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犯罪经济学研究及其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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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西方犯罪经济学研究及其政策启示主要内容:本人旨在对西方犯罪经济学的研究历程及其主要理论观点作初步的探析,发现西方犯罪经济学理论的合理之处,以求推动犯罪经济学理论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并且运用于司法实践和社会控制改革领域,以尽可能节省我国的司法资源,最大程度的预防减少犯罪。关键词:犯罪经济学经济分析方法经济人成本收益效益最大化对揭制犯罪的社会控制政策的启示一、犯罪经济学的概念及其产生的历史背景(一)概念。犯罪经济学是用经济学的原理和经济分析方法,研究、分析、探讨经济等利益因素与犯罪人的意识相互作用的规律及预防、控制犯罪的对策理论的一门新兴学科。 (论犯罪经济学的产生和研究概况,宋浩波,载于福建公

2、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第 10 卷第 4 期。 )此门学科是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综合运用最大化假定、理性、成本等经济学的概念、判断和方法对犯罪的产生原因、运行过程、社会危害进行分析,并进而寻求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犯罪控制策略。本世纪 50 年代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日渐成熟,西方经济学界出现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这个趋势是由“芝加歌学派”为代表的“经济学帝国主义”即加里。S.贝克革命“兴起的。 ”经济分析“作为一种方法和思维工具日益渗透到广泛的”非经济“领域的人类行为的研究中。犯罪经济学正是在这一思潮中应运而生的。犯罪经济学的首创者是美国芝加哥大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加里

3、。S.贝克。他首先系统地、规范地对犯罪作了经济学上的行为分析。他认为”犯罪“可以看作是2一种重要活动或者产业。他把犯罪行为与其它经济行为如消费、生产等等同起来,认为其中也存在成本收益及最优状态等典型的经济学问题,同时他把惩罚看成是与犯罪行为相辅相成的产物,从经济学上看它是社会的一种产出,惩罚所需费用也就是社会实施惩罚行为所付的成本,惩罚收益也就是它能在多大程度上制止及预防犯罪,两者结合在一起构成了犯罪和惩罚的社会总成本和社会总收益。贝克尔的这一分析体系为犯罪经济学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框架,他的后继者如埃利奇、考特等对其理论进行了补充、修正,大体继承了这一体系。 (犯罪经济学初探,王清坤,

4、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 年第 3 期。 )(二)产生的历史背景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从社会学和法学的角度去研究犯罪,但到本世纪 60、70年代有关犯罪与惩罚的社会学、法学研究走到了一个阶段性的尽头。对社会现实生活中暴露出来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已有的理论似乎显得苍白无力,犯罪经济学的诞生无疑对犯罪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动力。犯罪经济学的产生和迅速发展,从时间上看迄今也只有 40 多年的时间,其产生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1.犯罪现象的日趋严重,犯罪率不断激增,强烈的冲击着社会经济,对社会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危害,并威胁着整个社会生活。有数字表明,美国从19731978 年 5 年间,谋杀、强奸、

5、恶性斗殴、抢劫、夜间入室盗窃、非法侵占他人财产和盗窃汽车等 7 种主要犯罪案件的数量较以往增加了 30%,犯罪率则增加了 25%,而在整个 70 年代美国人口只增长了 3%.(论犯罪经济学的产生和研究概况,宋浩波,载于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第 10 卷第4 期。 )由于犯罪的严重化,使美国政府在法院、警察、监狱等公共设施上加大投入,3以对付日益猖狂的犯罪,再加之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使得犯罪对美国社会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正是这种严重危害经济的行为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兴趣,于是经济学家开始跨进犯罪研究领域,犯罪经济学由此而产生和发展起来

6、。2.传统的犯罪学理论尽管历史悠久、各家观点百花齐放,面对着严重的犯罪现象,仍然束手无策。这就迫使人们在理论上打破固有的崇拜观念,希望另辟蹊径寻找新的理论方法,期待能够对社会现实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确实有效的控制、预防犯罪。时代呼唤着新鲜理论的出炉,这也是犯罪经济学产生的历史机遇。3.随着科学的发展,现代社会各学科的分工越来越细密,同时又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因此边缘学科不断涌现。一些犯罪学家也开始用经济学的观点思考包括犯罪问题在内的其他领域的问题,这使得拓宽了犯罪学的新视野,对犯罪学的研究起了丰富和发展的作用。二、犯罪经济学研究的前提犯罪经济学全面吸收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逻辑方法,将自己的理论建

