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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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资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自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以来,全国工商部门在保护农民利益、净化农村市场环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中发挥出了积极作用,开创了农村市场监管维权工作新局面。尽管红盾护农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制售假劣农资坑农的现象尚未彻底禁绝,随意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一、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农资经营主体监管不到位。随着企业改制的深入,作为国家规定的农资销售主渠道的供销社、农资公司、农技站等部门,由于受自身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在乡镇以下基本没有设立网点,造成多制并举经营的现象普通存在。一是挂靠经营。一些本无经营权的个人以挂靠、承包为名,

2、在缴纳一定的“承包费、挂靠费”后,打着供销社或农业植保站的名义,成立“分店、连锁店”经营农资,名为集体、实为个人。二是无证照经营。在一些偏远的乡镇农村,少数农村干部或种田大户以服务农民为借口,既不办理农资经营许可证 ,又不办理营业执照 ,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对村民赊销。三是超越范围经营。有少数农村副食品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也经常偷偷从事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挂靠经营、无证照经营、超越范围经营现象在目前特定的环境下有一定生存土壤,因此给工商部门的监管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加之少数基层执法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导致农资经营主体不能完全得到有效规范。(二) 农资整体质

3、量不容乐观。由于农资质量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使得经营者进货渠道混乱,少数经营者为贪图便宜,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甚至是国家明显禁止生产销信的农资产品,还有一些农资经营者质量意识淡薄,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农资购销台账流于形式,农资质量无法得到保障。(三) 农资广告监管还未引起重视。有些经营者为了追求高额利润,私自印制虚假农资广告,对农资产品的质量、服务、功效、适用范围作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还有些任意夸大农资功效、用途,引发农民的购买欲望,极大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相对农资产品监管,农资广告的监管还未引起基层执法人员的普遍重视,存在一定的漏洞。(四) 农民的防范意识有待提高。许多农民对于化肥、

4、农药、种子等农资的运用主要凭经验,对于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的不多,缺乏识别真伪,质量高低的知识,有的甚至道听途说上当受骗的现象时有发生。而工商部门的宣传,大量的只是局限在投诉维权上,对相关识别使用专业知识宣传力不从心,在一定程度上还不能满足农民防范能力提高的需要。(五) 管理机制不够顺畅。农资监管涉及面广,主管农资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管理方法,好办的事情抢着管,出现问题相互推,部门间的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自为政多,联合执法少,重复检查、表面宣传多,深入实际少,阶段性和季节性整治多,持续性和系统性监管少,分散的监管体系、部门利益偏好作祟,致使在基层很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5、 (六) 监管素质不相适应。农资监管需要执法人员有一定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长期以来,工商部门主要侧重于经营行为和主体资格的监管,而对生产加工,执行检验标准、使用效果、商品包装等方面的知识缺乏了解,严重制约了执法的效能。二、深化农资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 (一) 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彻底清查经营主体。近几年来,国家工商总局多次发文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因此,工商部门登记窗口要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认真审查登记材料。基层工商所要对涉农市场主体要进行“实地勘验” ,充分发挥年度检验的作用,积极与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核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具

6、备经营零售业务的,直接办理营业执照。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前置审批证件无(失)效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同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的要求,认真清理整顿政企不分和乱挂靠的农资经营主体,从源头上杜绝乱挂靠、无证照、超范围经营现象。(二) 规范经营关,延伸打假维权网络。一是强化“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加强农资经营户“进货台账” 、“销货台账” 、 “进货发票” 、 “销售发票” 、 “产品质量信誉卡” 、 “承诺书”的建立规范,对农资的来源、仓储、运输、质量状况、购货、销售情况详细记录,建立跟踪档案,通过加强检查督促力度,增加农资商品经销透明度。二是强化农资市场长效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 12

7、315 消费者维权网络便民服务、发现预警、权益保护三大机制和助手、协调、举报、监督、宣传的五大功能作用,广泛开展 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农村、进市场活动,健全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完善农村消费纠纷维权机制,发挥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解决消费纠纷,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三是积极推进农资商品连锁经营。实行由供销社下属的农资公司在城关设立连锁总店,在各乡(镇) 、行政村设立连锁店,连锁总店对连锁店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内部管理。工商部门统一核定乡(镇) 、村级连锁店名称及经营范围,重点加强农资连锁总店管理。通过推进连锁经营,全面规范农

8、资市场主体行为,确保农资商品质量。(三)落实监管关,引进科学监督手段。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引进现代的科学监管手段,强化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一是完善市场巡查手段。因地制宜引进农资质量检测设备,如质量检测车、质量检测仪,依托先进的科技手段,随时对农资市场产品质量进行监控。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培养。对身处农资市场监管第一线工商执法人员进行农资专业知识培训,聘请专家传授农资商品基本知识,增强对假冒伪劣农资的鉴别能力。三是成立农资专项整治队伍。通过专业执法队伍,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行为力度,严厉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曝光一批制售假冒

9、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典型案件。四是建立起一套横向联动机制,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建立相互监督,快速反应,案件转办、定期联席等制度,构筑一道强有力的质量保障屏障。(四) 完善售后关,建立售前留样备查制度。一是要建立农资经营户“经济户口”和信用档案,对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经营者,纳入“黑名单” ,实施市场禁入,并公之于众。二是建立农资商品陈列室,实施登记备案制,对每个农资经营户所经营的农资品种(特别是种子、农药)数量来源进行售前登记备案,留样陈列备查,并依托村委会和农产品种植协会,将备案室建在种植面积较大的农业园区,真正方便农民及时对比和甄别。三是加强事后监管。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试行保证金制度,对信誉高、规模大的农资经营户,先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农民因为农资质量问题遭受损失时,可从保证金中先行赔付,再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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