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

上传人:aa****6 文档编号:38147896 上传时间:2018-04-27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3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 业 论 文论文题目 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 姓 名 王 康 学 号 学生单位 宁强县滴水铺中学 所在分校 陕西电大汉中分校 指导教师 黄 党 生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制1古代汉语介词“以”和连词“以”的辨析陕西电大汉中分校汉语言文学专业 05 秋本科 学员:王 康 学号: 【摘要】:“以”字兼属介词、连词,用法很容易相混,难以区别。本文从定义,语言结构,联接的上下文意,来辨析“以”作为介词、连词在具体语言实际运用情况中的复杂现象。把介词“以”当作连词“以”或者把连词“以”当作介词“以”来解释都是不当的。而且,在特定语境中,某个词所具备的词

2、性只能是确定的。【关键词】: 连词“以” 介词“以” 用法 辨析虚词在古代汉语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组词成句、联句成章、表达多种关系、情态和语气等,往往都离不开虚词。而虚词的用法比较复杂,意义比较抽象,尤其是兼类词,比如:如、乎、焉、以等在实际语言中很难辨析,以致相互混淆。本文就来辨析“以”作为介词、连词之间的区别。从而掌握“以”的用法。在现代汉语里,连词和介词的语言形式、语法功能以及在句中的地位一般都不相同,在多数情况下,并不存在相混的问题。但是,在古代汉语中的连词或介词大多是共用一个语言形式,用法也有相通的地方,两者往往不易区别。 “以”在古汉语中用的范围极广,随处可见,用法是以介词和连词

3、居多。 “以”字兼属介词、连词,这是各家语法书都承认的,然而,不同的语法书在辨析“以”字介词、连词区别时往往各执一辞,互不相让。就是一家一语,也往往从理论上阐述和具体例句相脱离;同一类型例句中的“以”分别作介词、连词解释以致互相抵触。更有甚者,有的认为特定语境中的“以”字可以是介词,也可以是连词。这样,让人感到无所适从,所以大有加以辨析的必要。有人认为“以”字兼属介词,连词,当然可以看成连词,又可以看成介词。我认为这是违反排中律的。因为对同一对象只能有一个确定的看法,不能模棱两可。退一步说既然同一句中的“以”字能够两可,那么何必区分介词、连词,一概论之,岂不省事?更何况词性的兼类,并不是承认两

4、可,它指的是某词在某场合具备甲类词的特点,而不具备乙类词的特点;在另一场合具备乙类词的特点而不具备甲类词的特点。2我认为,把介词“以”当作连词“以”或者把连词“以”当作介词“以”来解释都是不当的,而且,在特定语境中,某词所具备的词性只能是确定的。以下就来具体加以辨析。一、从定义上辨析介词的“以”是介绍的意思。 马氏文通说:“介字云者,犹为实字之介绍耳。”即我们通常说的,介词是把词或词组介绍给谓语,表示时间、处所、对象、范围、原因等的虚词;而连词是连接词、词组或分句,表种种关系的虚词,如:因果关系、并列关系、假设关系等。这在一定意义上区分了介词、连词的界限。如:夏,楚子伐宋,以其救萧也。 (韩非

5、子宣公十三年 )鲁丹曰:“夫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 (韩非子说林上 )这两例是“以”作为介词表示行为产生的原因;余船以次俱进。 (资治通鉴赤壁之战 )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以勇气闻于诸侯。(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这两例是“以”作为介词表示动作行为所凭借的事物或方式。寡人不知其力之不足也,而又与大国执仇,以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此则寡人之罪也。 (国语越语上 “暴露百姓之骨于中原”是“不知其力之不足”和“与大国执仇”的结果。 )秦地半天下,主明以严,将智以武。 (史记张仪列传 )这里的“以”分别连接两个形容词“明” 、 “严” 、 “智” 、 “武” ,表示并列关系,相当于“而且” 、 “又