7、立在一系的假设前提之上。第一个假定是每一个行为人都是谋求自我利益极大化的理性主体,是自我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能够在各种不同的机会面前作出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同样犯罪也是行为人经过理性判断后作出的决策。犯罪人所实施犯罪是理性选择的结果。第二个假定是犯罪必须受到可能的相应的惩罚,可能性从 0%到 100%.第三个假定是犯罪越严重惩罚越严重。将这一系列假定导入犯罪学后,对犯罪主体的分析就舍弃了其主观方面,而将其作为完全的纯粹的经济4人,经济规律是他所遵行的规则。这些假定实际上也是整个犯罪经济学的理论基石和逻辑起点。只有以这些假定为基础,犯罪经济学的其它理论和推论才能够得以成立,犯罪经济学的最终目

8、标,即制定出能够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控制犯罪策略,才有可能变为现实。 (犯罪经济学初探,王清坤,载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1999 年第 3 期。 )三、犯罪经济学理论的主要内容犯罪经济学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概念对犯罪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利用经济学的观点对犯罪产生及其发展的原因进行个体分析,认为犯罪产生的原因在于犯罪人因实施犯罪所得到的收益大于其为犯罪所投入的成本。行为人之所以犯罪,原因在于行为人是理性的,精于计算的价值最大化者,在他权衡犯罪所得大于因犯罪而可能遭受诸如刑罚惩罚的损失时,追求利益的动机刺激他实施犯罪。也就是说,犯罪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在于利益的刺激。从广义

9、上讲,犯罪的成本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犯罪活动使社会付出的成本代价,主要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团体及私人为避免犯罪的侵害所进行的花费,除此之外还包括犯罪个体为实施犯罪所进行的投入,二是因逮捕拘押并判罪而产生的成本。从狭义上讲,犯罪的成本仅指犯罪的个体为实施犯罪而支付的成本代价。它由犯罪的直接成本、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和犯罪的惩罚成本三部分构成。直接成本,即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直接投入的物力和人力。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是指由于一个人地一部分时间用于犯罪,那么通过合法活动谋利的时间就会减少,因此自动放弃的经济活动可能产生的纯收益既为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惩罚成本,这是一种5或然性成本,即犯罪被司法机

10、关侦破并判处刑罚对犯罪人所造成的生命、自由、财产的损失。狭义的犯罪成本和犯罪的收益相对应,犯罪的收益仅是针对犯罪者个体而言,指犯罪人从犯罪中所得到的利益。当犯罪收益(犯罪的直接成本+犯罪的时间机会成本+犯罪的惩罚成本)被判罪的概率,此人就会从事犯罪行为。其次,对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有关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其中主要是对各种威慑手段进行经济学的考察,以寻求最为适合的方法和手段,设置最佳的刑罚体系。最有效地预防、惩治犯罪,关键在于设置最佳的刑罚体系,即刑罚的设置水平应是预期的刑罚成本大于犯罪人的预期犯罪收益。在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设置刑罚、适用刑罚来预防惩治犯罪时,不能不注意刑罚的严厉性,

11、但必须同时注意提高刑罚的确定性;在设置刑罚的严厉性时,必须将其与犯罪不同的性质或不同的危害程度相适应,讲究刑罚的边际威慑效用。 (边际效用指用人们对物的效用的主观评价说明商品价值,而人们对某物品的赞赏、爱好、满足随着物的消费的增多而下降。 )如果不顾刑罚的确定性和犯罪性质及其严重程度的差别,一味地追求刑罚的严厉性,非但不能实现预防、惩罚犯罪的目的,相反会促使犯罪的严重化和刑罚本身功能的贬值。此外,在设置最佳刑罚体系时,还强调刑罚威慑对象的最高水平范围应有所限制,即刑罚不应把偶而会发生的,但预防成本又极昂贵、付出的代价会巨大的危害行为作为自己的威慑对象。否则,刑罚给社会及其成员所带来的负效果将大

