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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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资料来自 量管理资料下载生产企业免抵退税计算及会计处理作者:江苏省国税局进出口处 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应予免征或退还所耗用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退”税,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因应抵扣的税额而未抵扣完时,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对未抵扣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一、应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当期应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

2、退税率 时,则: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指标确定。“免、抵、退”税办法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出口货物退税率、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销售发票的离岸价为准。 二、免抵退税抵减额的计算(一)计算公式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材料=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是

3、指购进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列名的且不能按免税金额计算进项税额的免税货物。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直接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代理进口用于复出口的进口料件+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其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实征消费税。(二)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数件的组成计税价格的确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购进法处理,另一种是按实耗法处理,即先按计划分配率来计算,待进料加工手册核销后,用实际分配率来调整,目前,我们采用的是“实耗法”来计算确定当期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免税进口料

4、件组成计税价格=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计划分配率=(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100%。计划进口总值、计划出口总值根据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注明的金额确定。计划分配率的最大值为 100%。(三)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的确定采用计算机管理,当期免抵退税抵减额由以下内容组成: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同进料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 此资料来自 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调整额”。“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当期审核通过的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计划分配率出

5、口货物退税率。“免税核销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出=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出口货物退税率税证明”上免抵退税抵减额。本手册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总值=本手册审核通过的直接出口总值实际分配率。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直接出口总值+结转至其它手册成品金额+剩余残次品金额+其它减少出口成品金额)100%实际进口总值中,包括用于复出口的深加工结转的进口料件。“视同料件加工免税证明”上注明的免抵退税抵减额=代理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免税原材料退税率+钢材以产顶进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国产棉金额退税率+其它视同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退税率。三、免抵退税收调整目前,

6、根据“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法定期限内(自出口之日起 6 个月内,下同)未申报或审核未通过的,以及征免税或退免税申报不实的,均应作税收调整。税收调整的内容及其处理方法主要包括补税和调整免抵税款。(一)增值税补税处理免税手续的货物,在法定期限内应取得而未取得法定凭证的,以及经退税部门审核发现信息核对不上的,均应补交已“免、抵”的增值税税款。具体按以下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理: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无法证明此免税货物已真正出口,可能有虚报免税之嫌,应予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已申

7、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出口单证齐全,但无法证明此货物已真正出口,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无出口信息。企业货物无法证明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齐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已申报免税,未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补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征税率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退税率。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

8、正出口,出口单证齐全,但未申报免税,也未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额=出口报关单人民币金额(征税率未申报免税,已申报退税,有出口信息。企业货物已真正出口,但出口单证不全,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因其已申报不予抵扣税额,故其应补交税金=出口信息中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征税率。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 2 月至次年 1 月)中反映的“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累计数,小于退税部门在当年度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应补交税金=当年度退税部门批准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抵退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的累计数产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当年

9、 2 月至次年 1 月)中反映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大于退税部门在当年度批准的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和核销证明中的“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 此资料来自 量管理资料下载部分,应补交差额部分税款。应补交税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不予抵扣税额扣减额”的累计数后又发生退 关退货的,因其在申报免税时已作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故应调增其进项税额,即调减其应纳税额。调减应纳税额=出口明细中原申报的不予抵扣税额(二)增值税免抵税额调整为操作简便,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一般先以出口电子信息即出口报关单的出口额为计税依据,审核、计算、审批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款。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征退税依据必须一致,因此“

10、免、抵、退”税最终必须以出口发票即企业出口销售账记载的出口离岸价为计税依据。其中有两种情况需要调整。法定期限内,某一发票项下申报免税出口金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与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时所使用的出口金额(出口电子信息金额或出口报送单金额)有差异的,应根据差异部分计算调整免抵税额。应调整免抵税额=(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征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征税率(报关单出口额折合人民币金额退税率过上述计税依据不一致的调整,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已转为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而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中包括了运保佣,运保佣在各月中未冲减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因此对法定期限内实际支付的全部运

11、费、保险费、佣金,应在年终一次性调整免抵税额。应调整免抵税额=运保佣退税率。(三)退运增值税调整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报送出口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商品退运税收已调整证明,退税部门根据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调整已免抵退税款。应调整免抵退税金=退运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四)消费税调整如果出口货物为应税消费品,在补征或调整增值税免抵税款的同时,还应补交已免征的消费税税款。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消费税税率应补交消费税金=出口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理顺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从“免抵退”税的含义上讲,“免抵退税额”也就是抵减的

12、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少了各地的税收收入,而“退税”退的仍是中央级收入,不影响地方税收收入。为了解决“免抵退”税的免抵数对地方收入和地方分成的影响,对免抵税额还要定期按规定进行调库,因此,会计核算中必须正确核算“免抵税额”,将其与增值税的其它明细科目划分清楚,这也使会计核算比“先征后退”难度更大。而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有关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会计核算的内容比较少,无统一规范,很不便于实际工作。本章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与“免抵退”税政策,一些会计处理,特别是会计调整,只是从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做法也难免存在不足之处,仅供大家参考。一、外销收入的确认生产企业出口业务就其性质不同,主要有自营出口、委托代理

13、出口、加工补偿出口、援外出口等。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 1 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 1 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等。外销收入是生产企业出口退(免)税的主要依据,外销收入不管是什幺成交方式下的,最后都要以离 此资料来自 量管理资料下载岸价为依据进行核算和办理出口退(免)税,因此,除正常的销货款外,外销收入的确认还与外汇汇率确定、国外运保佣的冲减、出口货物退运等密切相二六二。(一)人账时间及依据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不论是海 1 陆 1 空 1 邮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收入的人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

14、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 1 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理。人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人人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它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货物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销售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二)外汇汇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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