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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导语】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种类,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根据我国物权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所有权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人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3.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