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重量检查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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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局部修订的条文,自 2011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其中,第 5.2.1、5.2.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5.2 原 材 料主 控 项 目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 结构,其 纵向受力钢筋的性能应满足设计要

2、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 或HRBF500E 钢筋,其 强 度和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3 钢筋的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不应小于 9%。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5.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

3、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一 般 项 目5.2.4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 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3 钢 筋 加 工主 控 项 目5.3.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 HPB235 级钢筋未端 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 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2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 HRB335 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 钢 筋作不

4、大于 90的弯折 时,弯折 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件。检验方法:钢尺检查。5.3.2 除焊接封闭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 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 应满足本规范第 5.3.1 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 径;2 箍筋弯 钩 的弯折角度: 对一般结构,不 应小于 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 应为 135;3 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 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 10 倍。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

5、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钢尺检查。5.3.2A 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应符合 5.3.2A 的规定。表 5.3.2A 盘卷钢筋和直条钢筋 调直后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重量负偏差(% )钢筋牌号断后伸长率A(%)直径6mm12mm直径14mm20mm直径22mm50mmHPB235、HPB300 21 10 HRB335、HRBF335 16HRB400、HRBF400 15RRB400 13HRB500、HRBF500 148 6 5注:1 断后伸长率 A 的量

6、测标距为 5 倍钢筋公称直径;2 重量 负偏差( %)按公式(W oWd)100 计算,其中 Wo为钢筋理论重量(kg/m), Wd为调直后钢筋的实际 重量(kg/m);3 对直径 28mm40mm 的带肋钢 筋,表中断后伸长率可降低 1%;对直径大于 40mm 的带肋钢筋,表中断后伸 长率可降低2%。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验。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调直钢筋,重量不大于30t 为一批;每批见证取样 3 件试件。检验方法:3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经时效处理后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检验重量偏差时,试件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7、,且长度不应小于 500mm;长 度和重量的量测精度分别不应低于 1mm 和 1g。一 般 项 目5.3.3 钢筋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 设备进 行调直,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当采用冷拉调直时,HPB235、HPB300 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 RRB400 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 1%。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 3 件;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5.3.4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 应符合表5.3.4 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

8、、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就少于 3 件。检验方法:钢尺检查。表 5.3.4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项 目 允许偏差(mm)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箍筋内净尺寸 55.2 原材料5.2.1 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与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余热处理钢筋、钢筋焊接网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9、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3 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与冷加工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有: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冷轧扭钢筋JG190 及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95 、冷轧扭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JGJ115、 冷拔低碳钢丝应用技术规 程JGJ19 等。钢筋进场时,应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并按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由于工程量、运输条件和各种钢筋的用量等的差异,很难对钢筋进场的批量大小作出统一规定。实际检查时,若有关标准中对进场检验作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若有关标准中只有对产品出厂检验的规定,则在进场检验时,批量应按下列情况确定:1 对同一厂家、同

10、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2 对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执行;3 对不同时间进场的同批钢筋,当确有可靠依据 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本条的检验方法中,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是对产品质量的证明资料,通常应列出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当用户有特别要求时,还应列出某些专门检验数据。有时,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可以合并;进场复验报告理进场抽样检验的结果,并作为判断材料能否在工程中应用的依据。对于每批

11、钢筋的检验数量,应按相关产品标准执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 筋GB1499.1-2008 和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499.2-2007 中规定每批抽取 5 个试件,先进行重量偏差检验,再取其中 2 个试件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本规范中,涉及原材料进场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时,除有明确规定外,都应 按以上叙述理解、执行。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5.2.2 根据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 设计规范GB5011 的规定,本条提出了针对部分框架、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纵向受力钢筋强度、伸长率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重要结构

12、构件的抗震性能。本条第 1 款中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强 屈比” ,第 2 款中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工程中习惯称为“超强比” 或“超屈比”,第 3 款中最大力下总伸长率习惯称为“均匀伸 长率” 。本条中的框架包括各类混凝土结构中的框架梁、框架柱、框架支梁、框支柱及板柱抗震强的柱等,其抗震等级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由设计确定;斜撑构件包括伸臂桁架的斜撑、楼梯的梯段等,相关标准中未对斜撑构件规定抗震等级,所有斜撑构件均应满足本条规定。牌号带“E”的 钢筋是专门为满足本条性能要求生产的钢筋,其表面轧有专用标志。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5.2.3 在

13、钢筋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钢 筋性能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同批钢筋进行专项检验。5.2.4 为了加强对钢筋外 观质量的控制, 钢筋进场时和使用前均应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弯折钢筋不得敲直后作为受力钢筋使用。钢筋表面不应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以免影响钢筋强度和锚固性能。本条也适用于加工以后较长时期未使用而可能造成外观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钢筋半成品的检查。5.3 钢筋加工5.3.15.3.2 对各种级别 普通钢筋弯钩、弯折和箍筋的弯弧内直径、弯折角度、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分别提出了要求。受力钢筋弯钩、弯折的形状和尺寸,对于保证钢筋与混凝土协同受力非常重要。根据构件受力性能的不同要求,合理配置箍筋有利于

14、保证混凝土构件的承载力,特别是 对配筋率较高的柱、受扭的梁和有抗震设防要求的结构构件更为重要。对规定抽样检查的项目,应在全数观察的基础上,对重要部位和观察难以判定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抽样检查的数量通常采用“双控”的方法。这 与本规范第 4.2.5 条的说明是一致的。5.3.2A 本条规定了钢筋调直后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要求,为本次局部修订新增条文,所有用于工程的调直钢筋均应按本条规定执行。 钢筋调直包括盘卷钢筋的调直和直条钢筋的调直两种情况。直条钢筋调直指直条供货钢筋对焊后进行冷拉,调直连接点处弯折并检验焊接接头质量。增加本条检验规定是为加强对调直后钢筋性能质量的控制,防止冷拉加工过度改变

15、钢筋的力学性能。钢筋的相关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1 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 钢 筋混凝土用钢 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 等。表 5.3.2A 规定的断后伸长率、重量负偏差要求是在上述标准规定的指标基础上考虑了正常冷拉调直对指标的影响给出的,并按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规定增加了部分钢筋新品种。对钢筋调直机械设备是否有延伸功能的判定,可由施工单位检查并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当不能判定或对判定结构有争议时,应按本条规定进行检验。对于场外委托加工或专业化加工厂生产的成型钢筋,相关人员应到

16、加工设备所在地进行检查。钢筋冷拉调直后的时效处理可采用人工时效方法,即将试件在100沸水中煮 60min,然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5.3.3 本条规定了钢筋 调直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调直方法,其设备不应有延伸功能。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应按规定控制冷拉率,以免过度影响钢筋的力学性能。本条规定的冷拉率指冷拉过程中的钢筋伸长率。5.3.4 本条提出了钢筋加工形状、尺寸偏差的要求。其中,箍筋内净尺寸是新增项目,对保证受力钢筋和箍筋本身的受力性能都较为重要。浙质评函便字201122 号关于开展“钢筋重量及允许偏差”参数书面确认的通知各有关检验机构:为帮促检验机构的能力提升,简化检验机构的办事程序,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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