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问题研究[开题报告]201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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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题 目: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问题研究 以台州临海“忘不了”资金互助社为例 一、选题的背景、意义一、选题的背景、意义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农村金融改革中的新兴产物,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的资金短缺的矛盾。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社员共同利益。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独立的法人,对社员股金、积累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法人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合法权益和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以其社员股金和在本社的社员积累为限对该社承担责任。农村资金互助社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诚实守信,审慎经营,依法接受应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虽然农村资金互助社对农村的资金供求有很大的作用,但在融资方面有一些问题:首先,存款来源受需求与政策双重条件约束 :一是社员需求贷款占社员比例高。二是存款利率没有体现风险溢价。相对于以国家信用为背书的传统银行机构存款保障机制而言,农村资金互助社以自己的法人财产作存款支付保证,在执行相同利率条件下,社员一般是不会将大额存款存入互助社的,这是符合理性选择要求的;三

3、是缺少银行机构融资支持,预期支付能力不确定。对于存款人来讲,存款不能及时支取,意味着错失商机,对于经营者来讲,容易出现流动性支付风险压力,因此,在外部融资渠道没有解决前,存款上升会造成因不能充分运用抬高互助社经营成本或运用出去易造成支付风险问题。上述三个方面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款来源,同时也说明农村互助社2以贷款需求为主,需要向银行机构借差供给,满足需求,存款才能上升。其次,向银行机构融资难主要是政策不配套。一是支农再贷款,目前央行还没具体政策;二是政策银行没有开展相关业务。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虽然是政策性银行,但主要以粮棉油收购贷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要贷款对象,还没有将农村资金互助社作为政策

4、性银行贷款支持主体,而无法取得政策银行批发贷款或转贷款;三是商业银行 (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有合作意向,但没有上级机构或监管机构相关融资规定办法,而无法操作实施。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融资问题有其重要意义:1、弥补了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改进和加强了农村金融服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成立起到了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市场作用,建立多层次资金融通体制,满足农户多层次融资需求。2、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 2007 年 7 月 1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农村信用社向商业化加速改革,

5、农村合作金融出现真空(过去也不过是有其名无其实),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设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支撑,将建立起适应合作经济发展要求的合作金融体制。3、有利于建立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回流农村机制。如前所述,商业银行面对的是分散的农户,并且受交易额小、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对称和缺乏抵押品等因素制约加大了经营的成本和风险。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建立在农村的熟人社区内,能有效利用信息对称降低经营成本和风险。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将信贷资金以同业拆借的形式批发给农村资金互助社,将交易成本和识别风险转移给农户内部市场,这样就实现了商业银行面向农村市场规模经营问题,实现商业银行经营利润,保持可持续发展。4、有利于优化

6、银行体系结构,降低系统性风险。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上垄断了国内银行业的大多数金融资源和业务。并且,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需求与供给具有很强的同质性,系统性风险极易爆发。而农村资金互助社的适当发展将会有利于改善银行体系结构,有助于在完善银行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分散系统性风险。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分流过度集中于大、中型银行机构的社会资金,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社区资金市场,可以较好地分散来自经济与金融层面的冲击,进而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35、可以有效地遏制民间非法金融的蔓延和发展。据人民银行监测,2006 年农村民间借贷年率最高达到 30,远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民间融资之所以有较大盈利空间,很大程

7、度上是由于农村资金融通不畅,很大一部分农民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培育和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一方面可将民间融资纳入国家正规的金融渠道之内,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一个比较现实的通道,提高民间的规范化、组织化和机构化,另一方面也可以使高利率的农村民间借贷失去需求的空间。由于农户信贷需求的特殊性,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户的信贷需求。而内生于农村经济的小型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加大农户信贷供给上具有与生俱来的制度上的优势。但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在试点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了资金规模太小、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外部监管与内部管理的不协调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为了改善这种环境,使农村资金互

8、助社能够有效的可持续的发展,维护社员的基本利益,分别从金融机构、政府、资金互助社本身和社会公信力这四个方面分析了问题的严重性,以便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2 2、主体主体(1)国外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文献回顾在国外,并没有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这一金融组织形式,但存在着关于合作社、农村金融抑制、农业合作金融组织职能的探讨。1.关于合作社概念的探讨格罗斯费尔德与罗尔夫埃申堡指出,信用合作社通过共同的经营管理来资助和促进其社员各自的经济活动,是属于私法范畴的合伙组织和服务性企业。Sexton 是从新古典经济学的角度指出,合作社就是一种厂商,当合作社的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达到最大化时,合作社的成员和社会福

