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散粮筒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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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国家标 准港口连续装卸设备安全规程散粮筒仓系统G B 1 3 5 6 1 . 1 一 9 2S a f e t y r u l e s o n p o r t s c o n t i n u o u s h a n d l i n g f a c i l i t i e s-Gr a i n s i l o s s y s t e m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港口散粮筒仓系统防火防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港口散粮筒仓系统, 其他散粮筒仓系统也可参照使用2 引用标准G B 4 9 4 2 . 1 电机外壳防护分级 G B 4 9 4 2 . 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2、G B J 4 工业“ 三废” 排放试行标准 G B J 1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 B J 5 7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G B J 5 s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试行) G B J 7 7 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T J 3 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3 术语3 . 1 筒仓 s i l o s贮存散装物料的立式容器。本标准系指贮存散粮的立式容器。3 . 2 筒仓系统 s i l o s s y s t e m是筒仓、 工作楼( 塔) 、 灌包间、 廊道等建筑物; 装卸设备; 工艺设备及其他辅助设施的总称。4 筒仓及工作楼( 塔) 的布3与结构4 . 1 总体要求 4 . 1 .

3、 1 工作楼( 塔) 及灌包间的火灾危险性属乙类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耐火等级为一级, 其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 B J 1 6 中的有关规定。 4 . 1 . 2 筒仓的火灾危险性属丙类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 其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G B J 1 6 中的有关规定。筒仓及工作楼( 塔) 为二类防雷建筑, 其防雷措施应符合G B J 5 7中的有关规定。钢筋混凝土筒仓的设计应符合G B J 7 7 的要求布置要求 筒仓的单仓容量、 数量及平面布置应根据工艺、 地形、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2 一 0 7 一 1 4 批准工程地质、 施工条件和防火防爆原则, 经技1 9 9

4、3 一 0 3 一 0 1 实施4134144.2421G B 1 3 5 6 1 . 1 一 9 2术、 经济、 安全三方面比较, 综合考虑后确定。 4 . 2 . 2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筒仓和工作楼( 塔) , 与其他建筑物的间隔距离应大于3 0 m, 如因老港改造条 件所限, 不能达到3 0 m时, 可适当缩小距离, 但不得小于1 5 mo 4 . 2 . 3 当工作楼( 塔) 采用设有轻型防爆墙板的金属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时, 与其他建筑物的间 隔距离应大于1 5 m, 如因老港改造条件所限, 不能达到1 5 m时, 可适当缩小距离, 但不得小于9 m, 4 . 2 . 4 休息室、

5、 值班室等应远离筒仓, 如必须贴邻筒仓时, 应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 并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3 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4 . 2 . 5 变电所及配电所的设置应符合G B J 5 8 中的有关规定。 4 . 3 结构要求 4 . 3 . 1 仓壁表面应平整、 光滑, 以减少粉尘积集。 4 . 3 . 2 筒仓间不得留有构造上的洞孔和连通的气孔。 4 . 3 . 3 仓顶屋面应有排水孔或排水管, 用于排除积水。 4 . 3 . 4 钢筋混凝土筒仓的顶部应设置人孔, 以便进行安全检查、 清扫和维修。人孔直径应不小于 0 . 6 m, 并应防止仓内粉尘逸

6、出。 4 . 3 . 5 除筒仓外, 工作楼( 塔) 及廊道等产生粉尘的场所, 应尽量建成开敞式, 门窗均应向外开。4 . 4 泄爆 4 . 4 . 1 仓顶及工作楼( 塔) 应设置泄爆口, 以将因爆炸而产生的高压气体和附带的燃烧物及未燃物, 向 无危险的方向泄出, 保证筒仓及工作楼不致破坏。 4 . 4 . 2 钢筋混凝土筒仓的仓壁和仓顶如没有泄爆口时, 仓顶应能在仓壁倒塌之前将爆炸产生的高压气 体泄出仓外。 4 . 5 检测 4 . 5 门筒仓内应装有防静电料位检测器, 严禁用带有金属头的皮尺一类的工具检查料位, 以防止操作 者遭受静电电击和产生静电火花。 4 . 5 . 2 筒仓内应设有

