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环评报告

aa****6
实名认证
店铺
PDF
6.31MB
约128页
文档ID:38179266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环评报告_第1页
1/128

宜宾市兆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公示本)(公示本) 建设单位:宜宾市兆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 建设单位:宜宾市兆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六月 1-11 总 论 1.1 建设项目的由来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宜宾市兆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益化工公司”),该公司是由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光公司”)与战略合作伙伴上海笑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笑用”)、张家港佳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佳达”)3 家公司和 1 个自由人刘冬梅共同投资组建的企业 建设单位选址于红光公司现有厂区内三分厂的已闲置多年的原二酸和邻酸项目生产场地内,利用部分现有厂房,并依托红光公司现有水、电、气等公辅及环保设施本项目属技改项目, 具有大型国企解困维稳的性质 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的前身为国营红光化工厂(代号为565厂)1965 年根据国防战略布局和建设大三线的需要,同年破土动工修建,1971 年正式建成投产红光公司位于长江上游,座落在四川省南溪县的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内, 距宜宾市 45 公里, 依山临水,占地 100 余万平方米。

经过不断创新和改造,公司现具备 1.7 万吨/年苯二胺、1.75 万吨/年 TDA 等产品生产规模红光化工公司现有正式职工 1480 人,专业人员 340 人,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130 人公司设管理职能部门 15 个,下设化工分厂、制药厂、机械分厂、动力分厂和其他辅助单位目前公司的主要民营产品有:间苯二酚、TDA、一硝基(对、邻、间硝)甲苯、医药原料药、浓硫酸、盐酸洛美沙星、亚硫酸钠溶液等产品 随着化学工业的发展,染料中间体的应用范围已扩展到制药工业、农药工业、火炸药工业、信息记录材料工业,以及助剂、表面活性剂、香料、塑料、合成纤维等行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本项目建设单位宜宾市兆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看准染料中间体的市场前景,拟决定依托其股东之一的四川北方红光特种化工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总占地 18.12 亩(新征 3.42 亩用地),投资 8352 万元,建设“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宜宾发展和改革局以南经商科备[2017]2 号文1-2对本项目进行备案 本项目技改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条 10000 吨/年的间氨基乙酰苯胺盐酸盐生产线、一条 3000 吨/年的 2,4-二氨基苯磺酸钠生产线和一条2000 吨/年的间氨基苯脲盐酸盐生产线,配套建设公辅环保设施,并依托利用红光公司部分公辅、环保等设施。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 253 号令要求,宜宾市兆益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 建设单位于 2017 年委托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此项环评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在当地有关部门的协作下开展该项环评工作,经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类比调研、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公众调查等工作,完成该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审批后可作为环保管理和环保设计的依据 1.2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及园区规划的符合性 1.2.1 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 本项目为技改工程,项目的三种主产品间氨基乙酰苯胺盐酸盐、2,4-二氨基苯磺酸钠、间氨基苯脲盐酸盐均为染料中间体同时,项目副产氯化钠、稀硫酸 项目由宜宾市南溪区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以 南经商科备[2017]02 号文备案,备案文件中明确本项目为产业政策鼓励类 本项目设立,在产品方案、产能设计及原辅料来源、副产品去向等方面, 均已经充分考虑了与红光公司的现有或与本项目同步建设的其它项目实现了资源循环利用,同时,确保了项目三个产品从设立总体上就都符合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修正)》中鼓励类中的“染料及染料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中的‘组合增效’、‘循环利用’技术的应用,其中一个产品属新技术中的‘三氧化硫磺化’技术的应用”。

