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放垦与鄂尔多斯东南缘土地沙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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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清末放垦与鄂尔多斯东南缘土地沙化问 题摘 要 清代,人类开发干预与转为干冷及温干的气候相共轭。清末为维护统治实行的“放垦蒙地”、 “移民实边”政策,是破坏鄂尔多斯生态脆弱地区的植被、诱使毛乌素沙地东南缘土地沙化的主要社会趋动因素。然清柬放垦并不是造成鄂尔多斯草原沙化的主要原因,而是在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长期综合作用下,生态脆弱的覆沙地区人类过度利用,或不合理的经济活动诱发引起。第三、四纪以来,青藏高原隆升造成该地区生态脆弱性,是易于发生土地沙化的根本原因。关键词 清末放垦;鄂尔多斯;东南缘;土地沙化鄂尔多斯高原处气候敏感的农牧交错过渡带。第四纪以来严酷的生态条件对人类的生存具有显著的限制,而人

2、类的开发活动也不时地对自然环境施加影响。认识和揭示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的规律,是边疆开发史研究的重要任务。笔者旨在考察清代对鄂尔多斯地区放垦基础上,探讨人类开发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探讨土地沙化的原因。一清前期在蒙古地区实行封禁政策。初期严厉康熙间一度松弛,乾隆、嘉庆朝复又加强封禁力度。然随着内地土地兼并的加剧,小农破产,流民日益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加之蒙古王公为获取地租,私自招垦。容留内地民人开垦蒙地,甚至“乞发边内汉人与蒙古人一同耕种”1(康熙三十六年二月乙亥)。清政府的封禁政策不得不在事实上逐步放宽。2自康熙至同治、光绪,土默川和伊盟后套黄河改道所淤出的沃土,已先后“宫垦”或招民垦殖,尽管

3、开发较早、力度较大,但这一带生态环境好,至今尚是内蒙古西部地区的粮仓。在生态脆弱的鄂尔多斯地区,清初对延绥边墙以北的毛乌素沙地一带严格封禁,规定边墙以北,南北五十里,东西千余里为“禁留地”。既不准汉人越界种田,也不许蒙人放牧。康熙三十六年(1697 年),因鄂尔多斯右翼中旗贝勒奏请开边,允汉人进入,遂开禁垦之例。康熙五十八年(1719 年),恐致游牧地狭窄,又规定界址,有沙者以三十里为界,无沙者二十里为界,次年,山、陕连续两年荒歉, “百姓有流离者”1(康熙五十九年五月辛己),于是,准令民人租种,出边垦种的人数愈加增多。雍正八年(1730 年),以原禁留地五十里为界,在旧界外再展二、三十里。乾

4、隆元年(1736 年),和硕庄亲王议准“蒙古情愿招民越界种地收租取利者,听其自便”后, “内地民人以口外种地为恒产,蒙古亦资地租为养赡”2(卷 3,舆地志)。同年,榆林、神木等处边口, “越种蒙古余闲套地约三、四千顷,岁得租粮十万石”3(乾隆元年三月丁己)这样,内地汉人便大规模地涌入。乾隆八年(1743 年),各旗贝子等以民人种地越出界外。游牧窄狭等情呈报,乾隆帝令立永远章程:有于旧界外稍出二三十里,仍旧耕种,出界五十里外,将种地民人收回。五十里内,给予空闲地亩耕种2(卷 3,舆地志)。道光十七年(1838 年),牌界内再次招民租种。进入禁留地开垦的农民,往往突破清政府规定界线,到黄河附近水草

5、丰美的地方,开渠种田。 “自清康熙末年,山、陕北部贫民,由土默特渡河南西,私向蒙人租地耕种,而甘肃边氓亦逐渐垦殖于是伊盟七旗内,凡近黄河、长城处均有汉人迹”4(P219)。不过同治、光绪以前,控制移民数量,不准长期居住,不准与蒙人结婚,不准携带3家眷等禁令长期右在,因而内地农民出边耕种的数量较少,范围较小,且未深入腹地。从总体上讲,尚在土地承载的临界范围以内。清末放垦,宣告了清政府对蒙封禁政策的彻底破产。清末放垦的实质是牺牲蒙古利益。用开垦蒙地所得,以清政府与蒙旗分成押荒银和升科地租的方式,聚敛金钱,企图摆脱财政危机,以支付庚子赔款,筹措军饷,达到挽救其濒临灭亡的目的。清末放垦 10 年中,在

