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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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工业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验收收规规范范强强制制规规定定2004 年 06 月 18 日发布; 2004 年 08 月 01 日实施1、 、总则总则1.0.4 工业炉砌筑工程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并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材料标准的规定。3.1 材料材料3.1.6 受潮易变质的耐火材料(如镁质制品等)不得受潮。3.1.7 不定形耐火材料、结合剂和耐火陶瓷纤维及制品,必须分别保管在能防止潮湿和污脏的仓库内,并不得混淆。有防冻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冻措施。3.1.8 耐火砌体和隔热砌体,在施工过程中,直至投入生产前,应预防受湿。3.2.11 湿砌砌体的所有砖缝中,泥浆应饱满,其表面应

2、勾缝。干砌和墙时,砖缝内应以干耐火粉填满。3.2.12 不得在砌体上砍凿砖。砌砖时,应使用木锤或橡胶锤找正,不应使用铁锤。泥浆干涸后,不得敲击砌体。3.2.20 留设的膨胀缝应均匀平直,缝内应保持清洁,并按规定填充材料。3.2.37 具有拉钩砖或挂砖的炉墙,除砖槽的受拉面应与挂件靠紧外,砖槽的其余各面与挂件间应留有活动余地,不得卡死。3.2.40 圆形炉墙不得有三层重缝或三环通缝,上下两层重缝与相邻两环的通缝不得在同一地点。圆形炉墙的合门砖应均匀分布。3.2.42 拱胎及其支柱所用材料,应满足拱胎的支撑强度及安全要求。3.2.46 拱脚砖应紧靠拱脚梁砌筑。当拱脚砖后面有砌体时,应在该砌体砌完后

3、,才可砌筑拱或拱顶。不得在拱脚砖后面砌筑隔热耐火砖或硅藻土砖。3.2.50 拱和拱顶必须从两侧拱脚同时向中心对称砌筑。砌筑时,严禁将搭砖的大小头倒置。3.2.54 不得使用砍掉厚度 1/3m 以上的或砍凿长侧面使大面成楔形的锁砖。23.2.57 吊挂砖的主要受力处不得有裂纹。3.2.61 在镁质吊挂拱顶的砖环中,砖与砖之间应插入销钉和夹入钢垫片,不得遗漏或多夹。销钉的直径和长度,钢垫片的长度和宽度,均不得做成正公差。钢垫片的穿销孔不得做成负公差。钢垫片应平直,没有扭曲和毛刺。3.2.64 拆除顶拱的搭胎,必须在锁砖全部打紧,拱脚处的凹沟砌筑完毕,以及骨架拉杆的螺母最终拧紧之后进行。3.2.81

4、 每砌完一层砖格子后,应停置 24h。当温度高于 20时,可停置 16h。在泥浆凝结时期内,砌体不应受到振动。在砌筑上层砖格子时,应在下层铺设踏板。4.1 不定形耐火材料不定形耐火材料4.1.3 在施工中不得任意改变不定形耐火材料的配合比。不应在搅拌好的不定形耐火材料内任意加水或其他物料。4.2.2 浇注用的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模尺寸应准确,并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变形。模板接缝应严密,不漏浆。对模板应采取防粘措施。与浇注料接触的隔热砌体的表面,应采取防水措施。4.2.10 不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受损坏或变形时,才可拆除;承重模板应在浇注料达到设计强度 70%

5、以后,才可拆除。热硬性浇注料应烘烤到指定温度之后,才可拆模。4.3.12 炉顶“合门”处模板,必须在施工完毕停置 24h 以后才可以拆除。用热硬性可塑料捣打的孔洞,其拱胎应在烘炉前拆除。6.2 高炉高炉6.2.6 炭砖必须在制造厂内进行预组装。预组装后的装砖应按顺序编号,并记入预组装图中。6.3.11 砌筑砖格子以前,必须检查炉箅子和支柱。炉箅子上表面的平整误差,用拉线法检查时,不应超过 5mm。炉箅子格孔中心线与设计位置的误差,不应超过 3mm。7.1 焦炉焦炉37.1.2 焦炉砌筑必须在工作棚内进行。工作棚尺寸应满足安装作业平台和护炉准备的要求。7.1.9 所有砖缝均应泥浆饱满和严密。无法

