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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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试论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内容提要: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和加入 WTO 的进程,已经到了必须深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关键时刻,如不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经济要想得到持续稳定的发展,那只能是一句空话。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解决中国各类现实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当务之急。毋庸讳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程度已经相当高,但政治上的民主化程度却与之很不相称。这种不对称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法治基础上的民主;在当前的条件下,首要的任务是厉行法治,克服长期人治传统形成的以长官主观意志代替法律统治的恶习 。维护宪法的至上权威,加强违宪审查,任何个人、法人、

2、政党和团体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事。它直接涉及到政府在公众中的清廉形象以克服公信危机,涉及到政府机构能否充当真正公正的秩序维护者,涉及到相当一些民怨的最终根源。任何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利机构都无法克服腐败分子。为此,加强机制监督,实行广泛的权力制约和自下而上的多渠道监督机制,坚定不移地发展我国的民主制度,推进民主化进程,不断地扩大直接民主选举的范围,实行执政党内的民主,克服党政不分和权力过分集中现象,最终实现广泛的人民民主。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呼唤政治体制改革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 20 多年,在深度和广度上均超出了旧计划经济体制的框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直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无

3、论人们对全球化进程的正负效应的看法如何分歧,事实上已经不可能被排除在此进程之外,回到闭关锁国的过去。2然而,中国经济和社会体制的现状和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隐患,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不在经济体制本身,而在政治体制的改革。让我们对此略作简要辩析。(一)、目前我国的经济虽然已经进入市场化了,但还远未摆脱大量由政府参与的垄断性或半垄断性的经济活动,这就使得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者的政府机构,同时也可能成为经济大饼的分割者和利益牵涉者。许多国有大型企业在表面上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但由于其管理者仍然属于政府机构,因而仍未摆脱政府垄断性的管理方式。在真正的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主要从事安全方面的检查

4、监督和技术指导或协调,而不是介入各企业、公司,负责细致入微的工作。(二)、在我国政府机构又是大量资源的消费者,经济学的常识告诉我们,不以竞争而以垄断方式进行的资源配置不可能是高效率的,而只会伴随着资源的巨大浪费。广义的政府机构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又是经济活动的投资者和利益收获者,同时,也是滋生腐败的体制根源,也是政府机构精简相当困难的重要原因。庞大的政府机构人员臃肿与增长相当快的消费方式必然为社会制造巨大的经济负担。它自然会放缓宏观经济增长的速度。这也使得精简政府机构不只是一般行政改革,而且直接关系到宏观经济发展的动力。(三)、大量经济和金融方面的决策不是靠对市场回报率的理

5、性判断,而是非经济行为。投资决策凭负责首长的“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进行,心血来潮而不顾客观规律,随意上大项目,盲目建立开发区、建大市场,劳民伤财而收获甚微。反之,那些没有深层政治关系、但经营管理业绩好的中小企业家贷款无门,难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四)当前,国有和集体企业的生产不景气,表面原因是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但深3层原因则是经营管理不善,领导班子缺乏活力、创造性和朝气。一种被泡沫化的所有制在缺乏真正民主监督的条件下表现为这种令人心寒的经济形式,导致国有资产以各种形式的暗中私有化和外流。在这里,举几个与经济直接有关的问题,尽管其严重性还没有达到如灭顶之灾,但毕竟向我们敲起了警钟。而且在今

6、日之中国,所有这些经济社会问题的解决都不是经济问题,而是政治问题。有人以为可以继续按照既定的方式仅在经济领域内继续变革,也有人把希望寄托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让更多外国经济力量介入,以扩大中国经济的竞争性,降低垄断程度,促进优胜劣汰。不错,让外国资本进入像无线电话通讯的领域,以打破目前的少数寡头垄断,的确会产生一些效果。如果不进行深层的政治体制改革,同样,在微观层面,如果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缺乏对其管理层严密高效的监督,包括严格的任免、业绩审查和奖惩制度,克服裙带风或任人唯亲,则国有领域的经济效率同样难以出现较大的全面性的突破。而监督政府部门本身,使之真正清廉、高效、公正、透明,使经济决策理性化、