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2.2 项目当地规划的符合性 1-3本项目为染料中间体建设项目, 选址于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的红光公司现厂内 ,该园区发展精细化工、生物制药、食品饮料、机械加工以及轻工类(化学制浆造纸除外)等主导产业项目用地主要利用红光公司闲置生产场地(项目总占地18.12亩,其中新增3.42亩),属工业用地 2007 年 11 月和 2008 年 8 月,园区规划环评先后由原四川省环保局印发“关于印发《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函[2007]707 号)”、以及“关于对《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报告》的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08]633号)” 分析认为, 本项目位于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修编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 符合集中区规划的主导产业和用地布局, 符合规划环评要求 宜宾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地字第 510521201504160001 号文同意项目选址 同时, 项目废水最终达 GB18918-2002 一级 A 标准经园区废水总排口汇入长江 园区污水厂排口临近江段属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分析认为,项目技改后利用园区现有废水排污口,不新增长江排污口;且技改后,红光公司全厂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得到削减, 技改后项目和红光公司全厂外排废水对长江排污口下游的水体敏感目标具有环境正效应,因此,项目排水不会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水生生态环境及鱼类 “三场” 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因此,项目符合罗龙工业集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要求项目符合罗龙工业集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同时满足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保护要求 1.3 评价目的和原则 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会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环境问题因此,本次评价将针对这一系列环境影响问题,结合本项目特点,坚持以下原则,达到以下目的: 1)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1-4调发展,即按可持续发展战略指导本项目的建设 2)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工程内容及选址的可行性和合理性 3)环评中坚持“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 4)从经济、技术角度论证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可行性 5)预测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提出周围大气环境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并结合项目特点及对外环境的要求, 对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用地规划提出环评要求和建议,避免交叉影响。

6)环境现状评价收集现有合理、可用的监测资料,不足部分进行补充现状监测 1.4 编制依据 1.4.1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591 号令; 1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5]39 号文; 12)国务院 国发[2011]26 号文“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13)国务院 国发[2005]22 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1-5的若干意见》;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 2013 年第 21 号令); 15)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16)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国函[2012]32号); 1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18)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1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2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 号); 21)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印发 《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13]78 号文) 1.4.2 有关规范与技术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2.1-2016);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08;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 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6) 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 2006[28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7)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2012]77 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和环发[2012]98 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 1-610)四川省环保厅文件 川环函[2013]179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境影响评价风险防范措施的通知》。

1.4.3 本项目相关文件 1)项目备案通知书;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技术资料; 3)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4)当地社会、经济、环境、水文、气象资料等 1.5 项目外环境关系 项目位于北方红光公司现厂内,位于厂区东北面的三分厂内已闲置多年的原二酸和邻酸项目生产场地内项目占地约 18.12 亩,其中新征用地 3.42 亩 项目距离宜宾市中心城区约 24km,距离罗龙镇场镇约 2km,距离南溪区主城区约 4.7km距宜沪高速约 1.8km,西侧距拱背桥水库约 1.8km项目所在区域纳污水体为长江,自西向东沿罗龙镇流过,项目位于长江左岸,距离长江约 3km 就近距离外环境而言,项目厂区东~南侧的羊耳村散居住户,最近约 130m~800m,约 70 户;东侧距下杨村散居住户约 1.7km,约 5户;东北侧距柏木村散居住户约 1.6km,约 30 户;南面距离红光公司职工生活区(即红光社区)最近约为 850m~1800m,约 3500 人;距罗龙镇场镇约 2km,约 1.2 万人;西北侧距金竹乡场镇约 1.4km,约1500 人经调查,项目地下水评价区域内地下水均为潜水含水层,地下水水位约 0.3~5.5m, 红光公司厂界外散居农户均以自来水作为饮用水源, 且周边现有近距离散居住户位于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规划的工业用地范围内,随着园区建设将逐步实施搬迁。

本项目外排废水所依托的园区污水厂现有排污口位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下游 10km 范围内的鱼类产卵场有 2.7km 的笼笼沱(鲤、鲫)、6km 黑石包(达氏鲟)、9.8km 罐口(鲶、鲤、鲫)、;索饵场有下游约 6km 的黑包石(白鲟)1-7和花滩子(白鲟、达氏鲟、胭脂鱼、岩原鲤等) ;同时,排口距下游罗龙镇现有的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长江一社磨子岩取水点)约 4km,距下游南溪城区水厂取水点(南溪镇龙台村六社筲箕背)约 17km南溪区拟将罗龙镇现有集中式饮用水取水点搬迁至园区污水总排口上游约3km 处,新建南溪区三水厂为罗龙镇供水目前已完成征地搬迁和场平施工,即将进入工程施工,届时园区废水总排口下游约 4km 的罗龙镇现有饮用水取水点将取缔 1.6 评。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