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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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改房有关情况一、成本价房改房和标准价房改房有什么差别成本价是指房改中职工家庭购买的单位公有住宅用房通常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及所购房屋的实际情况。售房单位给予一定折扣。标准价房的价格低于成本价,居改初期购房时多采用边准价购买,以标准价购买的房屋产权是单位职工家庭共有产权。在房屋需要进行买卖转让时,必须与单位协商,除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外还要给予单位相应的效益,单位有权限价出售并享有优先购买权。近两年国家提倡用成本价购房,以成本价购买的单位住房,所有权属职工家庭。可以上市转让或继承,届时需补交土地出让金并按规定缴纳税费。成本价交土地出让金 1560 x 建筑面积 x 1%标准价 1560 x 建筑

2、面积 x 6%( 向指定单位补交)二、房改房上市交易的程序以及手续怎么办首先确定你的房子不是给国家或者单位交房租的那种。然后看房本的第一页右上角会有个红色章印(显示 成本价购买 优惠价购买 标准价购买)三种上市的话需要交易土地出让金费用,计算方式:优惠价和标准价计算:城八区标准价基数 1560X 建筑面积 X0.07%成本价计算:城八区标准价基数 1560X 建筑面积 X0.01%契税个税营业税按照商品房计算。三、佛山南海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如何上市交易并非所有房改房都可上市交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没有事先约定的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1) 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或第

3、二页有“成本价出售住房“、“成本价出售住宅“或“私更成“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成本价购买。 (2) 二看与原购房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是否有诸如:“单位有优先购买权“、“出售转让需经原产权单位同意“或“五年之内不可以上市“等条款约定。 2以成本价购买且与原产权单位有事先约定的或以标准价、优惠价购买的,需向原产权单位提交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出售征询意见表,原产权单位盖章同意后就可上市交易。 (1)一看房屋所有权证第一页有“私优“、“私标准“、“优惠出售“或“标准出售“等红色印章字样,则表示该房屋以标准价或优惠价购买。(2)二看与原产权单位签订的买卖协议中的约定。房改房怎样上市买卖如果已

4、取得产权证书,出售时要办理如下手续: 一、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购人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四)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五)已购公有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与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另有约定的,应当提供房屋原所有权单位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六)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如获准进入市场交易,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持批准文件、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所

5、在地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 需交纳土地出让金、契税、印花税等。房改房过户时缴费明细:1、契税:总房价 1%的契税或应交契税税额=房屋成交价格 x 适用税率( 3%- 5%)2、土地出让金:1560 x 建筑面积 x 7%?3、个人所得税:总房价 1%或者差价 20%的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房产转让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4、转让手续费以上税种税率以当地房管局规定为准请问房改房性质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各自需要交纳哪些税费,缴纳税率多少?计算方法是:卖方需要交纳总房价 1%或者差价 20%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已经满 2 年,所以免征营业税。买方需要交纳

6、总房价 1%的契税。房改房土地性质房改房即为已购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房改房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偿划拨得到的,没有像商品房那样交纳土地使用费。因而,房改房的产权中的土地产权部分实际仍然属于国家,购房者只占有房屋产权部分(即建筑物部分)。在购房者自己居住时,出于有利于房改的考虑,国家并不对土地使用权相关收益(租金)提出要求,对居民有潜在的优惠。这时的交易是不完全的市场交易。当居民出售住房时,情况就出现了变化,二手房买卖是按照市场价进行的,是完全的市场交易,市场价是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性质是商品房和房改房怎么交税产权性质是商品房和房改房怎么交税两部分产权的房

7、子转让是税率都是相同的。契税由买方交纳,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 1.5%缴纳契税,别墅等高档住宅按 3%缴纳。在对购房时间如何确认上: (1)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日期 (2)购房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日期 上述两个时间按“孰先”原则确认 对于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购房时间在五年以内转让销售的:营业税及附加为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售房价格的 5.55%。个人所得税为 1%。印花税为 0.05%.房改房的法律性质房改房的法律性质1994 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国有公房产权