7、科学化、公开化,杜绝徇私舞弊,更成为当务之急。在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值得我们思索的东亚金融危机的反面例子。此次危机中断了经济数十年持续高速发展的进程,让世人重新反思东亚文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问题。危机的外在原因只是表象,其内在根源则在于东亚社会在现代化过程中未进行深层结构的根本改造。东亚文化不是一个简单的模式。而存在着国度和民族的差别,但其共性的因素包括官本位、宗法或等级观念,缺乏普遍权利意识和公正透明的经济秩序。一元化的思维模式与缺乏制约的权力结构相结合,如政府官僚对经济的主观随意干涉,滋长了严重的政治腐败、泡沫经济和金融无序。二、厉行法治与政企分离4目前,政治体制改革已经成为解决中国各类现实

8、问题、特别是经济问题的症结所在,也是当务之急。毋庸讳言,我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国际化的程度已经相当高,但政治上的民主化程度却与之很不相称。这种不对称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严重障碍。一些人一再持有所谓侥幸观点,认为可以不经过政治体制的进一步变革而可使经济继续保持一、二十年较高增长的势头。另一种观点可以说是自然成长论,即认为只要经济发展了,政治民主化乃至道德水平的提高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此论忽视了政治、法律和文化等因素对于经济的重要的反作用,甚至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不经过政治和法律的深刻变革,经济不仅难以发展,甚至还会倒退。我国,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在当前

9、的条件下,首要的任务是厉行法治,克服长期人治传统形成的以长官主观意志代替法律统治的恶习 。法治即是法律的统治,任何个人和团体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凌驾于作为公共理性代表的法律之上。法治国与人治国直接对立。人治是个人、少数人或集团的专横统治,没有规律、稳定性可言,被统治者不能合理地指望自己的行为只要不违反公开发布、人所共知的法律规则,便不会受到统治者主观随意的惩罚。人治国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不受挑战、监督和制约。本来,法治与政体的性质并无必然的联系,封建社会也可能实行某种形式的法制,但历史上人治的确与封建传统常常紧密联系在一起。目前,在我国现阶段,在更大规模的民主化实现之前,有必要先履行法

10、治和宪政主义。仅就宪法而言,这里需要强调两点。第一点是,我国现行宪法对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尽管还不够完善,但已经比较明确,与当代国际上通行的表述接近,只是在全社会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相当的差距,即宪法明文规定的公民权利得不到保5障。例如宪法第二章明确规定: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1又如 1993 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九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2这些符合现代普遍公民权利规定的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长期人治传统和旧文化的影响,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遵守,甚至还出现国

11、家机关工作人员公然违反这些基本公民权利的现象。不仅在基本公民权,而且在涉及我国现阶段众多就业人员的集体经济组织中普遍存在民主管理程度低,有的只是由少数人说了算的严重违宪现象,这已经成了相当一些集体经济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我国,宪法本身还不够完善,还存在一些表述不清或自相矛盾的表述,特别是在其序言部分,以及关于所有制形式的表述方面。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十分发达,私营经济成分已占近半壁江山的今天,宪法在明确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同时,没有给私有财产以同等的规定(尽管已经有所突破),这仍然有待改进。此外,有关公民言论和思想信仰自由权的规定与其他条文也存在不一致的地方,这种不一致显然容易为一些人随意干