7、粮食温度检测装置, 以防止仓内粮食过热。 4 . 5 . 3 在检查仓内料位或清扫仓底时, 必须用防爆灯具进行照明。5 工艺设计及装卸设备5 . 1 工艺设计 5 . 1 . 1 工艺流程的设计应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反复提升, 以减少产尘点和可能的点火源。 5 . 1 . 2 总进料口应装有清除混人粮流中的金属及其他异物的装置。 5 . 1 . 3 各工艺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 以防止粉尘外逸。 5 . 1 . 4 筒仓与提升机之间, 应设有隔爆装置, 以防止系统爆炸。5 . 2 装卸设备 5 . 2 . 1 应尽可能选用防尘、 防爆、 噪声低、 维修保养方便的工艺设备和装卸设备。 5 . 2 .

8、 2 提升机应设置在工作楼( 塔) 的外部, 如不得不设在工作楼( 塔) 内时, 顶部及侧面应设置泄爆口 顶部的泄爆管道应直通工作楼外, 侧面的泄爆管道也应尽可能通向工作楼外。 5 . 2 . 3 埋刮板输送机上应设置泄爆口, 其泄爆管道应尽可能直通工作楼外。 5 . 2 . 4 装卸设备的其他安全要求应符合G B 1 3 5 6 1 . 2- 1 3 5 6 1 . 5 中的有关规定。6 电气及监控系统6 . 1 电气系统 6 . , . , 安装在筒仓及工作楼( 塔) 内的全部电气设备( 包括电机、 电器、 仪表、 照明灯具、 变压器、 配电装 置、 电线电缆等) 均应符合G B J 5

9、8 有关规定。简仓及工作楼( 塔) 应属于G - 2 级爆炸危险区域。G B 1 3 5 6 1 . 1 一 9 26 . 1 . 2 安装在筒仓及工作楼( 塔) 内的所有电机、 电器的防护等级应符合G B 4 9 4 2 . 1 及G B 4 9 4 2 . 2 的有关规定。 6 . 1 . 3 安装在筒仓及工作楼( 塔) 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 2 5 C . 6 . 1 . 4 应定期检查各电气设备, 以防绝缘老化、 动作失灵、 接触不良等故障的发生。 6 . 1 . 5 继电器、 接触器、 闸刀等电气设备应集中安装在配电室内, 如确实不能安装在配电室内, 应采用防爆型

10、电气设备 6 门. 6 配电室应尽量设置在工作楼外部, 不得不设置在工作楼内时, 则必须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 并应具有双层门窗。 6 . 1 . 7 所有电气电缆应定期进行检查, 防止鼠害, 发现破损应及时修复, 防止造成短路、 漏电等故障。6 . 2 监控系统 6 . 2 . 1 应设置装卸工艺流程控制系统; 卸船机、 皮带输送机、 气垫输送机、 提升机、 埋刮板输送机、 除尘 器、 计量秤、 缓冲漏斗等设备及装卸作业过程中的各种故障监控、 防护系统; 除尘系统的控制及滤袋阻力监测系统。 6 . 2 . 2 中控室应尽量设置在工作楼外部, 不得不设置在工作楼内时, 必须用

11、耐火极限不低于3 h的非燃烧体墙隔开, 并应具有双层门窗。 6 . 2 . 3 所有监控设备应实现电气联锁, 应设有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切断有关设备电源的开关。 6 . 2 . 4 所有监控装置应与工艺流程联锁, 一旦出现故障, 应能立即停止供料。 6 . 2 . 5 定期检查各监控设备, 以保证监控设备在任何时候都能正常工作。7 静电防护了 . 1 工作楼( 塔) 内能产生、 积集静电的设备、 管道等均应可靠接地。 了 . 2 静电接地应符合国家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中的有关要求。 7 . 3 不得利用避雷针、 输气管道、 电气线网、 暖气管等作为静电接地线。7 . 4 静电接地体电阻值不得大

