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汁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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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 目 名 称:项 目 名 称:葡萄汁、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烟台艾梅斯葡萄酒有限公司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5 年年 7 月月 15 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

2、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葡萄汁、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评 价单 位: 莱州市绿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公章)项目负责人:李明非审核:李长海评价人员情况姓名

3、从事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号职责李明非环境评价工程师B24420009主编周彦兆环境评价助工B24420011副主编刘子铭环境评价助工B24420012副主编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葡萄汁、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项目建设单位烟台艾梅斯葡萄酒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解汝泉联系人王增利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港办事处联系电话0535-8842594传真8842594邮政编码265700建设地点山东省龙口市渔港路 656 号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葡萄酒制造 C1524占地面积 (平方米)8000绿化面积 (平方米)800总投资 (万元)352其中: 环保投资 (万元)3环保投资占总 投

4、资比例0.9评价经费 (万元)预期投产日期2015 年 8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概况烟台艾梅斯葡萄酒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葡萄汁、 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项目位于渔港路656 号, 企业主要经营葡萄酒、 葡萄汁生产、 加工、 销售。 项目总投资 352 万元, 占地 8000平米,员工人数 10 人,一班工作制,日工作 8 小时,年工作 60 天。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烟台艾梅斯葡萄酒有限公司我单位承担其葡萄汁、葡萄酒生产加工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项目有关环境现状和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

5、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鼓励类项目,为国家允许类项目,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为允许发展产业,符合烟台工业行业发展政策的要求。本项目所选设备也未列入工信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工产业2010第 122 号)。本项目不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优先承

6、接发展产业。3、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 号),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符合性,详见下表。表 1 建设项目与原省环保局 131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序号序号项目项目符合情况符合情况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的规定是 否2是否符合所在地县级以上生态环保规划和环境功能区规划要求是 否3污染物排放不影响当地治污减排任务的完成是 否4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局部“禁批”和“限批”范围之内是 否4.1是否属于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 保护区、生态敏感和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 是否影响生

7、态环境和污染环境是 否是 否4.2是否属于毗邻居民区的化工等有环境风险的项目是 否4.3是否处于城市规划区内、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工业园之外 属于有污染的新上项目是 否 是 否4.4是否处于南水北调和小清河大堤两侧 5km 之内 是否有污水排放是 否 是 否4.5是否处于因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问题而被限批的园区是 否4.6是否处于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环保局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 流两侧 5km 之内是 否5是否在省环保局规定的区域限批范围之内是 否5.1是否建在连续 2 年未完成治污减排任务的县(市、区)是 否5.2是否建在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县(市、区

8、)是 否5.3是否建在 2008 年上半年未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县(市、区)是 否5.4是否建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 1 年内污水处理率达不到 60%的县(市、区)是 否5.5是否建在污染严重、防治不力的设区市或县(市、区)是 否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在“禁批、限批”范围内,满足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 号)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原则的要 求。为增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特制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2。表 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符合性情况

9、序号序号政策要求政策要求项目内容项目内容符合 情况符合 情况 1基本原则1.1认真落实 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 (鲁环发2007131 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分析, 本项目符合鲁环 发2007131 号的有关规定。符合1.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化工石化、纺织印 染、铅锌冶炼、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鞣制、电镀、废弃电 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的新上 项目应按规定进入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 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否则不予审批。 已经建成的上述重点行业项目未进入园区的,应尽快迁入 相

10、应环保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否则对其改扩建项目不予 审批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 属于鲁环函 2012263 号文中 的重点行业。符合1.3根据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发2005152 号)及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 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 号),建设项目环评必须 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工作本工程将按有关规定设置环境 风险评价分析。符合1.4根据 关于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 (环发200962 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予审批: 1.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建 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

11、 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 2.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 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 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3.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 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 4.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律不 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 关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 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 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 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

12、水水源保护 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 项目要从严把握。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污 染物排放量小,耗能小,项目 区域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污 染物能够达标排放,本项目为 新建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 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不在饮 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不在 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符合1.51.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全省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 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河流两侧 5 公里之内对 有污水排放的项目要实行流域从严审批。流域水环境质量 连续 3 个月超标倍数排在前 3 名的断面、超过达标边缘的 河流断面,对其负有责任的县(市、区)的涉及废水排放的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

13、全省重点 河流 5 公里之内。符合 建设项目实行从严审批。 2.企业从严审批。企业出现一次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且 限期整改未完成的,或已批项目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或验收未予通过的,对该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 从严审批;企业一年内出现 2 次及以上建设项目环境违法 行为的、企业存在信访案件未能及时解决的,一年内对该 企业的新上项目实行从严审批。企业未出现环境违法行为。符合1.6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 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 “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 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

14、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 对水源地可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 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 到省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目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 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范围内。符合2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的其它原则2.1依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山东省重 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等文件: 1.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重金属 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要求严格把关,必须有市一 级区域产业布局规划,重点区域还必须有市一级污染防治 规划,其规划必须通

15、过规划环评审批。 2.遵循按照“以大带小”、 “以新带老”以及新增产能与淘汰产本项目不属于鲁环函2012 263 号文中的重点行业。符合 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原则,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 物排放量的替代来源,并经省环保厅确认指标,实现非重 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零增长,重点区域重金属 污染物排放量减排达到规划目标要求。 3.要科学确定涉及重金属排放项目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 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内建 设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通过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鲁环函2012263 号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规定。4、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 8000 平方米,

16、绿化面积为 800 平方米。原料:葡萄 3000 吨/年。年产葡萄汁 2100 吨。5、能源供应:本项目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水力两种。项目年耗电为 2000 度,年耗水约 207 吨。本项目定员 10 人,水量平均按 120Ld.人计算,日用水量为 1.2 m3/d,工作时间为 60天,折合为 72 m3/a。在葡萄破碎工段:破碎期为 20 天,机械设备清洗日用水量 2 m3/d,折合为 40 m3/a。在发酵工段:发酵期为 30 天,设备清洗用水量日总用水量 2 m3/d,折合为 60 m3/a。地面及其他用水量约为 35m3/a。6、主要生产设备: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破碎设备1台,葡萄发酵设备若干套,葡萄压榨设备1台,灌装生产线 1 条。7、项目地理布置: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见附图一,项目平面布置规划见附图二。8、劳动组织定员: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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