6、” 。 定义虽有助于区分,但难以完全确定“以”在具体语句中的词性。以作为介词连词相混的现象颇为普遍。王力先生说“西洋所谓连词和介词,它们的界限在中国语里是不清楚的” 1 如:“楚人伐宋以救郑”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是属于介词,还是连词很有争议,这一例子稍后再作详细分析。二、从语言结构上辨析介词“以”后面一般是体词或体词性词组,组成介词结构,置于谓词前或后,充当谓语的状语或补语,起修饰作用。它除宾语前置或宾语省略外,一般是把体词介绍给谓语,而不能直接与谓语发生关系,如:鲁丹曰:“夫以人言善我,必以人言罪我”(韩非子说林上 ) ,廉颇为赵将,伐齐,大破之以勇气闻于诸侯。 (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两例中

7、介词“以”只 是把体词介绍给谓语,而不能直接与谓语。而连词“以”连接两项谓词或谓词性词组,它只有连接作用,而无修饰作用,不做句子成分,而且词汇意义不实在,如:秦地半天下,主明以严,将智以武。(史记张仪列传 )中的“以” 只有连接作用,而无修饰作用,不做句子成分,就是连词。介词“以”组成介宾结构,并把后者介绍给谓语时才有语法意义。它的宾语3可以省略而连词“以”必须联结前后两项,两项均不能省略。三、从联接的上下文意义辨析介词“以”的主要功能是把体词介绍给谓语;而连词“以”本身并不表示某种关系,把联接的上下文的两项间的并列、主谓、偏正诸关系,则是从具体上下文的意思中体现出来的。现代汉语中运用能否加修

8、饰语的方法来区别两者。例如:1小王和小李在灯下读古代汉语 。2小王认真地和小李讲清除精神污染的重要性。1 例中“和”字前后两项是同性词组, “和”字前无其他修饰语,所以是连词。2 例中的“和”是介词,它前边带修饰语,所以是连词。2 例中的“和”是介词,它前边带修饰语“认真地” ,后边又与“小李”组成介宾结构,充当动词“讲”的状语,起修饰作用。古汉语中,介词“以”字可有修饰语,如“来、敢、欲”等,而连词“以”前绝不可加修饰语。四、综合辨析“以”作为介词,连词相混的现象很普遍。现在就结合以上谈的三点来分析一些它在语言实际运用中出现的复杂情况。(一)关于王力编的古代汉语中对“以”字介词、连词归属的异

9、议。王力编的古代汉语二、三册本中对“以”字介词、连词归属,在其“通论”和“常用词的例证”两部分的论述有抵触之处,试摘引如下:在其“通论十三”中讲:连词“以”字是用来连接两个动词或动词性的词组的。它表示在时间上一先一后的两种行为的联系后一行为往往是前一行为的所产生的结果。例一 焉用之郑以陪邻?左传僖公二十年2例二 劳师以袭远,非所闻也。 又三十二年3而在其“常用字十” (三)中有这样的表述:介词表目的的有“籍况” “以便”的意思 例三楚人伐宋以救郑。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4大家看例三中的“以”连接两项动宾词组,表示前一个行为是后一行为的目的,与例一、例二中的“以”连接作用相同、结构相同、意思相近。根

10、据通论,那么常用字例三中的“以”字处于相同的语言结构中,若根据常用词的划分标准,那么通论中的例一、例二中的“以”属于连词的论述是站不住脚的。显然, “以子之矛陷子之盾”的现象在同一个人编的书中出现了。那么根据前面谈的三点来分析。从具体上下文的4意义来看,句中含有两项动作行为,前者“伐宋”是后者“救郑”的手段,后者则是前者的目的。 “以”字联结的两项“伐宋”与“救郑”的结构都是“动词+名词” ,均为动宾词组。这两条都符合通论关于连词的论述标准,因此,例三的“以”字应该而且只能属于连词。由此可见, 古代汉语三册本常用词(十)第三款的例句显然是不恰当的。例四常衔西山之木石,以湮于东海。 精卫填海中的

