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育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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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体育反不公平竞争行为的研究论文关键词:体育不公平竞争公平竞争体育次序 论文摘要:体育是现代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争是体育的标志性特征。公平竞赛是体育的基本法则,公平竞争权是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团体享有的最基本权利,同时又是要履行的最基本义务。就体育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予以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的措施。 由于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在体育竞赛领域,体育的商业化等因素严重地侵蚀体育竞争,滋生腐败,弄虚作假、服用兴奋剂、幕后交易、黑哨等各种违法乱纪行为日益蔓延,使得公平在体育竞争中地位受到动摇,甚至阻碍了体育运动的健康发展。 对体育竞赛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 什么是不正当竞争(Unfaircom

2、petition)?不正当竞争实质上就是“不公平竞争”,这种称谓为国际上所通用,也为国际上一些权威性法律文件和法律著作所采用。当然,对于不正当竞争的内涵和外延,有多种说法。对此,立法上和学术界的解释不尽相同。在国际上,各国的解释也不尽一致。例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认为:“凡在工商业事务中违反诚实的习惯做法的竞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巴黎公约的这一观点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认同,并在一般有关竞争的条款中都采取了相同或相似的界定。 在我国,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是相对于正当竞争而言的,其本质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诚实交易惯例”,其结果是损害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

3、序,是困家法律所禁止的一种行为。因此,对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应当反映其本质特征。鉴此,可以将不正当竞争定义为:参与竞争者违反自2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以至违反了国家法律的行为。 而运动竞赛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运动竞赛中违反了体育公平竞赛的基本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损害其他体育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这些合法权益包括相对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团体的公平竞赛权和应得的名誉权、入围晋级权,获得奖牌、奖杯、奖金等人身权和财产权,同时还侵害了观众的知情权。 一般认为不正当竞争分为以下三个方面:(1)一般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4、。主要指在竞争中采用不合法的方式,违背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平竞争原则。如:在比赛中服用兴奋剂等。这种分类是从普遍意义上而言的,散见于各种不公平竞争行为中。(2)限制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是以各种手段阻碍对手参与竞争的行为,并非都是违法行为。根据其是否违反法律又可将其分为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和违法的限制竞争行为,前者如对运动员的参与资格加以限制,后者如对运动员或参赛队区别对待。其中,合法的限制竞争行为有时也是不合理的,在现实操作中很容易被滥用成为不公平竞争的工具,所以应加以规治。而不合法的竞争行为有时又是出于无奈,有其合理性,如对一些经常舞弊、作假的参赛者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故不能一概而论,片面的

5、看待限制竞争行为。(3)垄断竞争行为。现今我国的体育竞争大都受到的统一的管理,没有完全的商业化,因此广泛存在垄断竞争的行为,法律上对其并没有否定。如:我国的足球联赛。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垄断的性质,它会减少和限制竞争,容易诱发腐败,是对竞争公平合理性的侵犯。为了保证体育竞争的公平与公正,促进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在今后的立法中必须对垄断竞争行为加以限制。 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3如其他行为一样,本文认为不正当竞争由四个构成要件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界定一行为是否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必须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 1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指运动

6、竞赛中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体育官员、随队医生、体育科研人员以及体育组织和团体等。他们通常是行为的直接参加者,同时也是利益相关者。其中,不同的行为只能由不同的主体完成。如:裁判员受贿的主体只能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国家公务的人员。使用违禁药物的主体是参加或是准备参加重大运动竞赛的运动员、指示、教唆、强迫或欺骗其使用的教练员、体育官员及随队医生。 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方面: 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观上通常为故意,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过失。如:对于受贿行为,裁判员受贿造成执法不公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不可能是过失。而对于服用违禁药物的行为主观方面一般是故意。运动员、教练员、领

7、队及有利益关系的人员受巨大的精神和物质利益的诱惑,而不惜置法律、法规和道德于脑后,铤而走险。但也有少数属于上当、受骗,如运动员不知真情,教练员或队医暗中操作,或因生病、感冒不慎而服用了含有违禁药物成分的药物造成的。 13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的客体: 指由我国体育立法及相关立法所保护的正常的体育竞争秩序、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正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平的体育竞争秩序的侵害使其成为法律必须予以规定的对象。 1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客观方面: 4指竞争者违反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竞争秩序所造成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这是不正当竞争的外在表现。是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重要因素。如:服用违禁药物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者利

8、用运动员参加重要运动竞赛的机会,服用违禁药物以战胜对手获取荣誉和物质利益。裁判员受贿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裁判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方)钱财,为自己、同时也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在以上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的基础上,以下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分类。 21 与参赛者个人资格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11 运动员在年龄、体重上弄虚作假 隐瞒运动员的真实年龄,让青年队员参加少年比赛,让成人队员参加青年比赛是不正当行为者的惯用伎俩。由于生理发展上的差异,让高年龄组的队员参加低年龄组的比赛,当然容易取得比赛的胜利,这显然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行为。还有如拳击、举