9、利都被最大化了,从而达到规模经济的优势。罗伯托罗德里格斯指出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所有和民主控制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要的自治组织。4HughTpatrie 指出合作金融是遵循和贯彻国际合作联盟关于合作经济的“自愿参与、民主管理、以社员为服务主体、利润返还”等原则基础上,以合作社为经济载体,内生于综合或者专业合作社中,在初级的经济合作基础上形成的高级金融合作。舒尔茨认为合作金融是合作经济在金融领域的延伸,合作金融组织是依据合作经济思想,以合作经济原则为基本准则,采取合作社方式在金融领域组建的合作经济组织。藤荣刚、周若云、张瑜、胡定寰1介绍了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的职能,指出农协的主要职能被称为

10、经济关联职能,主要有信用职能、销售职能、购买职能和保险职能等四种基本职能构成。此外还有务农指导职能、农业行政管理和文化活动等次要职能。次要业务主要通过经济关联职能中获得的收益来实施。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的职能体现出综合性和多样性。申龙均介绍了韩国农业合作社的农村金融职能,指出依照韩国银行法的规定,韩国没有农业银行,而由合作社中央会行使农村金融中心职能。主要表现在:办理社员及合作社的存款,受理政府对农村的金融支援,发放农业债券等。它还包括农产品加工职能、农产工具购买职能、设施共同利用职能、社会保障职能、教育保障职能,从农用工具统一购买、农产品统一加工,销售、农业资金融通、到为农作物提供农产品保险,为

11、社员提供社会保障等。2.关于农村金融抑制的探讨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在分析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状况时认为金融抑制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他们指出农村金融抑制既可能是供给型的,即正规金融部门金融服务供给不足,也可能是农户对金融服务需求不足。Nee,V.nadSjini,S 认为我国农村金融抑制属于供给型金融抑制,其导致我国农村金融抑制的主要原因是正规金融部门对农户贷款的资金有限。3.关于合作金融的创新的探讨制度提供了一系列规则界定人们的选择空间,约束人们之间的关系,从而减少环境中的不确定性,减少交易费用,保护产权,促进生产性活动。诺斯2认1 藤荣刚,周若云,张瑜,胡定寰日本农业协同组织的发

12、展新动向与面临的挑战日本案例和对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启示J农业经济问题,2009,22 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35为, “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它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立的一些制约” 。在诺斯看来,制度由三部分构成: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非正式约束,是人们在长期交往中无意识形成的,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并构成代代相传的文化的一部分。它主要包括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因素,其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非正式约束

13、可以减少交易中的衡量和实施成本。正式约束,是指人们有意识创造的一系列政策法规。正式约束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政治规则决定一个在政体的决策结构,以及对决策过程的控制。经济规则决定产权。契约是具体协议中的特定条款。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治规则的有效性是产权有效性的关键,反过来,经济利益结构也将影响政治结构。实施,是由于交换的复杂、交易者的机会主义行为、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在履行合约时对第三方的依赖。实施机制是重要的,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制度尤其是正式约束就形同虚设。一般而言,是由政治团体来充当第三方。尽管依靠第三方的实施有可能是有效的,但是,由于政治团体和他们的代理人会有自己的效用函数,

14、而且对违约者加以识别和惩罚是有成本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实施的效果。(2)国内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文献回顾当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已经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国内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学者从立法规范、政策扶持、管理培训等偏重政府职能的方面展开了探索,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立法规则方面(1)在法律支撑方面:何广文1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一个典型的社区银行,是建立在成员基础上的、为成员服务的互助合作组织,不管是村级范围内还是在乡级范围内组建,均应该遵循合作金融法或合作组织法来运作,这是最基本的。关键是要有一个法律框架,大家在这个法律框架内运作,这样的法律框架在中国还不存在。1

15、 何广文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制及其绩效阐释J理论探索,2007,46(2)在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规则的制定方面:王亦平认为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暂行规定中,存在一些机制性缺陷。如第四十一条指出: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和向其他银行机构借款作为资金来源。这样封闭性的融资规范是难以满足社员的借贷需求和盈利需求的。陈岷认为暂行规定中关于注册资本额的设定应兼顾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同状况,如第九条三款规定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 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在经济发达地区,其注册资金筹措难度不大,但是对于一些

16、欠发达地区,就可能是较大的数目,而恰恰正是这种欠发达地区,对资金的需求又是更为迫切的。2.关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人员培训方面何广文1指出资金互助合作组织运作中的培训要突出合作意识的培养。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广泛发展,表明农户有合作需求,并且也愿意合作,合作的基础是存在的。但是,合作成功的关键在于健全的合作意识、健全的合作理念和金融意识的存在,以及对合作原则的正确理解和把握。张德元、张亚军2指出要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想农民真正合作起来,必须使农民充分认识到“合作是自己的事” ,并且具备一定的合作能力。这就需要政府采取多种手段,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合作能力。郭艳艳3在对农村资金互助社进行战略分析时指出,政府、银行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层针对性的政策和业务培训,建立完备的章程、完善的内控机制和业务操作流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互助社可持续的发展。3.资金互助合作的业务绩效与制度绩效(1).资金互助不仅使农户获得了资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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