代表机构排除出经营信用卡业务的主体范围。为促进信用卡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暂行办法还明确规定“各银行在与特约商户签订受理信用卡合同、开拓信用卡市场时,应相互合作,不得采取任何排他性的做法。特约商户不得拒绝以同等条件与其他银行签约。”由于我国信用卡产业正处于自身发展阶段,该暂行办法存在着诸多不完善之处。如没有对信用卡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要求信用卡账户中必须有存款备用金并规定较低的透支限度(个人卡最高透支额度为 1000 元人民币),使信用卡与国际通行意义上的标准信用卡存在差异。同时暂行办法 中缺乏对信用卡各方主体权利义务的明确界定, 不利于对持卡人的保护及对发行卡的管理等

13、。但不可否认的是, 暂行办法的颁布仍是我国信用卡产业法制建设中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事件之一,对规范和促进我国信用卡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2.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1996 年 4 月,在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近四年,同时我国信用卡正式发行逾 10 年后,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颁布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从暂行办法到办法 的变化可以看出,经过 10 年的发展,我国对于规范管理信用卡业务已经有了相当深刻的认识。办法共分为总则、业务规则、业务管理、信用卡的申领及销户、转账结算、存取现金、法律责任等七章内容,共有七十五个条文,仅条文就比暂行办法多出了三倍。办法分别对信文章来源:中顾

14、法律网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中顾法律网提供中顾法律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 请进入请进入 http:/ 找律师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就到中顾法律网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中顾法律网携万名律师帮您解答法律问题用卡的发行主体资格、业务运作准则、各方参与主体职责、法律责任等事项进行了规范。办法中首先明确了信用卡的基本功能, 即“信用卡具有转账结算、 存取现金、 消费信用等功能”,同时 ,将信用卡分为单位卡与个人卡,并将新出现的 IC 智能卡也纳入信用卡范畴进行管理。其次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概念,即“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千了催收无效的透支

15、行为”, 其为刑法界定信用卡犯罪提供了专业性定义。 最后还对信用卡业务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如第二十二条规定“特约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持卡人合法持有的、 签约银行发行的有效信用卡, 不得因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而向其收取附加费用”、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账户”。办法较暂行办法具有更强的操作性,更能体现我国信用卡发展的实际特点,但其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如没有将当时邮政储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卡片纳入管理, 导致对于邮政储蓄发行的邮政金融绿卡缺乏明确的规范依据。同时办法中规定的“信用卡透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 15 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 15 日按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 30 日或透支金额超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