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文言文避讳现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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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文言文避讳现象研究吴伟伟南宋人岳珂在其著作桯史中记载了这么一件故事:承平时,国家与辽欢盟,文禁甚宽。辂客者往来,率以谈谑诗文相娱乐。元祐间,东坡实膺是选。辽使素闻其名,思以奇困之。其国旧有一对曰:?三光日月星。 ?凡以数言者,必犯其上一字,于是遍国中无能属者。首以请于坡,坡唯唯,谓其介曰:?我能而君不能,亦非所以全大国之体,四诗风雅颂,天生对也,盍先以此复之??介如言,方共叹愕,坡徐曰:?某亦有一对,曰:四德元亨利。?使睢盱,欲起辩,坡曰: ?而谓我忘其一耶?谨閟而舌;两朝兄弟邦,卿为外臣,此固仁祖之庙讳也。?使出不意,大骇服。(卷第二 ?东坡属对 ?条)辽使提出的上联,难就难在“数字”与

2、其所限定的“事物(名词)”的搭配。按照语法分析,出句是个同位词组,“三光”= “日月星”,换言之,即“(三)X”= “A、B、C”,“日月星”是并列结构,可以写作“日、月、星”。对句也必须“结构相应”,构造同位词组“(非三)Y”= “M、N、O”(与 X、A、B、C 字面不同)。对此,苏东坡充分显示出了其敏捷的文思和过人的才识。“风”“雅”“颂”涵盖了诗经中各种不同类型的诗歌,而其中的“雅”又可分为“大雅”与“小雅”,故可以统称为“四诗”。至于“四德元亨利”,按照北宋理学家程颐解释周易乾卦“乾,元亨利贞”的说法:“元亨利贞,谓之四德。元者万物之始,亨者万物之长,利者万物之遂,贞者万物之成。”显

3、然,苏东坡的下联在内容上是残缺的,有遗漏的,这正是辽使“睢盱,欲起辩”的原因。然而辽使最终恍过神来,“大骇服”,正是因为明白了苏东坡所运用的技巧利用了宋仁宗的庙讳。宋仁宗,名赵祯。“祯”与“贞”属于嫌名,而这在宋代自然是要避讳的。庙讳,指皇帝本人及其父祖名字,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属于国讳,亦即举国臣民,甚至包括皇帝本人,都必须遵循的避讳,不能直接写出或说出,而必须用其他字来代替。“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避讳现象在中国古代非常地普遍,所谓“入竟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涉及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避讳的方式也有很多,如空字、缺笔、改音等等,而用的

4、最多的,是改字法。这也出现在高中文言文中,今查“苏教版”与“人教版”高中语文教材,存在避讳现象的文句列举如下:1. 怨不在大,可畏惟人,载舟覆舟,所宜深慎。2. 将有作,则思知止以安人。以上魏徵谏太宗十思疏3. 几世几年, 摽 掠其人。4. 秦爱纷奢,人亦念其家。5. 使六国各爱其人,则足以拒秦;使秦复爱六国之人,以上杜牧阿房宫赋6. 以子之道,移之官理。7. 我知种树而已,官理非吾业也。8. 吾问养树,得养人术。以上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以上 8 句按其避讳对象的不同,可分为两组。其中,第1、2 、3、4、5、8 句避唐太宗李世民讳,改“民”字为“人”字;第6 、7 句避唐高宗李治讳,改“治”字

5、为“理”字。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均为避唐代帝王庙讳。历代避讳制度,宽严各异,并无定制,但其立法制诏却有着共同的参照,那就是传统儒家经典中的礼仪制度,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礼记上的经文。礼记作为儒家“三礼”之一,在唐代列入“九经”,到了宋代又列入 “十三经” ,对中国古代思想文化产生过深远的影响。其有关避讳的观点,收入礼记曲礼的上下篇中,如曲礼上:?卒哭乃讳。礼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诗书不讳。临文不讳。庙中不讳。? (东汉郑玄注:?嫌名,谓音声相近,若禹与雨、丘与区也。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又如曲礼下:?卒哭乃讳,生事毕而鬼事始已。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

6、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自寝门至于库门。二名不偏讳。夫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唐代的避讳制度,自然也是借鉴和改进了之前各朝代的避讳制度而形成的。相关的律令,在各种典籍中有着明确的记载。对比三篇高中语文教材中的文言文,试分析如下:一、魏徵的谏太宗十思疏,写作于唐太宗贞观年间。其中的避讳之举,符合唐律的规定。如唐律职制律云:诸上书若奏事,误犯宗庙讳者,杖八十;口误及余文书误犯者,笞五十。即为名字触犯者,徒三年。若嫌名及二名偏犯者,不坐。嫌名,谓若禹与雨、丘与区。二名,谓言征不言在,言在不言征之类。(疏议曰: 普天率土, 莫匪王臣。 制字立名, 辄犯宗庙讳者, 合徒三年。 若嫌名者,

