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化:灾难性“非均衡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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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私有化:灾难性“非均衡模型”摘要:刘小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主张国企尽快私有化,认为其原因在于市场竞争的要求和选择,设计了一个兼顾四方利益的“均衡模型”。但其模型并非均衡,强调的重点是突出收购者的利益,政府出售国企不必“纠缠”价格,实际上等于贱价出卖或一送了之,形成 4 种不均衡。大量的实际材料证明,MBO 已经出现了不少严重问题。如果取消了国企的主导地位,实现私有化,那就一定是灾难性的“非均衡模型”。我们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应当鼓励更多的优秀企业家为改善国企经营管理服务,而不能去充当私有化的主角。 关键词:私有化;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主导作用 实现私有化,还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

2、企业“实行一种普遍的民营化模式”,还是增强主导地位?这是一个重大问题。最近获孙冶方经济科学优秀论文奖的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均衡模型一文提出“实行一种普遍民营化模式”,文章特意加了一个注释,明确告诉读者的:“关于民营化的概念有各种提法,有的称为私有化,有的称为民有化,其实质都一样。本文采用民营化的提法是为了与目前大家约定俗成的用法相一致。民营化是个较广泛的范畴,在本文它特指的是某一种方式的民营化,即主要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它与通常的 MBO 方式类似,不过在这里,它与上市公司的 MBO 是不同的。 ”它全篇不提社会主义,针对的是包括大型企业在内的“普遍”的国有企业(没有一处讲到仅适

3、用于部分国企的),而且一个“化”字也就表明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意(与部分地发展私有经济及其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概念不同)。这也是对有些人宣扬的“产权改革”做了画龙点睛的说明。其结尾强调:让这个“模型”能形成政策依据,用以“规范和指导实践”。2仔细阅读,该文的精髓就是给出一个理想化的“合理的”全面私有化“模型”,然而它的真实内涵又是那么不“均衡”,所以我们对全面私有化称之为灾难性非均衡模型。下面就按照其自身的逻辑做一些分析,以供商榷,然后提出应当改弦的希望(请读者耐心,为吃准原意,不得不多引原文)。 实际不存在的错误前提 为什么要私有化?为什么现在是私有化“最佳时期”?该文的逻辑有三个前提。 前提之一

4、:“普遍的民营模式”即私有化“反映了公平市场竞争的要求”。 “在这个市场上,竞争这个裁判,不管是公有的和私有的都纳入到一个框架中,大量的企业不得不受竞争的驱使,不同程度、逐步地收敛于最适合于市场竞争的所有权要求。 ”这就是说,市场经济天然要求私有制,唯有私有企业才能反映“生产力要素要求摆脱某种旧有桎梏,获得更大发展空间的愿望”。它特别注明所有权是经济范畴,即所有制, “企业所有权是指剩余索取权或剩余控制权”,实际指的是“企业家”自己的剩余索取权。 我们必须从经济规律上回答:市场经济是不是一定要以全部私有制为基础呢?或者说私有制是不是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实际并非如此。对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公有制

5、,西方很多学者曾经断言:二者好像油和水一样不能融合。市场经济的唯一基础只能是私有制。但这是个伪证。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商品产生时就存在两种交换关系,一种是两个氏族或两个部落之间的交换,一种是个人之间的交换。后来,私有制占居了主导地位。即使那样,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仍然存在着或多或少形式多样的某些“公有”、 “共有”、国家所有制之间的交换;在发达市场经济中股份制企业也不同于一般“私人生产”,而是一种“社会资本”;现代许多国家还有为数可观的国有企业。可见,市场经济下并非都是纯粹私有制形式之间的交换。既然市场是交3换关系的总和,那为什么公有企业(或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企业)不能成为交换的主体之一而参与竞争呢?

