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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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 年长春市事业单位通用知识备考:法律部分习题解析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往年法律部分侧重考察法理、宪法、民法、刑法以及行政法,法理、宪法一般考查内容更加偏重纯知识点考查以及纯记忆考察,题目难度不是很大,而随着事业单位考试难度的不断增加,民法刑法的考察比重也更多增加,并且偏重于考察更加细节的知识点以及通过案例的方式考察具体法律条文的适用,因此,本文选择了较有难度的事业单位考试习题来供大家参考。【习题再现】甲由于疏忽,将五万元货款通过网上银行转入乙账户中,事后积极与乙沟通,乙却以种种理由拒不返还,甲最终通过法院判决乙归还。问乙应当归还甲五万元的法律理由是:A.甲构成无因管理 B.乙构成侵权责任

2、C.乙构成不当得利 D.乙违法合同义务【答案】C。解析:民法总则第 122 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乙拒不返还甲由于疏忽而打入其账户的五万元,乙因此获利五万元,没有合法依据,且給甲造成了损失,因此,乙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故本题答案为 C。【方法总结】不当得利有三个构成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一方利益遭受损失;3.获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通过三个要件即可准确判断出不当得利行为,因此在做此类题目时,要对案例中的情形与构成要件一一对应,这样能够保证大家在做题时能有较高正确率。【习题再现】甲在乙的公司打工,临近年底时因乙不发工资,甲便

3、就将乙骗到自己的出租屋关起来,要求乙打电话让家人送来工资才放人。甲的行为构成:A.绑架罪 B.非法拘禁罪 C.抢劫罪 D.故意伤害罪【答案】B。解析: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处罚。题中甲的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所以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本题答案为 B。【方法总结】刑法中的罪名作为考试题目对于大家来说难度是较高的,如何能准确把握与罪名相适应的情形,是作对此类题目的关键,在此题目中,非常容易和绑架罪混淆。刑法第二百三十

4、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绑架罪的包括以下具体行为: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也称为掳人勒赎或者“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是指出于其他目的,如出于政治性目的、为了逃避追捕或者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显然题中所述索要债务的行为并非绑架罪的内涵,因此当涉及此类问题时,大家一定要认真分辨情形,并对于法条中的情形的细节认真把握,这样才能保证正确率。以上是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为考生做的知识点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了解更多公告,请登录吉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址里将定期发布吉林省事业单位招聘、吉林省教师招聘、吉林省医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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