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盐地税规[2011]2号

wt****50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29KB
约2页
文档ID:37983972
盐地税规[2011]2号_第1页
1/2

江苏省盐城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 06 月 13 日字 体:【大 中 小】访问次数: 11盐地税规[2011]2 号2011-6-9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 知》(苏地税发[2010]39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征管实际,现将盐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 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征率(一)普通住宅(不含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调整为 3%;(二)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及其他非普通住宅等,预征率调整为 5%三)其他类(指除以上列举外的项目),预征率调整为 3%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他类型房产,其收 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按 5%的预征率实行预征二、核定征收率(一)普通住宅(含普通标准住宅),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6%;(二)营业用房、写字楼、高级公寓、度假村、别墅及其他非普通住宅等,核定征收率调 整为 8%;(三)其他类(指除以上列举外的项目),核定征收率调整为 6%。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他类型房产,其收 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适用 8%的核定征收率五)对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情形,核定征收率不低于 10%三、本公告自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特此公告二○一一年六月九日。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