7、则礼云?禹与雨?,谓声嫌而字殊; ?丘与区?,意嫌而理别。 ?及二名偏犯者 ?,谓复名而单犯并不坐,谓孔子母名徵在,孔子云?季孙之忧,不在颛臾 ?,即不言徵;又云 ?杞不足徵 ?,即不言在。此色既多,故云?之类?。)因其属于臣子向帝王进谏的文书,所以需要避当朝帝王的名讳。但是唐律实际上是在唐高宗永徽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纂修改而成的永徽律,所以对于唐太宗一朝并不完全适用,尤其“为名字触犯者”一条,我们可以找到的例子就有当时的大臣虞世南和李世勣名字中的“世”字,以及当时中央机构尚书省六部中的民部,其中“民”字并不避讳。而唐太宗自己对于这一点,也显得十分宽大,君臣相安无事。据唐会要卷二十三:武德九

8、年六月,太宗居春宫总万几。下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尼父达圣,非无前旨。近代以来,曲为节制。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诰。今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及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避。?所以当时所避讳的只是“世”“民”二字连用而已。而李世勣改名李勣,民部改称户部,则是唐高宗即位以后的事了。据旧唐书?高宗纪:贞观二十三年七月丙午,改治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诸州治中为司马, 别驾为长史, 治礼郎为奉礼郎,以避上名。上以贞观初不讳先帝二字,有司奏曰:?先帝二名,礼不偏讳,上既单名,臣子不合指斥。?上乃从之。二、柳宗元种树郭橐驼传,写作于唐德宗贞元二十一年(公元805 年)。文中对唐太宗与唐高宗

9、庙讳均进行了改字避讳,改“民”字为“人”字,这在他日后的捕蛇者说当中也有体现,如“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同时,改“治”字为“理”字。礼记王制云:“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除太祖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之,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主于祧,而致新主于庙,其已祧者则不讳也。其时距离唐太宗为为六世,距离唐高宗为五世,故行文避讳。三、杜牧的阿房宫赋,写于唐敬宗宝历元年(公元825 年)。依据是作者在上知已文章启文中所说:“宝历大起宫室,广声色,故作阿房宫赋。”文中有“几世几年,摽掠其人”句,则“民”字已讳称“人”字,而“世”字似未避讳。按唐会要卷二十三:(唐高宗)显庆五年正月一日诏:?孔

10、宣设教,正名为首。戴圣贻范,嫌名不讳。比见抄写古典,至于朕名,或缺其点画,或随便改换。恐六籍雅言,会意多爽;九流通义,指事全违。诚非立书之本。自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并宜使成,不须随义改易。?及日知录卷二十三:册府元龟: ?唐宪宗元和元年,礼仪使奏言:谨按礼记曰:既卒哭,宰夫执木铎以命于宫曰:舍故而讳新。此谓已迁之庙,则不讳也。今顺宗神主升袝礼毕,高宗、中宗神主上迁,请依礼不讳。制可。?文宗开成中,刻石经,凡高祖、太宗及肃、代、德、顺、宪、穆、敬七宗讳,并缺点画;高、中、睿、玄四宗,已祧则不缺;文宗见为天子,依古卒哭乃讳,故御名亦不缺。据此可知,唐代的避讳,除了改字法之外,至少从高宗显庆初年起

11、,并行的已有缺笔一法。“世”字在当时的写法,如乾封元年于志宁碑,“世武”世字作卅;仪凤二年李勣碑,王世充世字特缺中一笔;或者,从“世”之字改为从“云”,或从“曳”。同时可知,唐太宗虽然距离唐敬宗已过七世,但其神主显然属于不祧之列,庙讳在唐代始终是要避讳的。所以, 一个可能的解释是: 阿房宫赋 ,对“世”“民”二字均进行了避讳,其中“民”字改称“人”字;而“世”字在原文上应该为缺笔,而在后代的翻刻刊印中,后人进行了回改。综观以上各条律令,可知唐代避讳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不讳嫌名,二名不偏讳,已祧不讳。至于其实际的效果,按照陈垣先生的观点,那就是“唐时避讳之法令本宽,而避讳之风尚则甚盛。”甚至是

12、后代的人,仍有遵守唐太宗庙讳的例子。如日知录卷二十三:孟蜀所刻石经,于唐高祖、太宗讳皆缺书。石晋相里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南汉刘岩尊其父谦为代祖圣武皇帝,犹以?代?字易?世?。至宋,益远矣,而乾德三年卜諲伏羲女娲庙碑, ?民?珉?二字,咸平六年孙冲序绛守居园池记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其于旧君之礼,何其厚与!这就是风尚或者崇敬使然了。参考书目:史讳举例,陈垣著,中华书局2004年 5 月新 1 版。容斋随笔,(宋)洪迈著,岳麓书社1994年 10 月第 1 版。日知录集释,顾炎武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 6 月第 1 版。唐律疏议,(唐)长孙无忌等撰,刘俊文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 11 月第 1 版。唐会要,(宋)王溥撰,中华书局,1955年 6 月第 1 版。礼记校注,陈戍国撰,岳麓书社2004年 5 月第 1 版。桯史,(宋)岳珂撰,中华书局1981年 12 月第 1 版。齐东野语,(宋)周密撰,中华书局1983年 11 月第 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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