6、用挤浆法砌筑的砖,其垂直缝的泥浆饱满度不应低于 95%。砌筑过程中必须认真勾缝,隐蔽缝应在砌筑上一层砖以前勾好。蓄热室和炭化室的墙面砖缝应在最终清扫后进行复查,对不饱满的砖缝,应予补勾。7.1.36 炭化室跨顶砖除长度方向的端面外,其他们面均不得加工。跨顶砖的工作面,不得有横向裂纹。7.1.49 同一炭化室的机、焦侧干燥床和封墙,不得同时拆除。8.1 转转炉、炉、电电炉、混炉、混铁铁炉,混炉,混铁车铁车和炉外精和炉外精炼炼炉一般炉一般规规定定8.1.1 转炉、电炉、混铁炉和混铁车,必须在炉壳安装和试运转合格后,才可开始砌筑。砌筑应在炉子的正常位置(非倾斜的)下进行。砌筑前转动装置应固定,其电源

7、应切断。8.2 炼钢转炼钢转炉炉8.2.9 活炉底与炉身的接缝处的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活炉底水平接缝处靠炉壳和工作面应用浓的镁质耐火泥浆,中间应用与炉衬材质相适应的材料铺填平整均匀,并必须试装加压,经检查合格后,才可正式上炉底;2、安装活炉底时,炉身必须放正,炉底必须放平,并应保证有足够压力能将炉底和炉身顶严。接缝时必须将所有的销钉敲紧,并应将销钉焊接牢固;3、活炉底垂直接缝时,在炉底时接完后,必须将接缝内的填料仔细地捣实。4、接缝料未硬化前,炉体不得倾动。9.2 加加热热炉和炉和热处热处理炉理炉9.2.10 步进式(或推钢式)连续加热炉砌筑之前,其水冷梁系统必须做水压试验和试通水。步

8、进式和热炉,其步进梁系统应做试运转。10.3 矿热电矿热电炉炉10.3.5 当炉顶采用耐火浇注料现场浇注时,必须对炉墙、炉底采取防水措施。10.6 卧室卧室转转炉炉10.6.10 风眼区填料必须捣实。410.6.13 砌完而未经烘烤的炉体,不应随意转动。12.3 炭互焙炭互焙烧烧炉炉12.3.7 砌完的炉盖,应采用专门的吊架搬动。搬运时,炉盖受力应均匀,砌体不得松动。13.1 玻璃熔窑一般玻璃熔窑一般规规定定13.1.11 砌筑完前墙拱、分隔装置等第一层拱后,必须先将拉杆的螺母拧紧,才能砌筑上层拱。窑拱的支撑拱、前墙拱和分隔装置等上层拱不得比第一层拱砌得紧。13.3 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却部熔化

9、部,澄清部和冷却部 13.3.9 熔化部,澄清部和冷却部窑拱砌筑完毕后,应逐渐和均匀地拧紧各对立柱间拉杆的螺母,使拱顶逐渐拱起。用来检查拱顶中间和两肋上升、下沉的标志,应先行设置。必须在窑拱脱离开拱胎,并经过检查未发现下沉、变形和局部下陷时,才可拆除拱胎。13.4 通路和成型室通路和成型室13.4.2 在拆除桥砖烘胎前,必有拧紧立柱间拉杆的螺母和顶丝。 13.4.7 锡槽槽底砖固定前,必须仔细检查锚固件与底部钢板连接是否牢固。15.2 人倒焰窑人倒焰窑15.2.4 拱脚砖应彼此靠紧。拱脚砖后面的砌体应与金属箍顶紧、砌严。20 工程工程验验收与烘炉收与烘炉20.0.4 工业炉在投入生产前,必须烘干烧透。烘炉前,应先烘烟囱和烟道。20.0.10 工业炉烘炉必须按烘炉曲线进行。烘炉过程中,应测定和绘制实际烘炉曲线。烘炉时,应做详细记录。对所发生的一切不正常现象,应采取相应措施,并注明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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