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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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宁宁 波波 市市客客运运出出租租 汽汽车车从从业业人人员员 资资格格 管管理理操操作作规规程程为加强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提升客运出租车服务质量,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甬政发200922 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20052 号)等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一、 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程序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1)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核发地公安部门安全记录证明(外籍人

2、员还须提交由本市公安部门提供的机动车驾驶证备案证明)、近身一寸彩照四张,填写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 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2)承诺遵守客运出租车行业协会有关行规行约,填写统一样式的承诺书。2.受理后,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承诺遵守客运出租车行业协会有关行规行约等规定的申请人,运管机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核发培训学员证。3.申请人持申请表及培训学员证等资料,到符合省地方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的培训机构参加出租汽车- 2 -驾驶员资格培训。4.市级运管机构定期组织对已经完成规定学时的申请人进行考核,考试结果当场公布。5.经考试合格的人员,由

3、培训机构报送市级运管机构制作客运出租汽车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下称资格证)(正证)。6.市级运管机构建立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档案,并将资格证(正证)下发到相关县级运管机构。7.申请人持准考证到提出申请的运管机构领取资格证(正证)。8.取得资格证(正证)的申请人,须持与出租汽车车主签定的有效聘用合同,到车籍所在地出租汽车协会(或分会)开具介绍信,凭介绍信到车籍所在地县级运管机构办理资格证副证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二、 资格证申请条件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实际驾龄必须三年以上;2.年龄不超过六十周岁;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证一年以上;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5.三年

4、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的其它有关规定。三、培训与考试管理- 3 -1.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客运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业务知识、语言交流、地理位置、操作技能等内容。2.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面试、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三大科目,依照顺序进行,前一科目的考试不合格不能进入后一科目的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成绩保留一年,但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另行处理。面试不合格的,180 天后才能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不合格的,30 日后才能参加补考。3.申请人在参加考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被取消当

5、次考试资格外,在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存在替考行为的;(2)申请人非法取得考试试题行为的;(3)违反行政许可法其他行为的。4.申请人在参加考试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除被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外,在 180 日内不得再次申请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考试。(1)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存在考试作弊行为的(包括向他人泄题等行为);(2)饮酒后影响他人考试的;(3)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4)违反考场纪律的。- 4 -四、 资格证管理1.资格证正证有效期为六年, 资格证正证失效时,副证也同时失效。从业人员如继续参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应当在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到所

6、在地运管机构办理换证手续,并参加有关理论性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市运管机构统一组织换证。资格证遗失、毁坏的,正证到市级运管机构办理证件补发手续;副证到县级运管机构办理证件补发手续。 资格证换证、补证,应当填写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2.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运管机构注销其资格证:(1)持证人年满 60 周岁的;(2)持证人因身体健康原因,终身无法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3)持证人死亡的。3.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资格证,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1)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2)机动车驾驶

7、证被注销或吊销的;(3)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4)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含刑事责任期);- 5 -(5)伪造、变造资格证的。4.客运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销其资格证,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格证:(1)资格证一个有效周期内(6 年),累计违法记分 15 分(即满分,下同)三次的;(2)资格证一个自然年内记分满 15 分后,无正当理由不重新参加培训的;(3)资格证一个自然年内,累计违法记分 15 分二次的; (4)资格证一个自然年内记分满 15 分后,重新培训后考试不合格的;(5)在资格证的一个有效周期内(6 年),诚信考核连续二次考核不合格的;(6)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不申请换证的;(7)暂扣的资格证被视为失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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