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环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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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淄河大道西延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工程(原山大道原山大道- -三防一青基地三防一青基地)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盖章盖章):):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7 年年 10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国家环境保护部部制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本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本表一式四份,一律打印填写。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

2、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围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意见, 无主管部门的项目, 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

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 建设单位 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人代表 王树银 联系人 王鹏 通讯地址 张店区人民西路 30 号 联系电话 18653385501 传真 邮政编码 255000 建设地点 淄博市境内,起于原山大道、止于三防一青基地 立项审批部门 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 淄发改项审2016112 号 建设性质 新建 改造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E4812 公路工程建筑 道路长度 (m) 114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 投 资 (万元) 83708.1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236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0.28%

4、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建成日期 2018 年 12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一、建设建设项目项目概况概况 淄河大道是 S509(淄博城区南外环,原 S703)的组成部分,是淄博市重要的干线公路。区域内与 G205 山深线、S232 张鲁线(原 S294 张博线) 、S231 张台线(原 S235 湖南线)等多条国省道相接,同时与淄博市中心城区多条干线道路连接,是淄博市中心城区的南大门。道路沿线企业众多,淄博建陶工业园、淄川陶瓷科技城等主要陶瓷企业分布于此,是淄博市重要的运输通道,承担着淄博市区域间大量的客货运输。 目前,淄河大道与原山大道“T”型交叉,大量客货车辆需要通过

5、原山大道向北约 5 公里转换后经 G309 向西到达周村,通过原山大道向南 5 公里向西经 S102 到达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两者绕行距离均较远,同时对原山大道的交通造成影响。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西起三防一青基地,东至原山大道(G205 山深线) ,是连接张店区、文昌湖与周村区,是“四位一体”融合发展的重要交通设施。项目自起点向东经山头村北、演礼庄村北、后辛庄南,上跨济青高铁后与正阳路平面交叉,继续向东,经皇住村北、新2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 韩庄村北,与姜萌路平面交叉后上跨胶济铁路,在石佛村西北与庆淄路平面交叉,下穿滨莱高速,经大柳行村南、商家

6、庄村南,跨范阳河,与原山大道顺接。路线全长 11.467km。 根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该项目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淄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评价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二二、编制依据、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1.1)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9.1 起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6)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8.29

7、 修订)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 年 11 月 7 日修正) ; 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1998253 号令,1998.11.29) ; 8、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 年第 21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版) 。 三三、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产业政策和规划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均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8、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版)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 ,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用地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为淄河大道西延工程,东起原山大道,西至三防一青基地。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 ,本项目不在“限制或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名单内,本项目符合淄博市总体规划要求。此外,本项目的运行有利于改善区域投资环境, 发展区域社会经济。 因此,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前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年) 中心城道路系统规划图见附图 3。 3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

9、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 3、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 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山东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20847.9km2,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共分 533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系统类型主要为森林、湿地、草地和农田生态系统。参照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相应图集及区块登记表,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本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 4。 4、饮用水水源地分析 为保证淄博市人民群众饮水安全,规范保护好饮用水源地,淄博市制订了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

10、011 年 4 月) ,该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为 19 处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水源地 16 处,地表水水源地 3 处。淄博市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4 月 29日以关于报批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 (淄政发201132 号)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报批了上述方案,2013 年 4 月 8 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以鲁环发201324 号文下发了关于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 。 2013 年 7 月 24 日, 淄博市环境保护局以及淄博市水利及渔业局印发了 关于印发淄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淄环发201399 号) ,根据该方案,纳入本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

11、围的有淄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19 处,其中地下水型水源地 16 处,地表水型水源地 3 处,本项目不在淄博市划定的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各水源地分布位置见附图 5。 5、与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 (1)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性分析 为增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规范性,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山东省环保厅制定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本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符合性见表 1。 表表 1 该该项目与鲁环函项目与鲁环函2012263 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 原则 具体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基本原则 (一)建设项目立 项和环评审批程序规定 1.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12、,必须取得发展改革 等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建议书批复。 2.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可直接申请办理。 3.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必须取得备案手续。 本项目已立项, 详见附件。 符合 (二)加强环境风1. 所有新、扩、改建设项目,均应在其环境影响评项目评价中设置符合 4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 险管理的要求 价文件中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2. 环境风险评价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扩、改建 设项目的环境风险源识别、环境风险预测、选址及敏感目标、防范措施等如实做出评价,提出科学的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凡未按规定

13、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或预警监测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查部符合要求的,环 保部门不得审批该建设项目。 4.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依法规划的专门区域内,方可进行相关环评工作。 环境风险评价的专题章节, 按照要 求进行环境风险源识别、 环境风险评价等内容, 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 本项目 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建设项目。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限制性要求 1. 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坚决杜绝已被淘汰的项目以所谓技术改造、拉动内需为名义上项目。2. 对于污染物排放量大,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项目,其环评文件必须在产业规

14、划环评通过后方可进行环评审查工作,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 不不予审批。3. 对于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的建设项目、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批。4. 对于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有污 染物排放、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改建、迁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其他涉及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项目要从严把握。 本项目属于鼓励 类项目, 项目建设位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内 符合 (四)区

15、域、 流域和企业限批要求 1.区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2.流域限批或从严审批。 3.企业从严审批。 本项目不在上述限批范围内 符合 (五)南水北调流域的有关要求 1.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 15 公里之内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15 公里之外有污水排放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治、用、保”实现区域污水资源化并 做到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有所削减。 2.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涉及重金属排放、危险化学品等对水源地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 3.沿线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污染严重的项目。4.南水北调流域其行政辖区内的重点河流水环境质量未达到省 环保厅确定的年度改善指标的,对增加废水排放及其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新上项目一律不批。 本项目不在南水北调核心保护区外延15公里之内。 符合 (六)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应遵循 的其它原则 (一)涉及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 (二)造纸等高耗水行业建设项目 (三)石油化工行业的建设项目 项目不属于重点 行业 符合 5 山东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淄河大道西延工程(原山大道三防一青基地) (四)印染及染料行业的建设项目 (五)农药行业的建设项目 (六)热电行业的建设项目 由上表可见,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鲁环函2012263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2)项目与设计规范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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