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术语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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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类专业术语汇总各类专业术语汇总来源:. 一、房屋性质分类名词解释 1、房屋一般指上有屋顶,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御寒保温,供人们在其中工作、生活、 学习、娱乐和储藏物资,并具有固定基础,层高一般在 2.2 米以上的永久性场所。但根据 某些地方的生活习惯,可供人们常年居住的窑洞、竹楼等也应包括在内。 2、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3、房改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 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 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 5

2、年后归 职工个人所有。 4、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5、集资房一般由国有单位出面组织并提供自有的国有划拨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国家予以减 免部分税费,由参加集资的职工部分或全额出资建设,房屋建成后归职工所有,不对外出 售。产权也可以归单位和职工共有,在持续一段时间后过渡为职工个人所有。属于经济适 用房的一种。 6、微利房亦称微利商品房,指由各级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以低于市场价格 和租金、高于福利房价格和租金,用于解决部分企业职工住房困难和社会住房特困户的房 屋。 7、平价房是根据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以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 解决对象,通过配

3、售形式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其建房土地由政府划 拨,配售对象及配售价格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核认定。 8、解困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 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9、再上市房是指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或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出售的房屋。 10、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 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 11、花园式住宅也叫西式洋房或小洋楼,也称花园别墅。带有花园草坪和车库的独院式平 房或二、三层小楼,建筑密度很低,内部居住功能完备,装修豪华,并富有变化,一般为 高收入者购买。 1

4、2、公寓式住宅相对于独院独户的西式别墅住宅而言。一般建在大城市,大多数是高层, 标准较高,每一层内有若干单户独用的套房,包括卧室、起居室、客厅、浴室、厕所、厨 房、阳台等等,供一些常常往来的中外客商及其家眷中短期租用。 13、安居工程住房是指直接以成本价向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优先出售给无 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中的住房困难户, 不售给高收入家庭。成本价由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一半由城市人民政府承担,一半 计入房价) 、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 7 项

5、因素构成。 14、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统一下达 计划,用地一般实行行政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 收,出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二、按房屋用途分类 房屋用途应按设计所规定的用途进行划分。如果与住宅、商业经营用房有关的兼有两种以 上用途的房屋,应按设计规定的用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1、住宅是指专供居住的房屋,包括别墅、公寓、职工家属宿舍和集体宿舍(包括职工单身 宿舍和学生宿舍)等。但不包括住宅楼中作为人防用、不住人的地下室等,也不包括托儿 所、病房、疗养院、旅馆等具有专门用途的房屋。 2、成套住宅是

6、指由若干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供一户使 用的房屋。 3、非成套住宅 是指供人们生活居住的但不成套的房屋。 4、集体宿舍是指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的单身职工、学生居住的房屋。 5、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6、公用设施用房是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 厕、殡葬、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房屋。 7、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 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 8、经营用房是指各种开发、装饰、中介公司等从事各类经营业务活动所用的房屋。 三、按房屋建筑楼层分类

7、1、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 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 2.20m 以上(不含 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 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 、插层、阁楼(暗楼) 、装饰性塔楼, 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2、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 2.2m 以下的半地下室)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2 者。 3、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 1/3,且不超过 1/2 者。 4、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

8、度大于 1.7m,面积不足 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 5、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6、低层住宅指一层至三层的住宅。 7、多层住宅指四层至六层的住宅。 8、中高层住宅指七层至九层的住宅。 9、高层住宅 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 10、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11、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12、通廊式高层住宅由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宅的高层住宅。 13、跃层住宅指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四、住房功能细分

9、术语四、住房功能细分术语 1、居住空间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2、卧室指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3、居室(厅):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4、厨房: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5、卫生间: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6、使用面积: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7、套型: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8、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 1987 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为: 2.6 米、2.7 米、2.8 米。 9

10、、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 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10、开间:住宅的开间就是住宅的宽度。在 1987 年颁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 对住宅的开间在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 米、 2.4 米、2.7 米、3.0 米、3.3 米、3.6 米、3.9 米、4.2 米。 11、住宅进深:住宅的进深就是指住宅的实际长度。在 1987 年实施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 标准中,明确规定了砖混结构住宅建筑的进深常用参数:3.0 米、3.3 米、3.6 米、3.9 米、 4.2

