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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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浙商大教2005413 号)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其目的在于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为了使考试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特制定浙江工商大学考试管理条例。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第一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等)必须进行学期考试,实

2、习、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必须进行考核。学生参加课程的考试或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才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条 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在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长和教务处处长领导下,依照本条例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和协调,各学院由分管教学的院长依照本条例、教学计划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第三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要负责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期末考试前要开好“三会”:1、学院领导办公会。结合本院情况有针对性地研究落实抓好考试工作的措施、要求和安排。2、教师工作会。研究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命题、监考、试卷的评阅和成绩

3、的评定与管理等。3、学生动员会。申明复习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学风、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契机,通过考试纪律的学习和典型事例的警示,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格和作风。第二章 考务工作第四条 考试日程 依据每学期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确定考试日程。学校期末停课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一至二周,由教务处考试办公室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地点;非学校期末停课考试课程一般在该课程结束后下一周组织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安排考试时间、地点,在该课程结束前两周报教务处考试办公室;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

4、自更改。任何未完成教学计划的课程不得提前考试。第五条 监考 所有考试试场都必须安排落实好监考教师。作为教学任务的一个重要环节,任课教师都必须参与所任课程的监考工作。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其他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均有义务参加监考工作。1、由各学院办公室书面通知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2、一般监考教师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一天向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学院办公室应及时作出更人安排,报教务处考试办公室备案。任课教师在所任课程监考时,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必须在考前上报并经教务处批准。第三章 考试方式 、试卷命题及管理第六条 考试方式1、课程考试方式应根据课程性

5、质、特点以及教学大纲或授课提纲要求确定,以达到进一步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使考试成绩有科学合理的正态分布(参见第四章第九条)的目的。其方式可以是闭卷或开卷,可以是笔试或口试、上机考试等。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试方法改革。2、单独开设实验的课程考试,先考实验操作,实验操作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考试。第七条 试卷命题及管理1、试卷命题原则(1)正确掌握命题范围与内容。命题必须以课程的教学大纲为依据,以全学期的教学内容为范围,命题中要体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突出对学生“加强基础、结合实际、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要求;试题内容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广度和对基本技能掌握的

6、熟练程度,又要考核学生通过思考,融会贯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要注重考题对启发学生创新思维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2)正确掌握题量与覆盖面。命题时要有必要的题量并尽量扩大覆盖面,以利于引导学生广泛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意识。命题可以包括教师讲授过的一些教材之外的内容或指定阅读的参考书内容。(3)试题应有一定的难易梯度,以便分辨学生学习掌握的情况。试卷的难度层次应要求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部分占 50%左右,综合性并有一定难度的占 30%左右,要求较高并具有相当难度的占 20%左右。(4)凡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非试卷库和抽考课程)的出卷教师,应同

7、时出两份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两份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25%。(5)坚持考试标准。学校自行命题的课程,考前不准划范围、指重点、出复习题。命题时要反复研究教学大纲,把握好教学基本要求,防止题目偏易或偏难,要使试卷的及格分数水平与教学基本要求相一致。命题及制定评分标准的原则应能保证在采用该试卷后,学生的试卷成绩能够呈现正态分布,即一般情况下 90 分以上比例不大于 15%,69 分以下比例不小于 10%。(6)凡教学大纲相同的课程,由两位以上教师同时任教的原则上应根据课程的教学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7)条件许可的课程,应尽量参加国家、省、校际之间组织的统一考试。教务处每学期都将对全校所开课

8、程进行随机性抽考。(8)凡在教学计划中标明使用英文原版教材教学的课程必须使用英文试卷。2、试卷管理(1)试卷格式要规范(如:必须要有考试方式、完成时间、第页 共页、课程名、适用专业等),字迹清晰,图形准确,无漏页漏题,课程考试方式应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明确告示学生。有特殊要求的课程还必须在试卷注明答题要求。(2)试卷送印必须填写试卷送印单,写明适用班级等所有信息,经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送课程学院办公室,课程学院办公室随机抽取一份在考试前十天交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文印室印制。试卷库课程和学校抽考的课程送印单须在考试前 3 周由各课程学院办公室交教务处考试办公室,由教务处考试办公室负责印制。试卷库

9、试卷、抽考课程试卷在考前一小时到教务处考试办公室领取。(3)作好试题保密工作。命题教师和接触试题的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建有试卷库课程的任课教师在期末复习时不能直接引用试卷库中的未考题目。如发生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现象,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4)评阅后的试卷连同成绩单、标准答案和试卷分析由任课教师交课程学院办公室装订封存,保存期限 5 年。教务处、各学院要对评阅过的试卷进行抽检。3、建立试卷库的具体要求(1)任课教师需同时拟好题目各异、难度、题量相当的试卷 10 套。每套试卷均应达到题意明确,文字通顺,表达准确,标点无误的要求。(2)认真按照命题原则和