12、于1 0 0 n, 并应定期进行检查。 了 . 5 接地连接点必须保证接触牢固可靠, 对有振动、 位移的物体, 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所有连接点均不得采用接地线和被接地体相互缠绕的方法连接 7 . 6 接地干线在爆炸危险场所的不同方向, 应与接地体有不少于两处的连接点。了 . 7 进人筒仓时应穿戴防静电服装、 鞋帽。8 通风除尘8 . 1 通风 8 门. 1 通风系统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其结构应坚固, 连接应严密, 系统内不应有阻碍气流的死角。8 . 1 . 2 每个筒仓应有独立的空气置换装置。 8 . 1 . 3 排气管应垂直设置, 不能垂直安放时, 可与垂线成小于3 0 0 的倾角

13、。所有倾斜的排气管都应在一定间隔处设置清扫口。 8 . 1 . 4 所有排气管的出口均应装设防风罩。8 . 2 除尘系统 8 . 2 . 1 工作场所空间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 0 m g / m , 除尘器排放口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 5 0 m g / m 。 作业 流程中 产尘点的粉尘浓度应不超过4 g / r n . 8 . 2 . 2 应根据工艺流程、 工艺设备、 粉尘浓度等决定除尘方式及选用除尘器和风机, 但无论采用什么方式除尘, 均应符合8 . 2 . 1 条规定。 8 . 2 . 3 除尘风网的设计应在满足吸风量及净化空气要求的前提下, 力求布置合理、 管路短、 维修方便。 8 . 2

14、 . 4 在各种装卸设备的进、 出料口、 转接点等易起尘的部位, 应设置吸风口, 以防止粉尘扩散G B 1 3 5 6 1 . 1 一 9 28 . 2 . 5 计量装置( 包括计量秤、 秤上斗、 秤下斗) 均应封闭, 并配置独立的通风除尘系统 8 . 2 . 6 除尘器应安装在工作楼的外部, 并应具有防雨、 防腐蚀的能力。 8 . 2 . 7 除尘器不得不安装在工作楼内时, 应靠近外墙安装, 并具有直接通向外部的泄爆管道。 其直通管 道长度应小于3 m, B - 2 . 8 必须在装卸作业前1 0 m i n启动通风除尘系统, 作业停止后, 通风除尘系统仍需继续运行1 5 m i n以上 。

15、8 . 2 . 9 吸尘 口周围应有防止粉尘外逸的设施。 8 . 3 积尘的清理 8 . 3 . 1 应及时清除溢出和堵塞的粉尘及剩余的物料。 8 . 3 . 2 应定期清理设备内部、 地面、 坑道、 设备表面、 墙壁等处的积尘, 并建立真空清扫系统, 清理积尘。 B - 3 . 3 清理积尘前应先打开门、 窗及通风口, 清理过程中禁止使用压缩空气和其他易使粉尘飞扬的清 扫办法, 禁止使用与水泥面摩擦而产生火花的清扫工具。8 . 3 . 4 应建立集尘系统 , 以清理除尘器收集到的集尘。9 消防9 . 1 筒仓系统的消防设施, 包括消防电源、 消防电梯、 消防用水、 给水管道、 消火栓、 消防

16、电池、 消防水泵 等均应符合G B J 1 6中的有关规定。 9 . 2 筒仓系统内应设置适用的灭火器, 其间距原则上不大于1 5 m, 9 . 3 筒仓系统内应装有火灾报警装置, 并设有火警专用通讯联络线路。1 0 熏蒸1 0 . 1 需要熏蒸的筒仓在熏蒸前应贴上明显的熏蒸标志。 1 0 . 2 熏蒸前应对投药工艺设备进行预检。1 0 . 3 熏蒸前应检查消防设备, 并保持完好状态 1 0 . 4 熏蒸时必须按国家检疫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药、 操作和监测。 1 0 . 5 需要熏蒸的筒仓必须密闭, 熏蒸时应对毗连的空间进行周期性检验, 以检查是否有熏蒸气体泄 漏, 检验人员应戴好防毒面具, 如泄漏超过卫生标准, 应及时予以处理。 1 0 . 6 熏蒸后, 必须对熏蒸仓进行通风, 直到经检验, 达到卫生标准为止。 1 0 . 7 熏蒸剂的保存应符合危险品保管要求。 1 0 . 8 在投药过程中, 因机械故障或停电等使流程中途停滞时, 对已投放在输送设备上的熏蒸剂, 应有应急处理措施。 1 0 . 9 应有发生毒气泄漏或人员中毒的应急处理措施。1 1 其他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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