6、内蒙古西部地区放垦土地,共计 87 万余顷6。此数字不包括纯屑清丈、整理的已垦熟地归化城土默特旗地及达拉特旗后套永租地、渠地。实行总管制的归化城土默特地区土地直屑于清廷在禁垦的同时,多垦辟殆尽,已升科征賦,清末放垦主要在于清丈。而实行扎萨克制的伊克昭盟旗地的报垦和清丈。是在清初以来私自招垦的基础上,由政府重新与蒙旗分成押荒银和升科地租,因此成为放垦的重点。伊克昭盟清末放垦 10 年,大多集中在黄河及其支流沿岸水草丰美之地。尤以杭锦旗、达拉特旗为多。加上纯屑清丈的达拉特后套永租地、渠地等 27 万余顷。上述地区至今仍多为富庶的农产区对土地沙化影响不大。与山西、陕西、甘肃交界的南部五旗,报垦的多是

7、沿边地带,这一带处毛乌素沙地及其缘边地区,沿边各旗清丈放垦地亩多限制在清初开禁以来私垦范围内。随着沿边各县农民不断涌入逐渐突破上述几次划界的限定。与准格尔旗东邻的山西河曲县及南邻的陕西府谷县民人,已进入准旗禁留地以北,东西长 120 里,南北宽 15 里的黑界地垦种。光绪二十九年(1903 年)八月至三十一年(1905 年)二月,奏放了准旗五段地,西起水坑博罗鄂博,东到黄河畔,东西横亘二百一二十里。南北宽七八至十余里不等,共 1588 顷。由河曲、府谷县管辖。光绪末年。郡王旗沿边宽三百余里。东西长一百4七八十里的土地已被府谷、神木等县的民人开垦,称新旧牌子地。光绪三十二年闰四月,续报黑牌子地。

8、南起神木边墙,北到光绪二十八年报垦地的南界。东西宽一百余里,南北长一百六七十里不等。加上东边和东南两段地,即灶火地、盐道地,共放 9639 顷,由东胜厅管辖。扎萨克旗放黑牌子地,东至郡王旗,西到乌审旗,北至喀拉牌止,南界边墙。南北长约一百二三十里,东西宽约七八十里不等。连同一半万寿地,共放 2 183 顷,由东胜厅管辖。乌审旗旧牌子地。即黄河以西什拉乌素河与陕西靖边、怀远(横山)县的地段,另有一半万寿地,共 1988 顷,属东胜厅管辖。鄂托克旗光绪三十年二月,先报垦了西部黄河支流灌溉土地 1000 顷,三十一年六月为了赎回押给教会的土地,又报垦了瞪口南岸的察汗托辉等地。到三十三年,将位于黄阿东

9、岸的陶乐湖滩渠地,红崖子等地 175 顷地也予以放垦。自光绪三十一年二月至宣统三年止,放五堆子、陶乐湖滩、庙滩、月牙湖等地共 20193 亩。同时,又放垦喇嘛庙的召庙地、香火地,如王爱召放垦 1267 顷土地。伊克昭盟从光绪二十八年(1902 年)至三十四年(1908 年)6 年放垦中,包括各种名目被开垦土地共22314 余顷8(卷一,P219、224)。贻谷革职后,伊盟、乌盟又续放 3300 顷。其中乌审旗 2000 顷,乌拉特中旗 860 余顷,乌拉特后旗 270 顷。总计清末新政 10 年,在内蒙古西部地区放垦土地 87 万余顷6。其中,伊盟毛乌素沙地周围占很大份额。上述 10 年放垦,

10、对毛乌素沙地东南沿边地区很可能造成土地沙化影响。据陕绥划界纪要资料统计10(卷 4、5、6),沿延绥边墙的府谷,神木、榆林、横山、靖边、定边各县流入开边的民户为 17148 户,开垦滩地 1330032 顷,沙地 2418834 顷,沙地开垦量大于滩地近一倍左右,二者共计 3748866 顷。这一数字虽不尽准确,但明显高于沿河的杭锦旗、达拉特二旗。张鹏一说(毛乌素沙地)自东向西大约“明5沙、扒拉、碱滩、柳勃概不易垦外,其草地仅有十之二、三,再与蒙人游牧之地必留一、二成,可垦之地仅 110,兼以土高天寒,地瘠民贫。势不能垦”7,在近四万顷的被开垦的土地中,35 的土地是连张鹏一都承认的不能垦殖的

