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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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篇海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宪法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篇【导语导语】海南事业单位招聘 http:/ 位公基考试中,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 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 为了头等大事。下面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宪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宪法规定和保障的政治制度之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实现城乡居民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本形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村民委员会一、村民委员会1、村民委员会的含义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

2、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 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根据村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 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 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2、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根据现行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有七个方面:(1)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 要求和提出建议;(2)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

3、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 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4)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5)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 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6)协助有着部门,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

4、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7)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3、村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 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3-7 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 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 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会议由本村

5、18 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1)乡统筹的收缴文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2)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4)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5)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6)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7)宅基地的使用方案;(8)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实 行村务公开制度。 二、居民

6、委员会二、居民委员会1、居民委员会的含义根据现行宪法和居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根据居民委员会绒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的关系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 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 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 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的人民 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2、居民委员会的主

7、要任务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六个方面:(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 共财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3)调解民间纠纷;(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 等项工作;(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3、居民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 5-9 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 成员。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居民会议由 18 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 问题,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 监督执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以上是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宪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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