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网融合产业联盟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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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三网融合产业联盟章程山东三网融合产业联盟章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山东三网融合产业发展,加强我省三网融合产业单位间交流与合作,推进该产业发展进程,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组织名称为山东三网融合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Shandong Three Networks Convergence Alliance。英文缩写:STNCA。第三条 联盟是在山东省政府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领导和指导下,由省内从事三网融合内容提供、增值服务、网络运营,以及相关产品、设备研发和制造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而组成的行业性、非盈利性的民间组织。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是联合省内致力于三网

2、融合产业发展,以及积极推进三网融合的企事业单位,在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的方针指导下,按照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整合产业发展资源,提高企业服务能力,提升产品研发水平,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会员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协助政府实现行业自律,树立联盟的整体形象,进而在山东打造国内三网融合产业集群高地。第五条 联盟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自觉遵守国家广电、电信行业管理规定及产业发展政策。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一)加强国内外三网融合产业发展趋势分析,进行行业统计,协助政府制定三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 (二)协调联盟成员之间的专利技术

3、许可行为,组织并推广厂商之间的专利技术许可行为,增强联盟成员的竞争能力;(三)联盟成员之间共享信息、培训、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帮助联盟成员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四)评议三网融合行业示范工程和试点单位;(五)发挥产业自律职能,协助政府对三网融合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发挥行业渠道优势,向政府反映联盟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六)建立三网融合人才目录和信息库,推动建设多层次、有针对性的三网融合人才培训体系,构筑人才高地,建立人才资源供应链;(七)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业务与国际接轨,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广泛联系海

4、外华侨、华人和国际友人,帮助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引进合作项目;(八)开展有益于三网融合产业发展的公益事业;(九)承担省政府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宜。第三章 成员第七条 联盟成员为单位成员或个人成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联盟的章程;(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三)从事三网融合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研究、生产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或在该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第九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是:(一)提交加盟申请书(或申请表);(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或由理事会授权联盟秘书处代理行使审批职权;(三)由理事会授权联盟秘书处发送山东三网融合产业联盟批准加盟通知书。第

5、十条 联盟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联盟服务的优先权;(四)对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加盟自愿、退出自由;(六)有权通过联盟向政府部门反映意愿。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二)维护联盟合法权益;(三)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加盟费;(五)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尊重知识产权,遵守行规、行约。第十二条 成员退出应书面通知联盟。成员二年不缴纳加盟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三条 联盟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

6、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制定和修改行规、行约;(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五条 成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成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成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成员代表大会每届 4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联盟

7、开展日常工作,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三)筹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联盟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8、第二十一条 联盟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 1/3)。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 岁;(

9、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五条 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山东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六条 联盟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 4 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成员代表大会 2/3 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山东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联盟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10、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批准分会其它重大事项。第二十八条 联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联盟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成员会费。第三十一条 联盟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

11、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联盟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三条 联盟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成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五条 联盟换届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六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和挪用。第三十七条 联盟

12、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挂靠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八条 联盟修改章程,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成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九条 联盟修改的章程,须在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 日内,经山东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条 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一条 联盟终止动议须经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电子行业国际贸易促进会审查同意。第四十二条 联盟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联盟经山东省三网融合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四条 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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