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管理edi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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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是小柯论文网通过 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是篇质量 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 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 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摘要 EDI 作为一种早期的电子商务模式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对提高贸易效率做出了 巨大的贡献,可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 EDI 造 成极大的冲击,本文将对

2、EDI 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及其前景做简要的论述。关键词 EDI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商务一、EDI 的概念及发展历程EDI 是英文 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电子数据交换)的缩写。联合国欧洲经济委 员会贸易程序简化工作组(UN/ECE/WP.4)于 1994 年 9 月 23 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 40 届会议 上通过了 EDI 的技术定义,同年联合国标准化组织接受了这一定义,即“将商业或行政事 务处理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报文数据格式,从计算机到计算机 的电子传输方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EDI 工作组(UNCITRAL/WG.4)于 1994

3、 年 10 月 14 日在维也纳举行的第 28 届会议上通过了其法律定义:EDI 是用户的计算机系统之间的 对结构化的、标准化的信息进行的电子传输。EDI 最初的构想来自美国运输业,美国运输业 1968 年成立了运输数据协调委员会 (Transportation Data Coordinating Committee,TDCC)研究开发电子通讯标准的可行性, 1975 年 TDCC 发布了第一个 EDI 标准。1978 年,美国成立了全国性 EDI 委员会X12 委员会,该委员会于 1985 年制订了 ANSI X.12 标准。欧洲紧随其后,于 1986 年推出了 用于行政管理、商业和运输的电

4、子数据互换标准EDIFACT。后来在联合国的协调和 主持下制订了联合国 EDI 标准,即 UN/EDIFACT,作为国际通用标准,1990 年 3 月正式 推出的 UN/EDIFACT 标准被国际标准化组织正式接受为国际标准 ISO9735。自此,EDI 终 于在标准上实现了全球化的统一。此后 EDI 在国际贸易、海关等相关领域迅速普及和推广, 使无纸化贸易最早的模式。二、EDI 在我国贸易领域应用的现状我国自 1990 年引入 EDI 技术以来,EDI 的应用与推广得到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贸部先后召开了中文 EDI 标准研讨会和国际无纸贸易战略与技术研讨会,并把 EDI 列入 “八五”重点

5、应用项目。1991 年,国家科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共同组织成立了 “中国促进 EDI 应用协调小组”,并“中国 EDI 理事会(CEC) ”的名义参加了亚洲 EDIFACT 理事会(ASEB) ,成为该组织的正式会员,有力地促进了 EDI 技术在我国的推广应用。1992 年 5 月我国召开了“中国 EDI 发展战略与标准化”研讨会,决定建立国家 EDI 试 验系统(海关总署、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的外运海运空运管理 EDI 系统),地区 EDI 试验 系统(广东、山东、江苏、上海、福建)和行业 EDI 试验系统(山东抽纱企业集团公司的轻纺 出口业务 EDI 系统、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ED

6、I 应用系统)。1995 年 1 月,中国海关完成了 EDI 海关系统的全部开发工作,制定了 EDI 海关系统所需的 15 个 EDIFACT 标准报文子集, 开通了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等 EDI 海关系统。1996 年 2 月我国外经贸部成立了国际贸 易 EDI 服务中心。同年 12 月 18 日,联合国贸易网络组织中国发展中心(CNTPDC)在北 京成立,同年北京海关与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在我国首次开通 EDI 通关电子划款业务。与此同时,各省、市、自治区及中央部委也几乎都设立了专门职能部门来负责协调 EDI 的应用推广工作。经过各级政府部门的努力推广,EDI 从应用最多进出口贸易行业逐 渐

7、扩展到了商检、税务、邮电、铁路、银行等领域,开始在我国逐步得到推广。三、EDI 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随着 EDI 在我国的逐渐普及和推广,一系列问题随之而来,主要问题存在于法律层 面和技术层面。1.法律层面的问题(1)计算机自动发出的要约和承诺的效力问题以 EDI 方式进行的商务活动中,计算机可以根据交易双方按预先编制的程序自动发 出要约和承诺,从而使合同成立,而毋需当事人参与。对于此类要约、承诺是否有效,理 论界存在两种观点。否定说主要从主体不合格这一方面考虑;肯定说则更多得考虑到当事 人的内心意思和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可靠性。笔者认为计算机的自动回复程序是由合同当 事人预先设置的,计算机的“行

8、为”实际上是当事人意志的体现与执行,因此应该承认其有 效性,并由当事人对其计算机系统做出的决定承担责任。欧共体委员会在关于 EDI 订立 的合同的研究报告中亦做出类似规定。(2)要约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的问题合同法对要约撤回、撤销以及承诺的撤回是这样规定:要约(承诺)的撤回,撤回 要约(承诺)的意思表示应在要约(承诺)到达对方之前或同时到达对方;撤销要约的通 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EDI 的首要特征是电子传输, 双方通过计算机快速地处理和收发信息,尤其是 EDI 系统的全自动处理功能,能够在收到 要约后的几秒钟内就发出承诺电文,此时要约很难有撤销的机会。对于要

