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 建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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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舍居室按其使用要求分为四类,各类居室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 4.2.1 的规定。4.2.2 居室的床位布置尺寸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 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 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 1.20m。4.2.3 居室应有储藏空间,每人净储藏空间不宜小于 0.50m3;严寒、寒冷和夏 热冬冷地区可适当放大。4.2.4 储藏空间的净深不应小于 0.55m。设固定箱子架时,每格净空长度不宜 小于 0.80m,宽度不宜小于 0.60m,高度不宜小于 0.45m。书架的尺寸,其净深 不应小于 0.25m,每格净高不应小于 0.35m。4.2.5

2、 贴临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做防潮处理。4.2.64.2.6 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居室不应布置在地下室。4.2.7 居室不宜布置在半地下室。4.34.3 辅助用房辅助用房4.3.1 公共厕所应设前室或经盥洗室进入,前室和盥洗室的门不宜与居室门相 对。公共厕所及公共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 25m(附带卫生间的居 室除外)。4.3.2 公共厕所、公共盥洗室卫生设备的数量应根据每层居住人数确定,设备 数量不应少于表 4.3.2 的规定。4.3.3 居室内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2m2,设有淋浴设备或 2 个坐 (蹲)便器的附设卫生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50m

3、2。附设卫生间内的厕位 和淋浴宜设隔断。4.3.4 夏热冬暖地区和温和地区应在宿舍建筑内设淋浴设施,其他地区可根据 条件设分散或集中的淋浴设施,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 15 人。4.3.5 宿舍建筑内的管理室宜设置在主要出入口处,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8m2。4.3.6 宿舍建筑内宜在主要出入口处设置会客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12m2。4.3.7 宿舍建筑内的公共活动室(空间)宜每层设置,100 人以下,人均使用 面积为 0.30m2;101 人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为 0.20m2。公共活动室(空间)的 最小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30m2。4.3.8 宿舍建筑内设有公共厨房时,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4、 6m2。公共厨房应有直 接采光、通风的外窗和排油烟设施。4.3.9 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开水设施,可设置单独的开水间,也可在盥洗 室内设置电热开水器。4.3.10 宿舍建筑内宜设公共洗衣房,也可在盥洗室内设洗衣机位。4.3.11 居室附设卫生间的宿舍建筑宜在每层另设小型公共厕所,其中大便器、 小便器及盥洗龙头等卫生设备均不宜少于 2 个。4.3.12 宿舍建筑宜在底层设置集中垃圾收集间。4.3.13 设有公共厕所、盥洗室的宿舍建筑内宜在每层设置卫生清洁间。4.3.14 宿舍建筑宜集中设置地下或半地下自行车库。4.44.4 层高和净高层高和净高4.4.1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层高不宜低于 2

5、.8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 层高不宜低于 3.60m。4.4.2 居室在采用单层床时,净高不应低于 2.60m;在采用双层床或高架床时, 净高不应低于 3.40m。4.4.3 辅助用房的净高不宜低于 2.50m。4.54.5 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楼梯、电梯和安全出口4.5.1 宿舍安全疏散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高 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的规定。4.5.2 通廊式宿舍和单元式宿舍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七层至十一层的通廊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应设防 烟楼梯间。 2 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

6、十九层以上的应设 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 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 通至屋顶。 3 楼梯间应直接采光、通风。4.5.34.5.3 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楼梯门、楼梯及走道总宽度应按每层通过人数每 100100 人不小于人不小于 1m1m 计算,计算, 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且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20m1.20m,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楼梯梯段净宽。4.5.4 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7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5m。扶手高 度不应小于 0.9

7、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 0.50m 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 1.05m。4.5.54.5.5 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小学宿舍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6m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5m0.15m。楼梯。楼梯 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扶手应采用竖向栏杆,且杆件间净宽不应大于 0.11m0.11m。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楼梯井净宽不应大于 0.20m0.20m。4.5.64.5.6 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七层及七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 21m21m 时,应设置电梯。时,应

8、设置电梯。4.5.7 宿舍安全出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4.64.6 门窗和阳台门窗和阳台4.6.1 宿舍门窗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6.2 宿舍的外窗窗台不应低于 0.90m,当低于 0.90m 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4.6.3 宿舍居室外窗不宜采用玻璃幕墙。4.6.4 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距本层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 2m。当低于 2m 时不应妨碍交通,并避免视线干扰。4.6.5 宿舍的底层外窗、阳台,其他各层的窗台下沿距下面屋顶平台、大挑檐、 公共走廊等地面低于 2m 的外窗,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且应满足逃生救援的要 求。4.6.6 居室的窗应设吊挂窗帘的设

9、施。卫生间、洗浴室和厕所的窗应有遮挡视 线的措施。4.6.7 居室的门宜有安全防范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居室的门宜具有保温性能。4.6.8 居室和辅助房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0.90m,阳台门洞口宽度不应小 于 0.80m,居室内附设卫生间的门洞口宽度不应小于 0.70m,设亮窗的门洞口高 度不应小于 2.40m,不设亮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 2.10m。4.6.9 宿舍宜设阳台,阳台进深不宜小于 1.20m。各居室之间或居室与公共部 分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室隔板。4.6.10 顶部阳台应设雨罩,高层和多层宿舍建筑的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 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4.6.11 低层、多层宿舍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中高层、高层宿舍阳台 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10m。4.6.12 中高层、高层宿舍及寒冷、严寒地区宿舍的阳台宜采用实心栏板。5 5 室内环境室内环境5.15.1 自然通风和采光自然通风和采光5.1.1 宿舍内的居室、公共盥洗室、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和公共活动室应直接 自然通风和采光,走廊宜有自然通风和采光。5.1.2 采用自然通风的居室,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居室地板面积的 1/20。5.1.3 严寒地区的居室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5.1.4 宿舍的室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 5.1.4 采光系数最低值,其窗地比可按表 5.1.4 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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