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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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0-2015) (2000-2015) 文 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2001年1月 项目名称: 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 项目委托单位: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项目承担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总院院长: 王静霞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院总规划师: 王景慧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院长: 李 迅 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凤武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分院总规划师: 范钟铭 高级城市规划师 王祖毅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 刘 泉 高级城市规划师 杨律信 分院顾问总工、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曾 宇 城市规划师 乔继明 博士、高级城市规

2、划师 魏天爵 城市规划师 蒋朝辉 助理城市规划师 朱文华 高级城市规划师 周建民 博士、高级城市规划师 郝天文 工程师 马林涛 助理工程师 洪昌富 高级工程师 王瑞石 高级工程师 王召森 工程师 何林林 高级城市规划师 秦晓昂 城市规划师 孔彦鸿 工程师 曲 毅 高级城市规划师 刘永合 工程师 东莞市参加人员: 朱 川 局长、城市规划师 卢沛超 副局长、城市规划师 叶伟南 副局长 李天海 科长、城市规划师 刘林宏 科长、城市规划师 雷劲松 助理规划师 吴志刚 规划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邱 磊 规划院所长、高级规划师 目 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 . 2 第三章 市域

3、城镇体系规划 . 2 第四章 城市性质 . 5 第五章 城市规模 . 5 第六章 城市总体结构 . 5 第七章 居住用地规划 . 8 第八章 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9 第九章 工业及仓储用地规划 .10 第十章 城市对外交通规划 .12 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13 第一节 道路系统 13 第二节 道路交通设施 15 第三节 公共交通 17 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及城市景观规划 18 第一节 绿地系统 18 第二节 城市景观 19 第十三章 旧城改造与更新规划 20 第十四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22 第十五章 环境保护规划 23 第十六章 环境卫生规划 24 第十七章 给水工程规划 24

4、第十八章 排水工程规划 25 第十九章 燃气工程规划 26 第二十章 供电工程规划 27 第二十一章 电信、邮电工程规划 27 第二十二章 城市防灾规划.28 第一节 消防工程 28 第二节 人防工程 28 第三节 防震减灾工程 29 第四节 防洪工程 29 第二十三章 近期建设规划 30 第二十四章 城市远景发展的有关问题 31 第二十五章 规划实施措施 32 第二十六章 附则 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制订,是东莞市域范围内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第二条 本规划基本依据包括下述标准和文件: 1、 城市用地

5、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协调与持续发展(广东省建设委员会、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组编著,1996 年) ; 3、东莞市市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19892010 年 (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1989年); 4、东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00 年); 5、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莞市人民政府,1999 年) ; 6、 关于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说明(东莞市城建规划局, 2000 年)。 第三条第三条 规划修编重点: 1、 研究粤港协调和综合发展中东莞市的区域定位和发展职能问题, 确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策

6、略; 2、调整和控制东莞市区土地利用和未来发展方式; 3、提出各类城市用地、综合交通体系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与重大城市建设项目的安排和发展战略; 4、 提出市域和市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的目标、 实施策略和污染控制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第四条 规划原则: 1、与周边城市整体协调发展; 2、市域城乡共同发展; 3、高标准的城市建设目标; 4、可持续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 第五条第五条 城市规划区为市域现状 4 区 28 镇,总面积 2465 平方公里;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是指市属城区、东城、万江、篁村 4 个区和寮步镇西北 7 个自然村的行政用地,总面积 237.6 平方公里。 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期

7、限确定为:近期 20002005 年,远期 20062015 年,远景为 2015 年以后。 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 第七条第七条 规划在 2005 年,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 900 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 4.3:54.7:41.0。 社会保险覆盖率在 95%以上。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服务设施,普及高中教育。年末总人口控制在 430 万人左右。 第八条第八条 规划在 2010 年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 1500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 3.2:51.3:45.5。建立高层次的城市产业结构体系,国家重要的信息技术产品制造基地基本形成。年末总人口控制在