6、邓小平并不是按照西方经济学的假定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他认为这里“是全民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当然也有同集体所有制之间的关系,也有同外国资本主义之间的关系,但归根到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 ”。按照他的看法,从改革开放起我们就开始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而这 26 年中 GDP 年均 9.4%的高速增长,这怎么能说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呢?怎么能说国有制一定要在市场竞争中被淘汰呢? 在理论上可以作这样的判断:市场作为交换关系的总体,它所选择的是商品的质量和价格,而不管生产经营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因此,公平市场竞争并非一定要求国有经济退出。这个前提是不能成立的。 前提之二:“

7、从理论上讲,市场竞争导致国有企业收益普遍下降和风险增加的结果,使得政府作为所有者最希望退出竞争领域。 ”“在竞争领域或市场,国有企业的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因此,所有者(指国家引者)无利可图甚至是负支出,理性的反映是退出该领域”, “唯一的方式就是寄托于企业的民营改制”。就是说,国有企业在市场上“普遍”没有效率(近于零或负数),已经走到山穷水尽的绝境,不得不改,所以“选择最优退出时机是极其重要的”,晚改不如早改,慢改不如快改。 事实真的是“国有企业财务利润基本上是围绕着零而波动”的吗?请看表明国企效率的事实: (1)国务院研究室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是:我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总额20

8、04 年末比 1997 年增长 719,达到 1016 万亿元;实现利润增长 114 倍,达到 5312 亿元。国有经济对国家财政的贡献率仍然达 50左右。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销售收入仍占优4势比重,在军工、石油、电力、民航、电信等行业占 90以上,在铁路、煤炭等行业占 80以上。其中属于竞争领域行业的占 25%上下。 (2)国务院国资委提供的数据,1998 年到 2003 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户数从238 万户减少到 15 万户,减少了 40,年均减少 63%;实现利润从 2137 亿元提高到 49512 亿元,增长了 222 倍,年均增长

9、 85.9%;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从149 万亿元增加到 197 万亿元,增长 1.32 倍,年均增长 5.8%;国有企业净资产从 521 万亿元增加到 836 万亿元,增长 1.61 倍,年均增长 10.1。1998 年到2004 年,我国进入世界 500 强的企业由 3 家增加到 18 家,其中内地的 17 家企业全部是国有企业,包括竞争领域的。 (3)国有中小企业 1995 年到 2003 年由 245 万户下降到 147 万户,减少了 98万户;实现利润由 228 亿元提高到 19682 亿元,增长了 853 倍,年均增长89%。这基本上都属于竞争领域。 (4)据财政部日前完成的财务会计决

10、算统计,2004 年全国包括竞争行业在内的13.6 万户国有企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2.1 万亿元,比上年增长 20.5%;实现利润总额 7368.8 亿元,比上年增长 54.5%,高于整个工业利润增长总水平。在对国家财政贡献方面,国有企业实际上交税金总额 10086.1 亿元,比上年增长 28.2%,占当年国家财政收入的 38.3%。在上述数据中,中央直管企业集团实现利润4673.1 亿元,占全部国有企业的 63.4%,税金 4594.2 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7.4%。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再创的历史最高水平,表明国有企业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国有企业平均净资产利润率为 9.6%,较上

11、年提高 2.9 个百分点。 可见,所谓国有企业财务利润围绕零波动是不真实的,根本不存在。至于周期性波动,是任何国家都存在的,例如西方国家每年就有 510%的企业倒闭,波谷可高5达 3040%;我国私有企业每年倒闭者也不比国有企业少。在理论上可以做这样的判断:能否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获取高效率,并不取决于所有制性质,而在于它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方式。只要坚持改革,国有企业会焕发更大的勃勃生机。我们并不否认现存的矛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但决不是效率极其低下、已经走投无路。这个前提也不能成立。 前提之三:中国国有企业表现为“半自发特征的民营改革,这是中国渐进性改革的企业基础,也是形成中国市场化和民

