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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名称:中药药渣管理规程文件编码:SMP-SC-037 版本号:00 页码:第 0 页 共 2 页中药药渣管理规程中药药渣管理规程1.1. 目的目的加强中药提取后药渣的管理,减少药渣污染环境,避免药渣流入市场。2.2. 责任责任质量管理部经理、生产技术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取车间主任、提取岗位班组长。 3.3. 范围范围适用于所有中药提取后的药渣。4.4. 内容内容4.1 每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寻求具备接收和处理药渣能力的相关单位或者部门,并与之签订药渣处理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对药渣进行处理,减少药渣对环境的污染,杜绝药渣流入市场。4.2 药渣的处理方式应经过质量管理部批准,一般采取掩埋或焚
2、烧的方式。4.3 提取车间在中药提取工序结束后,应及时将药渣清理出车间,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办公室相关人员。4.4 人力资源部应及时通知协议合作单位前来清运药渣,一般不得超过 48 小时。4.5 协议合作单位接收药渣后必须按协议规定的地点、方法立即对药渣进行处理。4.6 公司 QA 应每次对药渣处理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按协议规定处理药渣。4.7 药渣处理应有药渣处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药渣名称、数量、处理单位、处理方法、处理时间、监控人等。5.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010 年修订文件名称:中药药渣管理规程文件编码:SMP-SC-037 版本号:00 页码:第 0 页 共 2 页药渣处理记录PF-SC-037-001处理时间产生药渣提取药材名称处理方式处理单位本公司负责人监督人处理单位负责人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