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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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浅谈审计独立性3、激励与约束机制扭曲就目前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讲,收费偏低或者竟相压价、激励不到位是普遍的现象,但更重要的问题是约束软化刹车装置失灵,没有建立一种运行良好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独立性的审计人员责任追究过于随意,时而一棍子打死,时而又轻描淡写,因事而异、因人而异、因背景而异,这样一种约束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助长了审计人员的败德行为。二、具体对策1、审计委托人明晰化在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之后,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活动将受到股东更多的制约。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问题上,具体聘请哪一家事务所,审计费用的多少由股东大会来决定,由董事会或经理人来执行,从而避免了被审计人控制审计人经济利益的局面,有助于

2、保证审计人独立性。此外,应增加审计收费的透明度。会计师事务所是经济实体,要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其审计工作的独立性。2、增强民事责任,保护投资者利益要改变传统的“重刑轻民”的思想,真正落实民事责任,确立民事救济机制。例如,确定民事责任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人以及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结构与相关人员;在举证责任上,由披露义务人以反证证明损害并非由自身行为引起对投机者的过度保护,投资者应证明其对已披露的2信息存在实际依赖;在计算损失时,以原告的实际损失或被告的交易获利为准;弥补损失时以直接损失为主。要成立一个非盈利民办公助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尤

3、其是广大的小股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调解证券纠纷案件以及接受受害投资者赋予的诉讼实施权。3、注意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法纪。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切忌超职责范围实施审计监督、避免发生违规作业现象。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不得承接其委托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如与客户存在可能损害独立性的利害关系,应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参考文献1黄新安:“对审计独立性的深层思考”, 理论探索2005.12石莹:“关于审计独立性的讨论”, 中国审计2004.113张萍:“对加强审计独立性的探讨”, 商业经济2004.54王爱国:“论审计的独立性”, 审计研究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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