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税法政策更新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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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ompanyLOGO2010-2011年度 税收政策解读年度 税收政策解读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张连明立信税务师事务所张连明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为更好的听取大家意见为更好的听取大家意见, 及时和大家沟通,请发 手机短信 到及时和大家沟通,请发 手机短信 到:13920093005, 接受大家的提问。谢谢, 接受大家的提问。谢谢!2011-7-4139200930 052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2、For evaluation only.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2011-7-4139200930 053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一、非居民企业纳税问题一、非居民企业纳税问题2011-7-4139200930 054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 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长期或永久居住,并受居住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的

3、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法 人和法人团体,否则就是非居民。在一个主权国家境内长期或永久居住,并受居住国法律保护和管辖 的自然人(包括本国人、外国人、双重国籍人和多重国籍人)、法 人和法人团体,否则就是非居民。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曾规定其适用主体为公民或纳税人。但公民的 概念限于国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且公民的国籍国往往与公民取 得的所得没有直接联系。而采用纳税人概念,则范围又过于宽广, 难以确定,这是因为它实际上只按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来规定协定的 适用范围。既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属于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家,又 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故缺乏判定国际税收

4、协定适用范围的一般标准。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曾规定其适用主体为公民或纳税人。但公民的 概念限于国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且公民的国籍国往往与公民取 得的所得没有直接联系。而采用纳税人概念,则范围又过于宽广, 难以确定,这是因为它实际上只按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来规定协定的 适用范围。既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属于缔约国任何一方的国家,又 不考虑该纳税人是否居住在缔约国任何一方,故缺乏判定国际税收 协定适用范围的一般标准。 自自1963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草案后,国际税收协定普遍采用居民概念确定协定适用主体的 范围,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税法据此亦逐步采用居民这一概念。实际 上,居民的

5、概念介于公民和纳税人之间,不论是否为缔约国国民, 都须符合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条件。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协 定草案后,国际税收协定普遍采用居民概念确定协定适用主体的 范围,大多数国家的国内税法据此亦逐步采用居民这一概念。实际 上,居民的概念介于公民和纳税人之间,不论是否为缔约国国民, 都须符合各国国内法规定的条件。5居民和非居民居民和非居民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6公民公民居民居民自然人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关系图居

6、民和非居民关系图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7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定义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定义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7、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 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 境内所得的企业。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8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8、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 税。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 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 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 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 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 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 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

9、业所得 税。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9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 议延期支付,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

10、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 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 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 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一、关于到期应支付而未支付的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中国境内企业(以下称为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签订与利息、 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有关的合同或协议,如果未按照合同 或协议约定的日期支付上述所得款项,或者变更或修改合同或协 议延期支付,

11、但已计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年 度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的,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按 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上述到期未支付的所得款项,不是一次性计入当期 成本、费用,而是计入相应资产原价或企业筹办费,在该类资产 投入使用或开始生产经营后分期摊入成本、费用,分年度在企业 所得税前扣除的, 应在企业计入相关资产的年度纳税申报时就上 述所得全额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在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支付日期之前支付上述所得款 项的, 应在实际支付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企业 所得税。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

12、题的公告A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10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 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 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 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 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

13、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 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二、关于担保费税务处理问题 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应按照企 业所得税法对利息所得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担保费,是指中国境内企业、机 构或个人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租赁、 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接受非居民企业提供的担保所 支付或负担的担保费或相同性质的费用。 三、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征税问题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

14、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转让中国 境内土地使用权,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土地 使用权转让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以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总额减除计税基础后 的余额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并由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BGenerated by Foxit PDF Creator Foxit Software http:/ For evaluation only.2011-7-4139200930 0511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一)在中国境内

15、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 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 权归中国境内企业 (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 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 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的价款)扣除设备、物件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贷 款利息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企业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出租位于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对 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进行日常管理的,以其取得的租金收入全 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中国境内的承租人在每次支付或到期应支付 时代扣代缴。 如果非居民企业委派人员在中国境内或者委托中国境内其他单位或 个人对上述不动产进行日常管理的,应视为其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 所,非居民企业应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四、关于融资租赁和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所得税务处理问题 (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以融资租赁方 式将设备、物件等租给中国境内企业使用,租赁期满后设备、物件所有 权归中国境内企业 (包括租赁期满后作价转让给中国境内企业),非居 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取租金,应以租赁费(包括租赁期满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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