9、重比赛,采取不正当手段,隐瞒、谎报队员体重等也严重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212 在男女性别上偷梁换柱 男女性别上的差异导致男女运动员在身体耐力、柔韧性、速度、抗击打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方而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让男运动员参加为女运动员而设的项目,当然容易取得比赛的胜利。 213 比赛中服用违禁药物 运动员在比赛中服用兴奋剂等违禁药物能增强身心能力,因而在竞赛中表现出更强的兴奋度。这一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代表,也在国际体育竞争倍5受唾弃。兴奋剂的服用不当损害了竞争的公平性,同时也给运动员的健康带来了不良的影响。据统计,6()年代由于苯丙胺等药物的滥用,直接或间接死亡的运动员达 3()多人

10、。 22 与违反竞技规则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21 偷窃、泄露体育情报、技术(侵犯体育竞技秘密行为)竞技秘密是指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而不为公众知悉、能给竞技体育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获得入围资格,且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实战术。一般而言,它包括运动员个人技术特长及弱点的分析资料,发挥某种运动水平的技术诀窍、训练技巧,对所有参赛对手的优劣分析报告及对策,对具体对手的攻防战术等。侵犯竞技秘密的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达到争胜目的(高额奖金或入围资格),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泄露或使用他人竞技秘密的行为。如:内部人员盗窃竞技秘密转卖或泄露,从中牟利;外部人员(竞争对手)盗窃竞技秘密,在竞争中与权利人进行竞争;了解

11、或掌握竞技秘密的人员,擅自泄露或允许他人的使用该项秘密;知悉他人竞技秘密后,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宣传、泄露该项竞技秘密;明知第三者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竞技秘密,仍设法取得自用或泄露;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擅自将在其工作中知悉的竞技秘密泄露给外界;用高薪策动竞争对手的教练员、技术员或相关人员退职、辞职后聘用等。 222“假球”行为 假球指运动员或教练员被诱惑、被贿赂而没有真实地打出比赛结果,裁判员被诱惑、被贿赂而故意漏判、误判造成比赛结果失真的行为。竞技贿赂行为常常是“假球行为”的内核。其中受贿者故意让行贿者入围,可能损害其他竞技队的名次或参赛机会。例如:在 A、B、c

12、、D 四队的循环赛中,靠积分或净胜成绩才能出线6的 C 队或 D 队,只有在 A 队或 B 队输或平局时,才能决定谁出线。若有竞技贿赂行为,出现“放水”现象,结果会使应该出线的队出线无望。同时还有串通、合谋的行为。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技体育经营者,恶意串通,密谋协议,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竞争,获取出线权或高额奖金。 223 在比赛制度上玩弄把戏的行为 比赛的组织者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在比赛的安排上做手脚,为不公平竞争铺设道路的行为。例如,1994 年奥运会足球预选赛,中国足球队被安排与 3 支西亚球队在一个组,结果导致“黑色 3 分钟”。中国足球队几次未能冲出亚洲,固然与

13、我们的实力有关,但与亚足联在赛制安排上的不公平,不能说没有一点关系。中国女足在第 3 届世界杯比赛中,7 天往返 4 个城市,行程 5000 多公,以疲劳之身对抗美国队的以逸待劳。不仅在赛制上,在项目设置上也存在着不公平现象。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共设 26 个大项,除柔道 1 项外,其余都是源于欧美的西方体育项目。在奥运会项目膨胀的今天,某些与奥运会已有项目儿乎重复的西方体育项目仍能进入奥运会(如 26 届新增的男女沙滩排球),而东方体育项目进人奥运会的历程却极其艰难。 有些竞技体育组织自身的组织制度也存在严重的不公平现象。例如国际奥委会的“自我遴选”制度就不合理不公平,由于这种制度所造成

14、的历史惯性,使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构成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在现任的 112 名国际奥委会委员中,欧洲拥有 51 位,占总数的 455oA。在 111 个国家和地区奥委会无一名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情况下,意大利和瑞士却各有 4 名委员,美国、西班牙、瑞典也各拥有 3 名委员。委员的不合理构成决定了在奥林匹克运动的决策机构中必然存在着严重的欧美中心主义,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申办 2000 年奥运会的成功。近期,国际7足联对亚足联在 2002 年世界杯出线名额问题上的强硬态度,也说明了不公平现象。此外,体育竞争中的“黑哨”行为、以过激言行攻击客队队员、制造不负责任的假新闻、在竞争中采用双重标准的行为也都是

15、违背公平竞争原则的体现。 23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制度 竞技体育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既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又是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他经营者合法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侵权行为。它扰乱了正常的体育竞赛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体育法的规定, “在竞技体育中从事弄虚作假等违反纪律和体育规则的行为,南体育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给予处罚;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在竞技体育活动中,有贿赂、诈骗、组织赌搏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专门的竞技体育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但体育法、 公民法 5 刑法和中围足协

16、颁布的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违法责任,归纳起来,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31 行政责任 实施竞技体育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为人承担行政责任,就是接受同家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的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根据我国的规定,分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二类。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给予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分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制裁,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实施。这里的特定行政机关,是指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如各级体委。这些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分是指各级体委,有关体育协会和体育俱乐部,按行政隶属关系给予犯有违法失职8行为或违反纪律人员的一种制裁。如中国足协就颁布有全同足球比赛纪律规定等规则,用以处分违纪者。这些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开除、取消参赛资格、停赛等。 232 民事责任 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是指竞技体育的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其他经营者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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