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8336457 上传时间:2018-04-3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税务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及要求(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印花税代售许可法律、法规依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 32 条规定:“凡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程序、时限办理程序、时限1、申请人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持有关资料向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2、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所报送申请资料,接受申请的主管地方税务所应及时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有关资料提交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3、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分别作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受理的处理;4、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5、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查后,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签订代售合同、发放代售许可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 10 日内送达、颁发给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6、印花税代售许可证每两年由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条件和不再需要代售的,可以取消许可,收回代售许可证。提供材料提供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代售场地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及复印件或

3、租赁合同(协议);3、单位代售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代售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保证人填写的有效担保书。批准条件批准条件1、有代售场地;2、有相关的代售人员;3、具备保存一级票证的能力。(1)完善的核算制度;(2)按期报送报表、缴销税票;4、提供担保人。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有效有效期限期限两年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法律、法法律、法规依据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7 条规定:“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发票使用量较大的单位,可以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如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也可以自行设计本单位的发票式样,

4、但均需报经县(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另定。”实施机关实施机关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程序、办理程序、时限时限1、申请人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持有关资料向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2、申请人向主管地方税务所报送申请资料,接受申请的主管地方税务所应及时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有关资料提交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3、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受理的处理;4、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5、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审查后,应当自受

5、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 10 日内送达给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长批准,可以延长 10 日。提供材料提供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票样;5、生产、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协议)。 批准条件批准条件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3、发票使用量较大;4、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业务需要。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有效期限有效期限项目名称项目名称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法律、法规依法律、法规依据据

6、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18 条规定:“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实施机关实施机关主管地方税务所办理程序、时办理程序、时限限1、申请人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持有关资料向主管地方税务所提出申请;2、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所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受理的处理;3、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4、经营地主管地方税务所审查后,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 10 日

7、内送达给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可以经所长批准,准予延长 10 日。提供材料提供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到经营地从事经营活动、提供或接受服务的有关合同(协议);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批准条件批准条件1、纳税人提供的资料齐全、真实有效;2、项目填写完整、规范、准确。 3、异地纳税人在本地确有经营项目。数量限制数量限制有效期限有效期限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指定企业印制发票法律、法规依法律、法规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 22 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

8、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实施机关实施机关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理程序、时办理程序、时限限1、申请人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持有关资料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提出申请;2、申请人向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报送申请资料,接受申请的主管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应及时将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和有关资料提交重庆市地方税务局;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分别作出不受理、不予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受理的处理;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5、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审查后,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

9、出行政许可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发票准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 10 日内送达、颁发给申请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提供材料提供材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特种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6、生产、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7、购买印制设备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批准条件批准条件1、设备、技术水平能满足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需要;2、能够按照税务机关要求,保证供应;3、企业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质量监督制度;4、有专门车间生产,专用仓库保管,专人负责管理;5、能严格遵守发票印制生产管理规定。数量限制数量限制10 个有效期限有效期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