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淮学院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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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黄淮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引导教师积极承担横向科研项目,规范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保证横向合作项目顺利实施,提升学校科技服务地方能力,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教技 201214号) 、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7号)等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指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院所等委托我校教学科研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所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经费。第二章管理职责与权限第

2、三条实行横向科研经费管理责任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学校、学院(中心)、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体制。明确科研、财务、资产(设备)、审计等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一)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负总责,学校分管财务、 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科研经费的管理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二) 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 组织做好项目预算审核,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和报销科研经费。(三)科研处负责科

3、研项目管理,负责预算初审、经费核对、管理费比例核定等工作。会同计划财务处做好科研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四)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与评价,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科研项目财务收支审计检查工作。(五)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中心)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书编制项目预算和合理使用经费, 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配合科研处进行项目合同签订、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六)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照项目预算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四条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一)项目合同(协议)

4、必须以黄淮学院的名义签订。(二)项目负责人按照委托方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项目合同(协议)。科研处代表学校负责审查项目合同 (协议) 内容,按照学校相关程序,办理用印审批, 签订合同书 (协议书),并进行登记备案。 学校所有内设机构不能对外签订科研项目合同协议,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项目合同(协议)如有特殊要求或规定,需由学校法律顾问审核。(三)委托方对合同书(协议书)规范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执行,其余按照科技部技术开发合同文本或黄淮学院技术合同文本执行。第四章经费预算与拨付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协议)要求,编制经费预算方案,由科研处初审,并报计财处审核,预算方案通过

5、后方可实施。预算方案一经确定,需严格按照经费预算执行。确需调整预算方案的,须征得项目委托方同意并按照合同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进行,并按规定审批备案。第六条外协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含),最高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如果课题较大确需多单位协作共同完成,且外协费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应由委托方直接拨付经费至协作单位。第七条横向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账户统一管理,专户核算。经费到账后,科研处凭项目合同书 (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编制经费启用报告,经主管校长、校长签批后递交计划财务处,财务处建立项目专用账户并拨付经费。第五章经费支出与审批第八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包括:业务费、设备

6、设施费、外协费、劳务费、管理费、税费、绩效费、学院科技发展基金等。(一)业务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 / 信息传播 / 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其中业务费支出比例不低于项目总经费的40% 。1. 材料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试剂、药品、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该项支出应控制办公用品的比例,原则上办公用品的比例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2. 测试、计算、分析、加工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 测试、 化验及加工等

7、费用,包括委托外单位或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完成的检验检疫、实验试验、测试化验、分析计算、维修加工等有关费用。3. 燃料动力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4. 差旅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现场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5. 会议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交流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其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6.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出国及外国专家

8、来华工作的费用。其开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项目预算额度。7. 出版 /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 专用软件购买费、 文献检索费、 专业通信费、 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8. 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课题研究和管理相关的研究人员、工作人员。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按照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 2012434号)规定标准执行, 会期在两天内的,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照400 一 800元/ 人天、其他专业技

9、术人员200500 元/ 人天的标准支付。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00 一 400 元/ 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100 一 300元/ 人天支付。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 100 元/ 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 80 元/ 人次的标准执行。(二) 设备设施费: 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构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三)外协费: 指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委托第三方合作单位开展相关研究和加工设备等的费用。 外协费应以项目合同内容为依据

10、,按照合同拨款额度、拨款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在科研工作量考核中, 转拨经费不计算科研工作量。(四)劳务费: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 如在校研究生 ) 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含项目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支出。(五) 管理费: 用于学校和二级院系科研项目管理和有关科技活动的支出,按项目经费总额的 5% 计提,该项费用单独建账,由学校和二级系院按比例使

11、用。1. 管理费的3/5 用于学校科技管理的日常支出。主要用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重大项目的论证,优化项目申报方案等;常规接待主管部门和专家组。对项目的检测、验收、监理等工作费用; 组织召开全校性的科技管理工作、学术交流与培训会议,邀请专家来校进行业务指导等;支付科技管理部门在科研管理活动中的交通费、会务费、年费等。2. 管理费的2/5 作为系院科技发展基金拨付项目主持人所在系院(中心),主要用于系院(中心)内部横向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检查、验收、评比、奖励等费用,具体使用办法由二级学院(中心)提出,报科研处、计财处审批备案。(六)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学院科技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院科研过程中公共资源

12、占用及有关管理活动的补助支出。我校目前没有扣除课题组水、电、气、暖、房租费、仪器使用费等费用,初步测算,学院可提取项目总经费(不含外协费)的3% 作为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可以此执行。该项费用由学校统一提取,并转入二级学院科技发展基金。其用途按第八条、 (五) 、2. 规定执行。(七)绩效费:指课题组的科研工作量和科研产出绩效核算的人力成本费用,绩效费只能用于课题组成员。绩效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不含外协费)的30% ,并列入项目经费预算。绩效费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发放。1. 绩效费按照结项验收优秀、良好、合格、 不合格四个等级发放。结项验收不合格不得发放绩效费,结项验收合格及以上等级的

13、绩效费分别按照总绩效费的60% 、80% 、100% 发放,扣除的绩效费转入二级院系科技发展基金,验收不合格的根据委托方意见和合同条款处理。2. 绩效费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并填写绩效发放申请表。其中项目负责人分配的绩效费不得超过总绩效费的50% 。(八)税费:由学校按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代扣代缴。第九条横向科研经费支出(借支)按照以下权限审批(金额均指单张发票不含累计账目):(一) 2000 元(含)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由科研处主管项目副处长审批;(二)2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完成(一)的审批手续后,由科研处长审批;(三)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完成(一)、(二)

14、的审批手续后,由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四) 3 万元以上,完成(一)、(二)、(三)的审批手续后,由校长审批。劳务费、咨询费、租赁费按项目合同书(任务书)预算执行,对预算中未明确列出的,不予办理。第十条外协经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含),最高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 30% , 5万元以下项目不设外协经费。外协费按照以下权限审批(金额均指单张发票不含累计账目):(一) 5 万元(含)以下,所在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科研处长审批;(二)5-10 万元(含),完成(一)的审批手续后,由主管科研副校长审批;(四) 10 万元以上,完成(一)、(二)的审批手续后,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第十

15、一条报账和借支经手人必须项目课题组成员,同时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第六章项目结题第十二条横向科研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须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及时进行结项验收。结项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项目总经费在5 万元以下的,由二级学院(中心)组织验收;项目总经费5 万(含)元以上的,由科研处组织第三方做出评价。第十三条无正当理由或未征得委托方同意,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延期结项。否则,造成的违约、违规和法律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第十四条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后应申请鉴定和报奖。项目有关技术资料、鉴定证书、获奖证书、价值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科研处存档备案。第十五条横向项目研究取得的科技成果和知

16、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或依照技术合同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十六条项目结题后必须进行经费决算和经费结转手续。结余的项目经费可继续用于课题负责人的其它预研项目。第七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第十八条严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 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之名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使用科研资产为个人谋利。第十九条对于已经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悖的,规定不相符时,以国国家修订或新出台的政策和法规为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此前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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