8、出售给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即为房改房。房改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种是低于成本价的标准价购买,产权由个人和单位共有;第二种是以市场价购买,产权完全归个人;第三种是以成本价购买,产权也归个人。即房改房可分为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第一种)和全部产权的房改房(第二种和第三种),前者指职工以标准价购买住房,从而取得住房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后者则指职工以成本价购买住房,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 从法律性质上讲,部分产权的房改房实际上是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住房单位和购房职工间的特殊共有关系。该“共有”表现在:1.购房者所购住房的价值构成上包含有售房单位的出资部分,并且各自占有一定比例。详言之,

9、部分产权的房改房的标准价是已扣除土地占用等成本因素,并采取付款方式含工龄折扣等方法后的优惠价格,故其低于成本价,更低于市场价,不再是房屋商品价值的完整体现。实际上,标准价低于成本价的部分,是作为对职工的优惠补贴而由售房单位负担的,由此就形成了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对住房的不同产权比例。(这一点在产权登记时应有记载)2.购房者将住房转让、出租所得收益在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交纳有关税费后,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者按各自产权比例分配。3.购房者将该房进入市场交易时,售房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和承租权。但部分产权所体现的共有又不同于民法中的一般共有,而呈现出“特殊性”:首先,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在该房屋进入市场交

10、易前不能占有、使用和支配已出售的房屋。其次,部分产权的购房者依约定,如住满五年、付清房款等,勿须经售房单位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处分该房屋。再次,部分产权中的售房单位只有在购房者将该房屋进行交易时才有权就该收益依产权比例进行分割,否则,购房者享有永久使用权和继承权,售房单位不能就其享有的产权比例进行分割。相对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的法律性质简单得多。就如本文案例中原告一样,购房者以成本价购买其承租的公房后,拥有 100%产权,该公有住房就变为私有住房,购房者系该房的所有权人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上市出售,但其在行使所有权时也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比如,按贵州省房改房上市交易试行办法规定,经县以上政府房

11、改部门批准后才能上市交易,不能因此造成新的居住困难,职工出售房改房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单位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分配或购买住房,不得再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或平价房、安居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和租赁公有住房等等。本人买了一套房改房,卖房人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在手续都办完了,发现土地证上的土地性质为什么还是划拨啊?在网上看了好多,不是说:房改房上市后土地性质就会改为出让吗?为什么我的还是划拨呢?我买的那套房早已经房改过了,已经和当初建房的单位没有关系!请有了解相关情况的帮忙解答一下!谢了!答一:原来是划拨土地,这是无法改变的。你在购买过程中或你的上家在购买过程中(房子出让净价肯定是买家付)肯定已

12、经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划拨地块)或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款(出让地块)。由房屋座落的土地等级和房改房土地使权证书上所载的分摊面积,按定额标准计算缴纳,实际出让、转让年期短于 66 年的应乘以年期修正系数。(土地等级划分标准、实际使用年限由市土管局公布并核定;房改房土地出让年期一般定为 70 年,从房屋竣工年份算起,1980 年以前竣工的房屋,均从1980 年起算,1980 年以后竣工的房屋,按实际竣工年份起算。实际出让、转让年期根据总年期扣除签定出让、转让合同之前已使用的年期数计算。)所以虽然上面还是写着划拨土地,但使用年限已同商品房一致。答二:所谓房产交易后为何还是划拨性质的原因:1、是否总高楼层在 3 楼以下,2、景区内的房子(因为景区的房子基本都在三楼以下),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房子不管你交易多少次,土地性质是永远不会改变的。我想你的房子为何是划拨原因就在此!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一样都是全产权,所以正规的经济适用房有房产证。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开发的,开发商只是代建,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土地性质为划拨,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再次上市交易后按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住宅使用年限为 70 年,目前物权法对住宅使用年限规定 70 年之后可以交纳一定的费用进行续期,但具体对于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性质的房屋目前没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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