9、约或承诺的撤回, 时间上的要求是“送达之前”或“同时送达”,这在电子商务中几乎是不可能的。我国合同法 对此未作规定。有学者认为可以规定:被要约方应给予要约方充分反悔的时间(由法律具 体规定),以使其能够撤销要约;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只要该行为不会造成对方的任何 损失或不便,并得到对方的许可,要约或承诺就可以撤回。(3)合同的书面形式问题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某些交易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以书面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和证据, 而这恰恰与 EDI 所倡导的“无纸贸易”相悖,成为 EDI 发展的一个法律障碍。EDI 应用所面 临的书面形式障碍问题,20 世纪 80 年代就引起了联合国贸法会的高度重视,该会成立了

10、国际支付工作组(现名为 EDI 工作组)对书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在此基础上,于 1992年提交的研究报告总结道: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要求,某些交易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有的是作为合同有效性的文件,有的是作为证据。对于书面形式的法律要求,可能出于不 同的需要:使合同的存在及其内容有切实的证据,以减少争端;使当事人理解订立合同 的法律后果,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当事人对书面合同或单证产生信赖;基于行政管 理,如税收、会计、审计等的需要。据此,报告指出,要在法律上完全取消书面形式要求 是不大可能的,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应是设法使 EDI 电子被视同书面形式。我国新合同法 第 11 条已经将电子数据交

11、换规定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之一。(4)争议的管辖权问题在 EDI 交易中,争议的管辖权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因为在 EDI 交易中,传统 冲突法的一部分连接点是不适用的,如合同的订立地,因为通过 EDI 进行交易时,合同双 方当事人可以在不见面的前提下,在任何可以接入 EDI 网络的地方与对方订立合同,因此 合同的订立地根本无法确定。对此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法是在合同中约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及 发生争议时使用的准据法。(5)电子文件的证据力问题证据效力是传统的书面合同具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功能,在合同发生争议时书面合 同就是确认合同的成立和内容的最有力的一项证据。EDI 合同的存在形式非常特殊由 一系列电

12、子数据构成,且合同的内容易于修改并不留任何痕迹,这些不同于传统书面合同 的特点使其在作为诉讼证据时的可采纳性和证据力打上了大大的问号。对此有学者提出由 中立的第三方如 EDI 服务中心对电子合同进行备份,发生纠纷时作为诉讼仲裁证据之用。 广东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换暂行规定就做了类似的规定,这不失为一个好的解决 方法,但是对此第三方的法律地位、责任承担问题,以及该由谁对其规范、约束等问题都 有待于厘清。2.技术层面的问题(1)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的兴起对 EDI 造成冲击随着互联网迅速普及,其便捷、廉价和庞大的用户群使得以互联网为平台的电子商 务模式迅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是小柯论文网通过

13、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是篇质量 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在我国应用的现状及其前景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 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 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速普及和发展,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逐渐被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 业所接受,而且如 EDI 一样的便捷,这对 EDI 造成了很大的冲击。最显著的例子是 2003 年沃尔玛宣布与 IBM 合作,建立全球采购和物流控制的互联网统一标准平台,这意味着它从传统的

14、EDI 改用更便宜的互联网技术。(2)EDI 服务中心重复建设目前,我国 EDI 服务中心存在重复建设的现象,如山东省有 EDI 中心 5 家6 家,仅 设在青岛市就有 4 家,分散了 EDI 业务,造成许多 EDI 中心拥有的用户都很少,不能达到 规模效益。(3)普及范围不广目前,EDI 主要在沿海及内陆发达地区的部分行业中应用,其他地区及中小企业用 户由于计算机硬件设施落后,技术人员缺乏,EDI 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受到限制。四、EDI 的前景展望由于目前 EDI 的费用较高,操作较复杂,加之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使其普 及收到一定影响,使人们对 EDI 的未来缺乏足够的信心。在这种背景下

15、,Internet EDI 开始 出现,Internet EDI 摒弃了传统的专用增值网络(VANs)转而使用较廉价的互联网作为平 台,但是,互联网的开放性、不设防性所带来的安全隐患,都会使商业用户心存担心。但 从未来的发展看,随着加密算法等一系列技术问题的解决,互联网将成为 EDI 传输的主要 平台,届时 EDI 的应用和普及将会上升到一个新的水平。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 PDF 格式阅读原文。其他参考文献Baker, Sheridan. The Practical Stylist. 6th ed. New York: Harper & Row, 1985.Flesch,

16、 Rudolf. The Art of Plain Talk.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1946.Gowers, Ernest. The Complete Plain Words. London: Penguin Books, 1987.Snell-Hornby, Mary. Translation Studies: An Integrated Approach. Amsterdam: John Benjamins, 1987.Hu, Zhuanglin. 胡壮麟, 语言学教程 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Jespersen, Otto. The Philosophy of Grammar. London: Routledge, 1951.Leech, Geoffrey, and Jan Svartvik. A Communicative Grammar of English. London: Longman, 1974.Li, Qingx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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