10、试卷库课程的要求组配试卷。每份试卷所考核的考核点,要力争遍及教学大纲每一章的每一节(每章至多只能有一节内容无考核点),并应体现出课程内容的重点,一道试题可以只考核一个考核点,也可以考核不同章、节的多个考核点。对于同一考核点,可以从不同角度,选用不同题型编制试题。每份试卷拟毕,要填写试卷库命题设计表,并与试卷一起交教务处。(3)每份试卷均要有客观性试题与主观性试题两部分,总题型不少于 4 种,其中客观性试题的题型不少于 2 种,分值以文科不低于 50%、理科不低于 25%为宜。试卷中各大小试题均要写明分值。(4)试题题量的多少,以能使中等水平的学生在两小时答卷并留有 10 分钟复查时间为宜。(5

11、)试卷采用统一格式,要求文字端正,图表清晰,页码标注规范。(6)每份试卷均需附上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7)命题结束,全部试卷均需经各学院分管院长审批,于每学期开学第 5 周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指定专家鉴定,专家鉴定合格后入库,由教务处派专人保管。(8)试卷一经入库,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人不能任意改动试卷内容。如课程内容或课时数有变化,必须修改试卷库内容的,任课教师须在开课两周内写报告详细说明情况,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作修改。(9)凡建有试卷库的课程,考试必须使用试卷库试卷。如有特殊情况不使用试卷库试卷,学院须详细说明不能使用的原因,并经教务处批准。(10)试卷库使用率达到或

12、超过 60%,可进行修改;达到或超过 80%,必须重建。第四章 成绩评定与管理第八条 凡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学年(毕业)论文、课程(毕业)设计、专业(毕业)实习、模拟实验等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计分制。第九条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的成绩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的掌握程度和学习情况。教师必须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的考核标准、方法和在总评成绩中的比例,在课程结束前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不允许将平时成绩作为调节期末考

13、试成绩的手段。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 30。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试卷,不得视不同学生考试情况随意更改评分标准。要做到试卷批阅标准明确、评判准确、统分和登分无误。第十条 未经注册、应重新学习而未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全部或相应课程考试,如擅自参加了相关考试则不予评阅试卷。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成绩评定工作,完整填报教务处规定格式的成绩单,签名后将成绩单交课程所在学院办公室。凡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在查明原因后在成绩单备注栏中注明“因故缺考”或“旷考”。成绩单一式二份。第十二条 考试成绩不宜张贴公布,由学院办公室打印出每位学生的成绩,在假期中分别寄

14、给学生家长。学生也可登录学校教务网查询自己的成绩。若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允许学生查阅试卷。需要查阅试卷的学生须在开学初两周内向课程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根据评分标准组织人员核查试卷,但只限于查阅上学期考试的课程;试卷不存放在本校的课程和超过规定期限的申请,不受理查卷。查卷后确系教师判卷有误,须更正成绩,有关教师应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签名更正并承担误判责任,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第十三条 原始成绩档案由学生所在学院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各保留一份。双方应严格管理,不得遗失,不得涂改,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评卷有改动的

15、地方,评卷人必须签字,书面试卷评阅使用红色水笔。抽考和统考的课程必须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流水作业)。评分应防止过宽过严,特别要防止分数贬值,给“人情分”。阅卷期间,不允许学生向教师询问成绩,若有违纪加分者,严肃处理。教务处和学院要对试卷的评判进行随机抽查。第五章 监考职责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前作好考试的一切准备工作,按监考任务通知书要求提前 15 分钟到指定的考场。按隔位就座的原则在黑板上写出随机编排的座位号,学生按名册座位号对号入座。开考前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任课教师允许带入的计算器不能带存储功能)入座,其它任何物品(书本、书包、笔记、资

16、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必须关机)等)在考试前 5 分钟必须集中放在考场前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参加开卷考试只准带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文具用品入座,考试时,学生相互间不得借阅资料。闭卷考试监考教师在开考 5分钟内应逐个检查学生周围(如地面、座位旁、抽屉内、桌子上等位置)是否还有书本、书包、笔记、资料、纸张、电子辞典及通信、记忆录放工具等,若有,须令其放到指定地点,检查后,在考试过程中如有学生违反规定,一律按考试作弊处理。开考后及时检查学生是否填好班级、姓名、学号,学生是否对号入座,并要求学生在名册上签名(英语考试核查签名应放在听力结束后),提醒学生检查试卷有否缺页无漏页,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学生证和试卷姓名,如有不符,应当即查实,严禁代考。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应熟悉学校有关考试纪律并严格执行,在考试过程中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两人监考时保持一前一后;不准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严禁阅读书报、批阅试卷、聚集聊天和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不得向学生暗示答案。第十七条 认真检查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拒绝接受监考人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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