12、大超过刑罚威慑效果所带来的收益。刑法调控范围应有自己的最大范围的限制,刑法的触角不应该涉及社会所有领域尤其是那些无法适用刑法或运用刑法代价特别昂贵的领域。最后,基于上述两项的分析,犯罪经济学努力寻求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犯罪控制策略,将社会因犯罪所消耗的成本维持在一个最低水平,在这一水平上为控6制犯罪投入的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四、犯罪经济学自身的特点第一,犯罪经济学主要运用经济学的理论、方法、概念等对犯罪这一社会现象进行分析。犯罪经济学是 20 世纪产生的,是犯罪学领域中的一个新兴分支学科,犯罪经济学抛弃了传统的犯罪学的研究方法,从经济学这一新的视角看待犯罪问题,将犯罪看作是经济领域的现象,用经

13、济学的分析方法对犯罪现象以加研究。犯罪经济学主要吸收了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的理论和概念,即最大化、效益、均衡这三个概念,供给与需求理论、成本与效益理论、经济活动中的均衡理论这三个理论。犯罪经济学完全将犯罪研究纳入到纯粹的经济学轨道,将其研究的任何对象性内容都要与最大化目标、最佳效益相联系,探求犯罪人实施犯罪的经济效益原因,以及犯罪控制对策的成本最小化、效益最大化的模式。其核心是进行成本与效益的对比分析,实现犯罪控制的社会成本资源配置最优化。第二,由上述特点决定的,犯罪经济学主要应用定量分析,并且较多地建立数学模型,而不仅限于犯罪社会学的定性分析。针对犯罪,犯罪经济学从经济学投入产出理论入手,着重分

14、析犯罪的成本和犯罪的收益;针对于刑罚和其他犯罪控制手段,犯罪经济学也运用经济学的原理加以分析,从而促进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活动和社会预防犯罪手段的成本降低,代价减少,效益增大,促进社会资源有效益地利用和社会财富的增值。所以成本和收益的量化比较是犯罪经济学的核心内容,还经常会运用到数字函数的理论以及借助函数图象来进行研究,最基本的数学知识是犯罪经济学研究所必备的。7第三,正义和效益的关系问题,是犯罪经济学的争论焦点。犯罪经济学的所有的问题都围绕寻求一种旨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控制犯罪策略而展开。源于此,不少人便认为刑法的经济分析理论中强调效益,忽视甚至是否定刑法公正。事实上,犯罪经济学在这一点上,

15、一直受到人们的批判。就刑法效益与刑法公正关系的问题,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刑法公正优先说,效益与公正兼容说,刑法效益优先说以及刑法公正是刑法效益的内容之一说。仅管争议颇多,但越来越多的学者都走向中庸,基本上持正义和效益相互协调的观点。五、犯罪经济学的政策启示(一)对犯罪决策的经济分析及其启示1.对于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分子来说,其实施犯罪是其权衡利弊的理性选择,其认为实施犯罪所获的收益要大于实施犯罪所投入的成本。犯罪成本是指行为人因实施犯罪或将要实施犯罪所付出的或可能付出的代价。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为完成犯罪所付出的代价、机会成本、刑罚惩罚以及由此直接或间接造成的生命、自由、名誉、财产、

16、权利的损失。 (刑法的经济分析析陈正云等,中国法制出版社。 )(详细内容见上文分析)从罪犯或潜在的犯罪人角度分析犯罪成本,其重要意义在于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决策。由于实施犯罪需要支付相当的成本,因此某人是否进行犯罪则必须顾及犯罪成本,尤其是犯罪后可能遭受的刑罚惩罚成本。只有犯罪成本相当低时或低于行为人犯罪的预期收益时,行为人才会实施犯罪。因此行为人在实施犯罪之前、之中或者之后会尽力降低自己的犯罪成本。犯罪效益是指犯罪者通过其犯罪所获得的利益和某种满足。犯罪“效益”从其8内容性质的不同,大体上可分财产性利益和精神性利益。前者是指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具有可直接计价的或间接计价的利益,即可用货币等计量单位加以最终衡量、测定的利益。后者是指罪犯因犯罪而获得的精神性利益。这种利益在性质上不具有财产性,也不具有运用各种计量单位的可衡量性和可测定性。它具体可表现为犯罪分子的情感得到满足或发泄。如在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等犯罪中,犯罪给罪犯所带来的“效益”的主要就是使罪犯的情感得到满足或发泄。 (刑法的经济分析析陈正云等,中国法制出版社。 )对于犯罪“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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