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商品营销员之相关经济法规培训资料4P-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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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卷烟商品营销员之相关经济法规第三章相关经济法规第一节 票据法知识一、 票据法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指定他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面所载金额支付货币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是调整票据设立、转让和权利实现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的票据法包括票据法典、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中有关票据的规定。狭义的票据法通常仅指票据法典。(三)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有价证券,这是票据的首要法律特征。(2)票据权利、票据义务因票据设立而产生。( 3)票据的法律效力,仅以其是否具备法定条件为前提,而与设立

2、票据原因无关。(4)票据必须按法定方式制作、才能产生票据上的效力。(5)票据权力、票据义务取决于票据上记载的文字的意义。(6)票据为债权证券,债权人占有票据,即可向特定的票据债务人要求给付票据上载明的金额。(7)票据为金钱证券,票据给付的标的为金钱。(8)票据为流通证券,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可以依法转让。二、票据的种类(一)汇票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简称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委托银行签发汇票,交由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 行汇票一律记名

3、,可背书转让,付款期 1 个月。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 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商业汇票一律记名,允许背书转让,可以贴现、再贴现和转贴现,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 9 个月。(二)本票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 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所说本票是指导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银行本票指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用以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本票必须具备如下内容:(1)注明“本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3 )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名称。(5)出票

4、日期。(6)出票人签章。本票未记载上述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 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本票付款期限从出票日期起最长不得超过 2 个月。(三)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可以转让转账支票不能支取现金、支票一律记名。支票必须具备如下内容:(1)注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6)出票人签章。支票上缺少上述内容之一的,支票无效。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

5、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 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三、票据法律责任(一)票据欺诈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行政处罚:(1)伪造、变造票据的。(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3)签发空头支票的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人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财物的。(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 6 项所列行为之一的。(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 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 付款或者保证的,要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票据付款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票据的付款人对见票即付或对到期的票据, 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 由金融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票据的付款人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其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依照我国票据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外的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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