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

上传人:wt****50 文档编号:37964348 上传时间:2018-04-25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7.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章程可否约定回购股权?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约定,因实施股权激励取得股权的股东,在持有股权期间,如果其与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关系,应当将所持股权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或由公司回购,这种约定是否有效?要准确的回答这一问题,需要从股份回购的法定条件、章程约定条款的效力以及公司法第 75 条立法精神多角度分析。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事由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法定事由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事由大不相同。公司法第 75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 5 年不向股东分配利

2、润,而公司该 5 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公司法第 143 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可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二、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股权回购条款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二、股权激励方案中关于股权回购条款约定是否合法有效(一)(一)公司章程另外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公司章程

3、另外约定条款是否有效判定章程约定是否有效的准则在于该约定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公司的组织准则与行为准则,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公司章程即具有法定约束力。公司章程与公司法条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当结合具体案件判定所涉法条的性质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凡所涉法条不属于强制性规定的,即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因此,只要公司章程作出的特殊回购事由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合法有效。(二)章程关于法定情形之外公司可以主动回购股份的约定是否有效章程关于法定情形之外公司可以主动回购股份的约定是否有效我国公司法第 75 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及其行

4、使的三大法定事由。在对该条的理解上,有人认为,我国公司法上允许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仅限于第 75 条所规定的异议股东请求回购的情形,即只有在第 75 条所列举的事由发生时,由异议股东提出请求,公司得进行回购,其他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一概不得进行股权回购。从公司法第143 条也可见,我国对于股份回购采取的态度是“原则禁止,例外允许”的原则,这一原则也应当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公司章程对于股份回购的约定超出了公司法所列事项,应属无效。对此,我们不敢苟同。我们认为上述观点对于公司法第 75 条的理解混淆了“异议股东得行使回购请求权的事由”和“公司得进行回购的事由”这两个概念。法律规定了异议

5、股东回购请求权主要是赋予异议股东在其权益得不到保护的前提下救济的手段。 公司法第 75 条所规定的情形,并不是公司通过股份回购的方式令股东退出公司的条件,而是公司有义务接受异议股东回购请求的法定情形,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公司收购股份的权利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禁止性规定。我国立法之所以不禁止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回购,根源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与封闭性特征。有限责任公司的这一特征使得股东不能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那样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当一名股东与其他股东发生冲突,在不影响有限公司人合性基础上,该名股东的股权由公司或其他股东回购是最好的方式,尤其是在股权激励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果不允许股东之间就股权回购作出另外约定,股东之间讨价还价的过程可能耗时耗力,影响公司人合性。由此可见,法律并未禁止公司章程对股份回购作出另外约定。只要该约定没有限制或剥夺股东的股份收购请求权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应属合法有效。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该股东资格,收购其股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