11、“以”应属于连词而不属于介词。5我认为,注释后半部分为“后者是前者的目的。 ”已经从意义上肯定了“以”是连词而动摇了“以”是介词的注释。从结构上看, “常衔(西山)之木石”和“湮于(东海) ”均于谓词性词组,而介词“以”是无力连接两个谓词性词组的。主讲教师曹擢副教授也认为例四中的“以”注为介词是不适宜的。王力的古代汉语二册本和三册本中“以”字充当连词项下所举诸例绝大部分甚至全部都可以理解为“以”字后省略了个“之”字,那么可否仿效“两可说”的处理法或增补法来确定“以”是介词而不是连词,从而把“以”字从连词籍中除名呢?否则,同一例句中的“以”却同时分属两类,根据“同一格式同一处理”的原则,怎么可以

12、自圆其说呢?用增补法(即省略说)来确定“以”的词性就会走向死胡同。(二)对“以”字兼属介、连而可以有两种并存的解释的异议。如:例五属予作文以记之。(岳阳楼记)“以”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是介词,后面省略了宾语“之”字;一说连词,表示动作行为的目的,译为“来”两种解释都可以。 (见何九盈副教授电大古汉语录音讲义第四讲 )这种说法并不能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也不能培养学生从不同角度来分析句子的能力,因为它将引起逻辑混乱;从语言分析的角度则是不正确的。这在分析例三时已说明了,这里就不必再提了。例五中的“以”连接的两项均为谓词性词组: “作文”是“记之”的手段,其目的是“记之” 。就是说,写岳阳楼记的目的是

13、记载重修岳阳楼这件事。因此,例五的“以”划为连词是有根据而且符合语言客观实际的。(三) “以”字的用法这样难以区别还得从“以”字本身的发展演变过程来看。由于“以”字本属动词,后虚化为介词,又进一步虚化为连词或兼属介词、连词,在词义上又有差别,又有联系。介词是从动词发展来的,具有动词的性质,有一个时期曾称介词为副动词。介词虽带有动词性质,但不能独立使用,在具体句子中必须要求有代词、名词或名词性词组作宾语。如: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 (孟子滕文公上 )前一个“以”有名词性词组“有若似圣人”做宾语,后5一个“以”有名词性词组“所事孔子”做宾语。前面讲的例五属“两可说”认为“以”字

14、或后省略了宾语“以”可以解释为介词。这就涉及到古汉语中的句子成分省略问题。由于介词必须带有宾语, “以”后虽没有宾语,但语意上必须补出宾语。如: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左传隐公元年)“以”后面省略宾语“君之羹, ”理解时必须补出。由于古汉语中第三人称代词“之” ,只能充当宾语,如“之”前紧贴着“以” ,也可以确定“以”是介词。如: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 (韩非子奸劫弑臣 )(余,妾的名字)句中的“之”是介词“以”的宾语。古汉语中的句子成分的省略是有条件的。一般认为, “大原因是字难写,只好节省些” 。 (鲁迅 门外文谈 )此外,也由于古汉语中缺乏可作主语的第三人

15、称,而且重复名词主语又会造成文字的松散累赘。由于“以”字后省略宾语的现象只有“以”充当介词时才有,所以有人以此为据,运用增补成分的方法来确定“以”的词性。我认为,运用增补法(即省略说)来把应属连词的“以”归类为介词,那显然是违背语言客观实际的。如例六“齐因乘胜尽破其军,虏魏太子申以归。 ”可以理解为“以”字后省略了个“之”字,或者说“以”字后隐含了上文已经出现的人、物。然而例六的介词性已经十分虚弱,把它看成连词更恰当一些。因为“虏(魏)太子申”与动词“归”是通过“以”连接起来,表示两项行为的先后联系,这是介词所不能胜任的。古汉语中的成分省略是客观现象。把省略的成分补出来是更好地以今人的语言习惯去理解古文,而不能以今人的主观理解去代替古文的客观实际。不能用增补成分的方法来论证某词属于自己所臆想的词类,否则,就会分析失真。在古汉语中存在着名词作补语的现象。 “问之”可以说是“问于之”的变换形式,因而可以理解为动补结构,而介乎动词和它的补语之间的“于”字往往省略,所以下列情况经常会碰到:吾欲使子问于孟子然后行事孟子滕文公上子为我问孟子孟子滕文公上然友之邹问于孟子孟子滕文公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毕业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