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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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 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60 个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办函20148 号)和 xx 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x 安办字201468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一、攻坚目标通过攻坚,力争到 2015 年底,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 100%;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

2、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普及率达 100%;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率达 100%;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以上事故;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金砂湾工业园化工园区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全县安全监管和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促使攻坚工作走在同类县区前列。二、攻坚任务(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工作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 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3、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自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严格遵守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尽最大可能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二)进一步落实园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安全管理“一岗双责”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按照要求配足配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有效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2014 年 10 月底前,金砂湾工业园管委会会同县安监局对园区危险化学

4、品企业布局现状和安全设施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摸底,2014 年 12 月底前修订完善 xx 县金砂湾工业园石油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并发布执行。(三)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县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县发改委负责化工生产项目产业准入审查,指导制订化工集中区建设规划;县工信委负责化工企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审核,参与化工集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县公安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剧毒品、易制爆、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加强危化品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大对危险化学品道路

5、运输安全的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行业监管;县质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实施监察,负责危险化学品以及危险化学品容器、包装物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县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企业防雷防静电进行督查;县环保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的环保审查、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监管,参与化工集中区建设规划及相关政策制定,按照职能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相关的措施;县工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的核发,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各相关部门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能,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强化源头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强化生产企业管控,规范

6、作业过程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四)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2014 年底前按照攻坚要求配足配齐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快搭建安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资源,组建金砂湾工业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五)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完成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力争淘汰转型企业 1-2 家;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不断提升相关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水平

7、,力争达标率为 100%;认真抓好一批重点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改造、提升工作。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改造提升现有装置的安全可靠性。(六)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水平。不断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级标准化创建,力争达标率为 100%。同时大力推进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 2015 年底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达 5 家以上。三、攻坚措施(一)强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监管,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担当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负总责;通过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递交履职报告、约谈等方

8、式,不断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企业要通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的落实、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培训及考核等手段,使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每个员工、贯彻生产操作每个环节,逐步形成企业安全发展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二)严格项目安全审查。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安监局、环保局、工信委等相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安全审查力度,优先考虑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安全和安全风险容量要求的项目,杜绝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入园区。对新建含有危险工艺的项目,要由具有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院进行设计;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设施,必须装备自动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生产装置要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9、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对剧毒化学品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审查,必须聘请以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为主的专家组进行审查。(三)狠抓业务技能培训。攻坚工作期间,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开展一期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专题业务培训,实现各岗位持证率达 100%的目标。围绕“作业风险”和“应急处置”两条主线,对参加试生产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使用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业本 ,形成“人人做安全作业”的工作局面,巩固深化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成果。同时,组织危险

10、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赴省、市接受专题业务培训。(四)定期开展专家会诊。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应自聘市级以上安全生产专家,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活动。诊断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电气系统、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消防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等。企业应在专家出具诊断报告后 10 日内,将诊断报告报市、县安监局;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的要求 15 日内整改到位,并报请县安监局组织验收。(五)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由县安监局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级分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情况,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确定具体企业的检查频次,把企业贯彻执行

11、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64 号)作为检查内容,从源头强化设计管理、 “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每个企业每年至少明察 2 次、暗访 1 次。进一步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相应执法计划,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及早发现问题。每年安全检查不少于 4 次,对安全生产条件不佳、动作缓慢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要以执法检查为重要抓手,推进和保障攻坚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要加大“打非治违”力度,持续开展“反三违”专项行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应当配合负有危险化

12、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在接到通知后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提供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等。(六)联系指导服务企业。县安监局明确联系指导服务企业责任人员名单,定期深入企业传达贯彻各级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最新要求,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保障安全生产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七)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强化全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划定避开人员密集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线路和通行时段,从严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制度,在装载危险化学品前

13、查验承运单位车辆资质证件、驾驶人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和标志的完好性,严禁超载、混装,查验情况定期向县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报告。(八)全面提升安全标准化水平。县安监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持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运行,督促企业以岗位达标为基础,加强班组建设,引导企业把安全标准化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在全面达到三级标准化的基础上,争取到 2015 年底全县至少 5 家企业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九)实施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由县安监局牵头,在全县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零死亡事故”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危险化学品企

14、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论是否发生人员伤亡,均应及时向县安监局报送事故情况。事故调查认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在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发生较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 2 次人员死亡事故的,依法暂扣其安全许可证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及一年内发生 2 次较大事故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事故调查认定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停产整顿后须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经停产停业整

15、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严格责任追究。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县督查办、监察局要定期对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四、攻坚步骤(一)研制方案阶段。2014 年 8 月下旬,成立县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制定攻坚实施方案。(二)动员部署阶段。9 月上中旬召开动员会议,印发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实质性启动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三)推进落实阶段(2014 年 9 月下旬2015 年 10 月) 。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攻

16、坚任务,大力推进攻坚工作,及时上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县攻坚办将定期召开专题会开展交流,并结合国家、省、市督查组意见,组织人员对重点地区的攻坚任务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四)总结提升阶段(2015 年 11 月2015 年 12 月) 。攻坚行动后期,对前期攻坚工作进行认真反思分析,做好查缺补漏和总结提升工作,县攻坚办组织相关人员及化工安全专家对我县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考核验收,并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送上级相关部门。五、攻坚要求(一)摆上重要位置。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攻坚工作,要将攻坚工作作为今明两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要组建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门工作班子,确保按期完成攻坚任务。(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完成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任务,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业园管委会、安监局、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攻坚办) ,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联系电话 0792-6336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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