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几点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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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对行政事行政事业单业单位工位工资资改革的几点思索改革的几点思索2006 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单位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了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对稳定和发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年又逢机关正常晋升调整工资,为大家所关注,现就现行的工资制度跟大家做一些交流和探讨。一、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办法(一)机关公务员工资正常晋升办法一是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根据川人办发【2008】15 号文规定,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两年称职及以上的,

2、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二是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五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2010 年将是公务员第一次正常晋升级别。三是级别工资滚动晋级。根据川人办发【2007】176 号文规定,公务员按套改办法重新确定级别后,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2010 年12 月 31 日,凡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达到级别工资套改表规定年限的,可从达到规定年限当年的 1 月 1 日起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这部分人员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的考核年限从级别变动的当年起重新计算。在一年中同时要晋升级别,又要晋升档次的,先晋升级别再晋升档次。(二)机关工人正常晋升岗位工资根据川人办发【2008】15 号文规定,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机关工人年度考核累计两年为合格及以上的,从次年 1 月 1 日起晋升一档岗位工资。下一次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岗位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工资档次晋升的当年起重新计算。(三)事业单位工

4、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根据川人办发【2007】169 号文规定,从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 1 月起执行。(四)退休人员正常晋升退休时工资重新计发退休费根据川人办发【2008】15 号、川人办发【2007】169 号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退休,但按考核规定参加当年年度考核评为称职(合格)等次及以上的,如符合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岗位)工资档次规定,从次年 1 月 1 日起,以本人退休时的级别(岗位)工资档次及工资标准,按晋升一个级别(岗位)工资档次的金额计入基本退休费基数,重新按比例计发。二、现

5、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日常变动办法(一)职务 (岗位)变动后工资变动办法根据川人发【2007】29 号、川人发【2007】49 号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职务(岗位)发生变动,工资待遇按下列政策执行:公务员晋升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执行新任技术等级(职务)对应的技术等级工资标准。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职务)后,岗位工资逐级就高套入晋升后的技术等级(职务)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职务(岗位)变动后的工资,均从职务(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二)因工作调动,工资发生变动主要是涉及到是否享受艰苦边远地区及国贫县高定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的问题。根据川人发【2007】8 号、川人办发【2006】360 号文件精神,从非艰苦边远地区或非国家贫困县调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贫困县工作 6 个月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定一至二个级别(岗位或薪级)工资档次,从调入之日起执行。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

7、 15 年,从艰苦边远地区调入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高定工资予以保留;在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低于 15 年,从艰苦边远地区调入非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高定工资及津补贴从次月起取消。(三)因荣誉奖励,工资发生变动根据川人发【2006】46 号、川人发【2006】47 号文件的规定,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或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国务院决定给予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高定二个级别(岗位或薪级)工资档次。被授予国家部一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由国家主管部委与国家人事部联合发文给予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被授予省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由省人民政府明确给予奖励晋升工资档次的,高定一个级别(岗位

8、或薪级)工资档次。(四)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高定工资根据川人发【2006】47 号文件的规定,经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按国家有关规定,原高定一至二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在套改工资的基础上相应高定 1 至 2 级薪级工资。三、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基本工资收入占公务员整体收入的比重偏低,工资制度缺乏透明度。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低工资、多补贴”。我地区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在其工资收入中所占比重低于二分之一,有的仅占三分之一或更小比重。同样是公务员,所在行业不同,收入差异也很悬殊,导致地区和行业之间工资缺乏透明度

9、,增加了管理的难度。(二)现行工资制度设计缺乏补偿和激励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现行的工资制度实行的是同级同酬制度,虽然平衡了不同地区之间公务员的基本工资,但客观上却难以体现不同职位公务员承担的工作、责任和风险等实际存在的差异,淡化了业绩激励机制,违背了按劳取酬原则。如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所承担的责任和工作量不能同日而语,但以乡科级副职为例,全年工资收入只相差 240 元,形成“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格局。很难发挥工资的补偿和激励作用,不能充分发挥公务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基层公务员适用的级别工资级数较少,不符合收入分配制度发展的方向。据统计,目前我国公务员队

10、伍 60%在县以下基层单位,92%是科级以下人员。由于受到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的限制,尽管整个公务员的级别工资分了 27 级。但绝大部分基层公务员,尤其是县乡两级公务员能够适用的工资等级仍然较少,这就造成大量公务员的工资处于金字塔底层的状况。由于大多数基层公务员很难得到更多的行政级别或职务晋升,导致基层行政管理人员尽管承担着具体实施国家政策的工作,但他们的贡献和价值在工资水平上却无法得到充分体现。这种情况必将强化基层公务员队伍中的“升官发财”意识,同时,还会产生在特定的环境下,一部分公务员会为了谋求职务晋升而不择手段。(四)津补贴政策不配套、不透明。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标准虽然是全国统一,但由于各地

11、区各行业财力不同,各地执行不同的规范性津补贴,这使得不同地区的同级公务员之间,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实际收入差距较大。另外, “规范性津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公务员,对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尚不明确。从事同样的工作,待遇迥异,事业及工勤人员情绪波动,存在不稳定因素,不利于工作的整体推动。绝大多数单位为了公平对等、一视同仁,坚持按公务员最低级别标准参照执行。但这部分经费全靠单位自筹,单位经济压力大增。四、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几点建议(一)建立清晰、透明、规范、合理的公务员工资结构。必须充分体现基本工资、津补贴和奖金在公务员薪酬结构中的地位、性质与作用。基本工资在工资结构中应占主

12、导地位,是工资结构的核心部分,是按劳取酬的重要体现。津补贴是工资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省以下规范津补贴及改革性津补贴(如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它解决的是公务员正常生活、工作所需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奖金是工资结构的重要补充,它是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依据规定给予的奖励。应对公务员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在工资结构中占的比例加以规范,其中基本工资应占主体,即为60%左右。合理确定他们之间的比重,建立一个清晰、透明、规范、合理的工资结构意义深远。(二)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逐步引入绩效工资制度。综合考虑公务员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

13、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也就是将公务员的工作表现与工资紧密挂钩,工作成效越显著,工资收入越多,以充分发挥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绩效工资制度的建立,一方面,在满足公务员正常的自利心的基础上,引导、提升公务员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另一方面,通过不断激发公务员的进取心和工作动力,提高公务员的公共服务和工作绩效。 (三)公务员工资应适当向基层倾斜。为鼓励广大基层公务员安心本职工作,应适当增加县以下基层公务员所对应的级别数量,基层公务员可根据工作年限以及个人绩效得到级别的晋升,从而获得相对更高的待遇,这样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就是说,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他们仍然可以通过努力工作获得更高的级别和相对更高的待遇。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四)建立科学规范的津贴补贴调控机制,制定符合事业单位和工勤人员现实需要的津补贴制度。一是需要充分考虑公务员的实际利益,合理确定津补贴标准,着重建立科学规范的调控机制和制度平台,逐步将不同地区、行业津贴水平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以内,使各行业之间的津贴补贴水平大体相当。二是尽快完善事业人员、工勤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稳定人心,公平待遇,财政保障,减轻单位压力。三是对“规范性津补贴”要极早纳入法律层面加以规范和界定,这样才具有刚性和约束力,执行才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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