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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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安 全全 管管 理理 制制 度度编制:2批准:实施日期:二 O 一一年八月三十日安全方针安全方针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预防为主 以人为本以人为本 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安全目标安全目标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3不损害职工健康不损害职工健康 不破坏环境不破坏环境安全承诺安全承诺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以保证公司目标的实现;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行业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将职业安全健康放在优先地位,加大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投入,加强生产技术及设备的改进,制定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火灾、爆炸、有毒有害气体泄漏及伤亡等各类

2、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员工劳动保护的管理,确保全体员工的健康;提供全体员工的培训,增强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加强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开展风险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价;努力向社会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高品质产品;定期公布职业安全健康业绩,通过公众的监督,使我们的职业安全健康业绩得到持续改进,促使企业可持续发展;4公司的各级最高管理者是职业安全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职业安全健康表现是公司奖励和聘用员工及承包商的重要依据。目 录安全目标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责任及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法规获取和识别管理制度 安全生

3、产会议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制度 职工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部门、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危险源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供应商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禁火、禁烟管理制度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监视和测量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进入生产装置一般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破土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

4、全管理制度 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考核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应急救援设备的使用和保管办法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标准化自评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安全台帐管理制度6安全目标制度实施细则安全目标制度实施细则一、安全目标1、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和一般非人身伤亡事故;2、杜绝有害物质泄漏事故;3、职业病发病率为零。二、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 劳动法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消防法和国家

5、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促进生产经营的发展,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相互督促,严禁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生产纪律。2、全体员工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3、各单位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管理和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4、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5、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单位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7安全承诺制度

6、实施细则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全员安全意识,深入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认真落实安全承诺制度实施细则是企业职工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的基本保证,个人须向单位进行书面承诺,即签订安全承诺书。 第三条安全承诺书统一制作,承诺人必须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并认真履行安全承诺。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以岗位安全职责为主要内容,带头落实安全承诺制度。 第二章 安全承诺内容 第五条承诺通则1.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做到“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

7、,不被他人伤害;2.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纠正违章行为;3. 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票证制度,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不得无证作业;4. 按规定着装上岗,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禁令和规定;5. 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熟练使用防毒面具、呼吸器、灭火器、气防设施和器材。 第六条 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即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 ,是承诺人的重要承诺内容之一。 第三章安全承诺的范围和程序 第七条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都应进行安全承8诺。 第八条

8、新入厂职工在完成“三级”教育后签订安全承诺书,转岗职工在完成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后重新签订安全承诺书。如果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不应在承诺书上签字。 第九条 承诺人必须熟悉安全承诺内容,并在安全承诺书上亲笔签字,不允许他人代签。安全承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由承诺人随身携带,一份由安监部门存档。 第十条 安全承诺书每年 1 月份签订,有效期 1 年。 第四章安全承诺的要求第十一条 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实施本单位安全承诺签字的总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是组织实施和考核安全承诺的责任部门,应定期对承诺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第十二条 职工进厂必须携带有效的安全承诺书,无安全承诺书者不准入内。第十三条 安全承

9、诺誓词:我已接受过本岗位的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违反承诺的责任第十四条 承诺人违反承诺,造成责任事故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和岗位业绩考核制度及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六章附 则第十五条 有关部门要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外来施工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承诺规定(细则)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将安全承诺制度纳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和岗位业绩考核制度进行检查考核,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考核办法。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安监部门负责解释。安全生产责任及追究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及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0、综合治理”的方针,9确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基本原则第 1 条 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政一把手应带头做好安全工作。第 2 条 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分管的领导负责。第 3 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自守,各负其责,持与本岗相符的安全资格证上岗。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第 1 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11、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或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四)拒不执行上级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本单位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 2 条 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事故的;(二)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四)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一章 管理岗位安全生

12、产责任制厂长10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正确的行为榜样。第 2 条 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 3 条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并及时组织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第 4 条 按规定组织主持召开全厂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分析、部署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状况,制定对策。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 A 类安全隐患负责消除处理。第 5 条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

13、理机构,配齐各类安全管理监察人员。抓好员工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员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第 6 条 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职能部门制定并实施安全管理细则,认真执行、定期检查。第 7 条 严禁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安排解决安全隐患。第 8 条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第 9 条 严格执行“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对重大安全问题及时作出决策。第 10 条 督查各级干部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

14、职工监督。第 11 条 组织实施企业长远安全技术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措工程计划,优先保证安全投入和安措项目所需的资金、设备、材料等,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员工的劳动作业环境。第 12 条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11人员进行奖励,对事故责任者进行组织处理。第 13 条 发生事故时,厂长要立即组织抢救,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第 14 条 外出(住外)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厂长职权。二、责任追究:第 15 条 生产、建设过程中未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企业安全生

15、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厂长负主要领导责任。第 16 条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对工人违章作业不加制止;对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厂长负直接责任。第 17 条 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厂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第 18 条 未按规定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有关指示精神,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并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厂长对导致的后果负主要责任。第 19 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

16、的安全检查、审查中,厂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厂长负直接责任。第 20 条 在严重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相关责任人处罚的,厂长负主要责任。第 21 条 外出(住外)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厂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厂长负直接责任。第 22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12副厂长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在厂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 2 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和安全管理制度。第 3 条 参与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提出对影响安全生产关键问题的解决办法和处理意见。第 4 条 协助厂长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和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会,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第 5 条 积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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