11、米、4.5 米、4.8 米、5.1 米、5.4 米、5.7 米、6.0 米。为了保证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采 光和通风条件,进深不宜过长。 12、平台: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13、露台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顶平台或由于建筑结构需求而在其他楼层中做出大阳台,由 于它面积一般均较大,上边又没有屋顶,所以称作露台。 14、过道: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15、壁橱: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16、壁龛:利用墙体厚度的局部空间,存放日常用品的部分 17、吊柜: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18、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19、走廊:住宅套

12、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20、架空房屋指底层架空,以支撑物体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为通道、水域或斜坡。21、阁楼指位于自然层内,利用房屋内的上部空间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积不足该 层面积的暗楼,不计层次。 22、骑楼指建在马路旁,底层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楼房。 23、单元式房屋指整楼设计分割为由多个可独立出售或出租的部位及各种特定功能的共用 部位组成的房屋。如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综合楼等类型。 24、幢指一座独立的、同一结构的、包括不同层次的房屋。 25、廊指联接房屋墙体以外,有围护结构和台面,作为通道的建筑物。一般不具备构成“房 屋”的相应条件。 26、柱廊:有顶盖,有廊台、有支柱或兼

13、有一侧围护墙体的供人通行的建筑物,如长廊、 回廊等。 27、檐廊:在屋檐下有顶盖、有廊台和建筑物相连的作为通道的伸出部位。 28、挑廊:挑出房屋墙体外,有顶盖、有围护物(如栏杆) 、无支柱的通道。 29、通廊指联接建筑物间,有顶盖、有廊台,具备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称底层通 廊或长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层以上的则称架空通廊。 30、门廊指建筑物门前突出的,有顶盖、有廊台的通道。如门斗、雨罩、雨蓬等。 31、阳台泛指有永久性上盖、有围护结构、有台面、与房屋相连、可以活动和利用的房屋 附属设施,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根据其封闭情况分为非封闭阳台和 封闭阳台;根据其与主墙体的

14、关系分为凹阳台和凸阳台;根 据其空间位置分为底阳台和挑阳台。 32、封闭阳台:原设计及竣工后均为封闭的。 33、半封闭闭阳台:原设计或竣工后不封闭的阳台。 34、凹阳台:凹进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35、凸阳台:挑出楼层外墙(柱)体的阳台。 36、底阳台:房屋一层的阳台。 37、挑阳台:房屋二层(含二层)以上的阳台 38、房屋总层数:房屋总层数为地上层数加地下层数之和。房屋所在层数系指房屋的层次, 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层数用自然数表示,地下的层数用负数表示;房屋层高在 2.20 米 (含)以上的计算层数。 39、房屋地上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 内

15、层高在 2.20 米(含)以上的,计算地上层数。 40、房屋地下层数指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下的,其室内层高在 2.20 米(含)以上的地下室 的层数。 41、自然层:一般指楼层高度在 2.28 米以上的标准层次及在 2.70 米以上的住宅。 42、技术层指建筑物的自然层内,用作水、电、暖、卫生等设备安装的局部层次。 43、附属层(夹层) 指介于自然层之间的夹层。 44、假层指位于自然层以上,层高不是全部为 2.20 米以上的非正式层,不计层数,如屋面 层。 45、避难层:高层建筑中用作消防避难的楼层。 46、自然层数: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47、中间层: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中间楼

16、层。 48、标准层: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49、结构(设备)转换层: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 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称为结 构(设备)转换层。 消防术语消防术语 一、火灾 Alarm of fire 中英互译: 火灾警报 中文详细解释: 由人或自动装置发出的通报火灾发生的警报。 全称: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中英互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中文详细解释: 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他辅助功能的装 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 全称:Automatic fire signa1 中英互译: 自动火灾信号 中文详细解释: 由自功装置给出的声光火灾警报。 全称:Central fire alarm control unit 中英互译: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 中文详细解释: 能接收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含相当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其他装置) 或火灾探测器发来的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某些控制信号使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工作的火灾报 警控制器。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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