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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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前前 言言刘家沟石灰岩矿现隶属于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庆市大型水泥生产企业之一,其前身为江津水泥厂。目前有职工 1386 人,资产总额达 9.6 亿元,工业总产值 4.2 亿元,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居重庆市同行业前列。刘家沟石灰岩矿其始建于 1971 年,前身是江津水泥厂的石灰岩矿山,属国营企业,于 2011 年因现代企业制度改制改名为重庆腾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后与拉法基瑞安水泥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为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企业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水泥生产规模为

2、 100 万吨/年。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公司名称变更为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结合周边地区水泥市场情况和该地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其战略发展需要,充分利用江津区珞璜地区内蕴藏着丰富的石灰石矿产资源,使企业向大型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作为现有水泥厂配套的石灰岩矿山原料基地,水泥厂现有配套石灰石采场位于水泥生产厂区东南侧,该采场为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已取得采矿权的配套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2005 年重庆腾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委托江津市能源环保技术服务公司编制了重庆腾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刘家沟石灰

3、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同年 8 月 22 日取得环评批准书(渝(津)环准2005157 号)。项目矿区地处长江南岸,矿区处于珞璜镇 245方向,矿区中心点至珞璜镇直线距离约 2km,行政隶属于江津区珞璜镇矿山村刘家沟。地理坐标:东经 10624001062441,北纬 291954292029。矿区水路、铁路、公路四通八达,距渝黔铁路珞璜站 3.5km。根据刘家沟石灰石矿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矿区范围由 31 个拐点圈定而成,面积:0.7156km2,开采标高:+320m+210m,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石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80 万

4、吨/年,开采三叠系下统嘉陵江组第三段(T1j3)的石灰岩矿。矿山建于 2001 年,目前矿区范围内已采面积约 60576m2,最高开采标高+311.1m,最低开采点+210m,已形成 3 级平台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的平台,边坡角 5075左右。根据重庆拉法基瑞安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石矿山实地核查及储量动态检测报告(2015 年上半年)(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 2015.7),截止2014 年 12 月底,矿山石灰岩矿保有资源量 3705.61 万吨, 2015 年上半年动用447kt(44.7 万吨),则截止 2015 年 6 月底,该矿保

5、有资源量 3660.91 万吨。损失率取 15%,地质资源可信度系数取 1.0,贫化率取 5%,矿山设计生产能力 8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 40.9 年。由于因采矿生产许可证到期,并新增 1 个开采面,本项目需要重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本次矿山建设性质为续建,其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区边界范围以及开采标高与现有采矿许可证一致,均未发生变化。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受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委托,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即派评价人员深入现场

6、踏勘,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对矿区周围环境状况进行调查的基础上,随后对工程进行了分析,并编制完成了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本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得到了重庆市江津区环保局、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重庆佳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1 总总 则则1.1 评价评价目的目的开展“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是: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推行生态工

7、程和循环经济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和环境管理。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查明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现状和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将根据业主提供已探明矿山资源现状及设计开采方式,分析矿山开采的污染环节,并将抓住工程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特点,重点分析工程建设对矿区范围内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恢复措施。从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循环利用率上寻求对策,在资源开发之中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为管理部门决策、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2 评价总体构思评价总体构思(1)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论证本项目与有关产业政策等的符合性。(2)根据重庆市、江津区矿产资源

8、总体规划、当地经济、城镇等发展规划和本矿山开采建设内容,论证工程建设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工程选址和临时弃渣场布局的环境合理性。(3)本项目属于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区林草植被较好。评价将以生态评价为主,强化矿山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保护。(4)本工程属于续建项目,通过对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山及周边环境现状调查和监测掌握评价区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评价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评价:对现有工程概况和改扩建工程概况进行介绍;对现有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已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调查以及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工程污染预测及各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防治措施,提出合理的“

9、以新带老”措施,并分析续采方案与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容性。(5)拟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熟料生产厂区在距离矿山西北侧约 300m 的位置,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生产厂区主要包括办公楼、食堂、机修间、材料库、化验室、矿石破碎生产加工线、水泥生产线等,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4其加工能力满足本次续建需求,本次矿山建设不需另设工业场地。因此,本项目仅需预测分析项目营运期、闭矿期矿山开采及运输对当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6)通过公众参与调查了解矿山周边的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更好的将公众意见反馈到环境

10、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之中。(7)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提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同时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1.3 评价依据评价依据1.3.1 国家有关法规国家有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3.2 国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4)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5)全国生态功能区划;(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5(7)土地复是条例;(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改);(9)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0)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11)关于加

12、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现;(12)关于发布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1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1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15)关于加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的通知;(16)“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工作的意见”;(17)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1.3.3 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2)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员点防治区的通告;(4)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5)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6)关于规范

13、新建采碎石场环境保护审批管理的通知;(7)江津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8)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采(碎)石场管理的通知;(9)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和发展加工型产业的意见;(1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11)关于印发重庆市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2)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13)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14)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6(15)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社规划(2011-2030

14、年)的通知;(16)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17)关于实行差异化环境保护政策推动五大功能区建设的意见。1.3.4 评价技术规范评价技术规范和规程和规程(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0)爆破安全规程;(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1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规

15、划)编制规范(试行)。1.3.5 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建设项目相关资料(1)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刘家沟矿山水泥用石灰岩详查地质报告;(2)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矿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3)重庆市江津区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开发利用方案(水泥用);(4)采矿许可证(证号:C);(5)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报告;(6)渝(津)环准【2005】157 号;(7)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水土保持方案;重庆华新地维水泥有限公司珞璜镇刘家沟石灰岩矿山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7(8)业主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相

16、关资料。1.4 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根据重庆市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关要求,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环境要素的评价标准如下:1.4.1 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临近地表水体为长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 号)文规定,项目所在河段为长江干流江津区珞璜镇-鱼嘴段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环境质量标准类水域功能,部分常规项目见表 1.4-1。表表 1.4-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要)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摘要) 单位:单位:mg/L,pH 无量纲无量纲污染物类别pHCODBOD5NH3-NDOTP标准值(类)69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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