8、 420 万人左右。 第九条第九条 规划 2015 年全市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国内生产总值总量达到2300 亿元,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为 2.3:47.7:50。产业的外向型发展和贸易仍是城市经济的主导;高新技术产品制造和研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年末总人口控制在400 万人左右。 第十条第十条 经济发展战略: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动力,电子通信、机械制造和轻纺工业为支柱产业, 第三产业发达的现代产业结构体系;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进一步推动外向型加工制造业基地和外贸出口基地的高层次发展。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社会发展战略:控制人口自然增长率,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建设全国基础教育强市,

9、进一步提高居民文化水平;培育和塑造融优良传统和现代文化于一体的都市社区环境;逐步形成与产业国际化相适应的法制环境和高效的政府调控和社会服务体系。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环境发展战略:严格控制全市各类污染源,整治环境污染;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和历史古迹地的保护;严格控制城镇土地开发,提高城镇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率,按照城乡一体化空间发展战略调整和布局城乡建设用地;实现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规划 2015 年市域内形成以东莞市区为主体,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格局。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三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加速发展东

10、莞市区(中心城)和虎门、常平两个副中心城,以及石龙、塘厦、长安、厚街、樟木头等重点城镇,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强化生态环境的保护。建设协调、高效的市域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规划 2015 年全市城市化水平达到 80, 市域城镇人口规模为 320万人左右(包括暂住人口) 。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规划 2015 年全市形成主次明确、分工协作的城镇职能结构。 2 东莞市区:市域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及商贸服务中心,公路枢纽,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和发展基地。 虎门:市域西部发展中心,珠江两岸交通枢纽,综合性工业及商贸旅游城镇。 常平:市域东部发展中心,广东省重要的铁路枢纽

11、,工业及外贸仓储基地。 塘厦:市域东南片区发展中心,外向型加工工业基地。 石龙:珠三角水铁联运中心之一,高新技术加工区。 厚街、长安:综合性轻工业加工区。 樟木头:外向型加工业区和度假旅游区。 清溪、凤岗:综合性外向型加工工业区。 麻涌、沙田:滨海港口工业城镇。 石碣、茶山、横沥、谢岗:铁路沿线工贸城镇。 中堂、望牛墩、道滘、洪梅、高埗:综合性加工业区,三高农业基地。 大岭山、大朗、黄江:外向型工业城镇,生态旅游区。 寮步、东坑、桥头、企石、石排:外向型加工业城镇。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市域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见表 31。 表 31 2015 年东莞市域城镇人口规模等级结构 等级 城镇人口规 模

12、(万人) 城镇数量 (个) 城镇名称 城镇人口总 值(万人)I 40 1 市区(含城区、东城、篁村、万江) 80 II 20-40 5 虎门、常平、长安、厚街、塘厦 130 III 7-20 9 石龙、清溪、樟木头、凤岗、寮步、 麻涌、茶山、大朗、中堂 110 V 1500 座, 馆4000 座) 车位100 座 0.253 20 小型体育场馆(场1500 座, 馆4000 座) 车位100 座 1.01.5 20 市级影剧院、会议中心 车位100 座 3.03.5 15 一般影剧院 车位100 座 0.81.0 15 展览馆 车位100 建筑面积0.70.8 3 旅游区、渡假村 车位1 公顷

13、占地面积6.08.0 12 城市公园 车位1 公顷占地面积1.52.0 20 医院 车位100 建筑面积0.20.3 1.5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2.02.2 3.0 旅客口岸 车位高峰日千旅客 2.02.2 3.0 车辆口岸 车位100 辆标准车 1518 中学 车位100 学生 0.30.35 4080 小学 车位100 学生 0.50.7 815 甲类居住小区(多高层) 车位户 0.10.12 23 乙类居住小区(别墅式) 车位户 1.0 / 单身公寓 车位套 0.050.1 0.51 集体宿舍 车位床 0.01 0.31 工业厂房区 车位100 建筑面积0.080.1 1.55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一条 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 0.91.2 公里设置,每处占地 12001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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