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派出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认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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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2018 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派出机构在重庆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派出机构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认定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认定分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我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在遭受行政主体“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遭受其损害而予以反制的两种主流救济手段。但是在其中,有时候会出现“公安派出所”等派出机构作为对象的情形,这个时候,我们依据以前的常规经验可能会找不准“复议机关”或“被告”。今天,我们就和大家来一起研究一下此类情形。一、行政复议中对于具体执法者是派出机构时的一、行政复议中对于具体执法者是派出机构时的“复议机关复议机关”确定问题。确定问题。首

2、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行政复议”的内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实际上,行政复议是一种在行政体系内解决民与官行政执法纠纷问题的手段。而且根据行政复议法对于复议机关的认定,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上级机关即其复议机关”的结论。但是对于派出机构,却不完全适用上诉规则。下面我们以公安派出所为例,展示一道真题。(多选)司机王某因违章停车,被某市某县某镇公安派出所处以罚款 200 元,王某不服该处罚

3、,遂提起行政复议。请问行政复议机关是()。A.市公安局 B.县公安局 C.县政府 D.镇政府本题答案选 BC。而不是大多数同学认为的 BD。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设立该乡的政府部门是县公安局,而“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即是指县公安局所在人民政府,此时为县政府。因此,该题选 BC。二、行政诉讼中对于具体执法者是派出机构时的二、行政诉讼中对于具体执法者是派出机构时的“被告被告”确定问题。确定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什

4、么是“行政诉讼”的内涵。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实际上,行政诉讼就不是一种行政体系内部的解决民与官关于行政执法纠纷的解决方式,而是寻求司法机关救济的形式。究其本质,对于行政诉讼,我们可以理解为“民告官”。而当派出机构并不每次都可以作为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下面我们仍然以公安派出所为例,展现一道真题。居民王某因为行政违法,被某县某乡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罚款 600 元。王某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为被告。A. 县公安局 B.县政府 C.乡政府 D.乡派出所本题答案选 A

5、。这里就不是 D 乡派出所了。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而派出所的权限是:500 元以下罚款及警告。而行政处罚不属于派出所的权限,故这时只能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反之,如果王某对罚款 600 元不服,则应以派出所为被告,这个时候不是以 500 元为权限,而是以“罚款”为权限标准。相应依据如下: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20条第 2 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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