12、营化转轨过程中的典型特征”。说得明白一点,就是由客观“发展趋势”推动中国正在被迫走渐进式“潜移默化”的私有化之路,而且要赶快私有化,等到“变成了完全的空壳”就错过时机。 这个前提存在吗?实际是存在的不是“半自发”,倒是两种不同的“自觉”。一种是自觉地根据社会主义自我完善的要求进行正确改革,包括中央明确提出的“抓大放小”,采取多种形式改革, “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序”。这个过程都是由政府为主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分步骤进行的。比如中小型企业退出 40%以上,同时又组建许多大型企业集团,培育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航母”。多数地方也不是急于甩包袱、一卖了之,象山西沁源县就采取“小卖、中股、大

13、集团”的方式(小型卖了,中型的股份制改革,较大一点的组建集团),有序行进。再一种“自觉”,是自觉地打着改革的旗号进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变卖国家资产。如有些地方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过中央是清醒的,一直在纠正。主流既不走“休克疗法”式的私有化之路,也不走渐进式的私有化之路,而是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制度,坚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两个“毫不动摇”。这两种“自觉”都不是什么“半自发式”的私有化改革。总体上,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主流是遵循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轨道进行的。 可见,这三个前提是作者的一种主观假设,实际并不存在。6那么,根据这些前提所做的逻辑推理自然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坚持的是社会主义道

14、路,没有搞什么私有化。正如江泽民同志所提出的:“有的在经济上宣扬私有化,主张取消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这些言论和观点,不论是哪个方面来的,都是错误的。 ” “核心”是向收购者利益倾斜的非“均衡模型” 对于如何实行国有企业私有化,该文设计了一堆模型,名义是实现政府、企业家、职工、银行四方利益的“均衡模型”。但仔细推敲一下,至少有 4 个非均衡。 (1)收购者与国家不均衡。作者在内容提要中说得十分肯切:“模型的核心是企业家的最优目标函数,这是关系到企业能否成败的关键。 ”文中多次强调企业家利益的最大化,选择一种付出代价小而收获又较大的机会。 “民营化模型的本质就在于,它需要通过企业所

15、有权的变革,来改善激励机制,从而促进人力资本大大增加。改制所确立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能够决定人力资本的预期投入,控制权和索取权越大,人力资本投入可能越多,可能得到的收益也越大, ”“最终决定经营者能否从民营化改制中获得更多的利益。 ”“人力资本的投入必须与其投入的回报收益相等。 ”这些话是说把国有企业卖给拥有“人力资本”的企业家主要靠给他们更多的利益,让他们付出的成本越小、收益越大就越有吸引力。因此,在化公为私时就不要“纠缠于国有企业交易价格问题”,只要“有效率”,可以贬值出售,最好是白送。这就使政府大赔钱,私人多赚钱,当然不是利益均衡。 (2)既然国有资产出售不要“纠缠价格”,那银行的债

16、权也就泡汤,出现银行与收购者非均衡。 (3)讲效率不讲职工对效率的分配,讲“人力资本”收益不讲劳动投入的收益,大头当然归业主,蛋糕做大了却分配不公,与职工利益非均衡,进而妨碍职工发挥积极性。 (4)只讲经济效率,不讲人与自然的和谐,必然为追求自己的效率而破坏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效率,这又是7一个非均衡。 这样最大的得利者是谁呢?文中提出:“识别企业家的最简单方式就是根据企业效率,能够在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不管是国有和民营,内部和外部,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外部当然是私企老板,内部就是管理层,即“主要是由经营者购买企业控制权或所有权的方式”MBO(请注意,国外也并不把 MBO 作为一种普遍形式,适用范围很小)。简单说,就是把国有企业廉价卖给、送给私人或管理层化公为私。这一论述中多处是自相矛盾的。如说国有企业中“过去持续创造较好效益的经营者”,既然能经营好一个企业,为什么一定非卖掉不可?可见,该文认定不管原国有企业经营得好坏都应无条件地私有化。还说这些内外的买者大都能成为“未来成功”的企业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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