11、沙地。据陕绥划界纪要的资料统计滩、沙地数量及开边民户数字,平均每户耕地面积达 220亩之多。以当时生产力和种植水平,显然是极粗放的广种薄收。在极不适宜垦殖的沙地中,广种薄收,必然会随时撂荒。而撂荒地是最易引起沙化的土地。清末沿边如此大规模地掠夺式开垦,势必对鄂尔多斯东南部地区土地沙化,起到一定的诱导和促进作用。 二土地沙化是指干旱、半干旱地区由不合理的人类活动与脆弱的生态环境相互作用,造成的沙地活化或古沙翻新与地表物质粗化。表现为土地生产力下降,土地资源丧失,地表呈现类似沙漠景观的土地退化。土地沙化是荒漠化的主要类型之一,其实质是一种环境的变化过程。这个过程既有自然的作用,也有人为的因素,而这

12、个过程又是连续的、渐变的过程。清代开发对内蒙古西部地区土地沙化的影响,主要在鄂尔多斯地区。该地区土地沙化发生、发展,有其特定的自然条件。第三纪末、第四纪以来,青藏高原隆升所造成的生态脆弱性,是该地区易于发生土地沙化的根本原因。土地沙化是以丰富的沙源和长期干旱、大风频繁、风力侵蚀等气候条件为前提的。鄂尔多斯地表物质基础是第四纪松散沉积物,尚有库布齐、乌兰布和沙漠及毛乌素沙地为第四纪的古风成砂的沙源。它们是青藏高原隆升后干旱气候的产物,构成了现代风成物的物源。地层中埋藏的古风成砂记录表明,毛乌素地区至少在中更新世就已经存在大片沙漠11。或曰至少是从第四纪早更新世后期以来逐渐形成和演变来的12。库布

13、齐及乌兰布和沙漠也都主要形成于地质时期13。这些第6四纪的古风成砂堆积物,构成丁现代风成物的物源;是该地区易于发生土地沙化的主要地质根源。气候及其引起的降水量的变化、植被覆盖度也是直接影响本区风蚀沙化和土地沙化的主要因素。第三纪以来。由于青藏高原的隆升,其特殊的热力作用、阻挡作用和分流作用,使隆升前的行星环流系统发生丁转换,导致丁东亚季风系统的形成也使西伯利亚一一蒙古冷高压系统加强,北方干旱气候的持续加剧和偏北干冷气流的增强,使动植物也发生了巨大变化13。500 年来,干旱是主要趋势。包括元明时期的暖干和明清的冷干,近代以来温和偏干14。明清时期,在持续干旱环境演变趋势下,内蒙古西部地区旱灾频

14、发。明代内蒙古地区旱灾频率为 486,清代旱灾为 52。近 500 年来 8 次大旱灾,即 14801484 年,15181524 年,16281633 年,1679 一 1683 年,18361840 年,18751875 年,18911892 年,19261929 年,有 7 次是发生在明清时期;有 7次都是连旱 4 年以上15。另据 18771892 年近百年我国北方环境脆弱地区降水变化研究,33 次干旱年中有 23 次出现大范围的干旱,特别是 1877、1878、1891 年等为强干旱年,干旱范围超过 6516。据树木年轮宽度重建包头地区 254 年来降水情况分析,自 1742 年以来

15、,254 年间 27 月降水在 50 毫米左右的年份就有30 年之多。重建图反映的历史上几次特大春至初夏连旱的年份有 1747、18391840、18771878、18911892、1900 等年段:68 月上旬降水量重建图干旱时段主要年份有 17481764、17791799、18111813、18331851、18621869、18911913 等年段17,较严重的早年 68 月上旬重建值,基本都低于平均值 16718 毫米。如 1758 年为 8157 毫米。 山西通志荒政纪载,乾隆二十三年(1758),归化城上年收成欠薄,今岁春夏雨水稀少,播种不能长发,连次改种。沿7边一带七月以后号闻

16、得雨泽未能普遍沾足。光绪三年(1877),北方特大旱。 清史稿食货志载“光绪初年,直隶、河南、陕西、山西迭遭旱灾,饥民死者近万人”。 靖边县志载:“民啮草根,继食树皮,叶而俱尽,又济之以班白土,或割饿殍臂以延残喘,甚有杀生人以供餐者。 ”18上述数据测定和文献记载相印证表明,明清时期干旱及旱灾是研究区发生频率最高,危害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干旱少雨,直接影响了植被覆盖率。据晋陕蒙接壤区环境动态监测研究显示,距今 500250 年这一带植被覆盖度为 363219,而 19651955 年是 100 年尺度相对湿润段,植被覆盖覆度为 43一 39。可见降水量的多寡是研究区植物生长和植被覆盖度的主要限制因子。笔者考察,研究区雨水多时,草场见绿。雨水少时,草木即会枯干。自然植被的韁盖度及降水量的变化,直接影响到研究区的风蚀沙化。此外,研究区还具有“风旱同季”的气候特征。明清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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