12、涉公民权利提供依据。现实中的广大居民已经实际上可以在各地流动,自谋生路,不再居限居住于一地,户籍制度也在重要的改革过程中。现行宪法对于公民民主权利的规定是模糊的,完全有必要为了适应新的形势而增加条款。今天,中国社会的制度改造已十分必要,其主要任务是创造公正透明的社会环境,发展市民社会。其目标是限制和规范政府行为,使之主要充当社会经济活动的“守夜人”即秩序维护者,而不是主观随意的干预者和掠夺者。这就要求我们继续深入进行政治民主化和法治现代化的改革,克服各种人治和非理性主观随意统治的旧习,包括真正实行政治权力的牵制平衡,确立廉明清正的政府形象。6实行政、企分开,决不是可有可无的原则,它直接涉及到政

13、府在公众中的清廉形象以克服公信危机,涉及到政府机构能否充当真正公正的秩序维护者,涉及到相当一些民怨的最终根源。任何一种不受制约的权力机构都无法克服腐败,为此,加强监督已成全民共识。为了防止行政权的无限扩大和无所不在,根本的一点是从制度上加以保证。 在具体规定方面,在维护社会监督和真正的权力制约方面,还需要做大量的制度建设工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是东方社会的又一个通病,人们太多地依赖于人情事故,轻视普遍化的规则和冠冕堂皇的条文。因此,厉行法治便需要法律文化层面的根本改造。实现真正法治的基础是契约文化,即人们普遍遵守在社会交往中所订立的契约,信守诺言,讲究信用。法律便是一种具有广泛性的社会契约,

14、必须得到人们的共同遵守,才具有权威,否则只是一纸空文。简单的大规模民主化,往往会导致社会较长时期的混乱无序。而民主化进程比较平衡有序,未造成经济大破坏的地方,一条重要的经验是法治基础较好。为了保障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稳定性,保障人民的根本利益,法治秩序至关重要。只有在法治基础上的民主才是真正有生命力、长期稳定性和权威的民主。三、对民主制度建设的几点设想发展我国的民主制度,推进民主化进程,应当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明确的奋斗目标。在今天,谁都不会、也不敢公开反对在中国发展民主制度,问题只在于:发展什么样的民主?具体目标是什么?民主不是抽象的、空洞的口号,而是一套基本的原则和制度,也是一种生活方式。民

15、主政治的基本原则是:统治者的合法性建立在民众自觉表达的同意的基础之上。统治者如不能定期地从民众当中获得对其合法性的赞同,便不能说是合格的民主制度,而且,这种同意必须是自由表达的,即建立在批评自由基础上的同意,而不7只是简单的沉默者的投票。因此,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与真正民主制度密切相关,公民既可以对自己的议会代表和所选举的行政负责人说“是”,也可以公开地、无顾虑地说“不”,一切取决于其自身的理性选择和判断。尽管条件有限,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也不能没有大致的时间表,无限期地维持现行选举的方式,同样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发展直接民选制度,最终由 10 亿中国成年公民通过直接投票决定其各级人民代表,

16、各级首席行政首长,各级首席检察官等公共职务的承担者,那将是怎样的一种震天撼地的壮举!对于今天的世界文明也将是巨大的历史性的贡献。当然,民主化的进程是艰难的,需要一步步的制度设计和试验。然而,既然我们选定了社会主义民主制的最终目标,便没有必要畏首畏尾,而应大胆地实验,开拓前进。除了直接民选制以外,党政分开也是我国现有特定条件下民主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议题。作为一个革命党,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战争时期地下斗争和根据地的特殊条件下采取了主要由党组织进行集中迅速的决策和领导方式,这也许是迫不得已。正如此前的孙中山先生领导的早期反封建革命政党也采取类似的领导和决策方式一样。但即使是在此特殊条件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毛泽东、邓小平也认真地批评了当时作为执政党的国民党以党治国的做法,指出中共不能学这一套。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以后,虽然注意避免重蹈国民党的覆辙,但由于没有圆满解决从革命党到民主执政党的根本性转变,加上长期极左的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致使党的权力过分集中,人民权力受的局限性较大,民间社会无法发展,因而自治程序低,代民作主的事时有发生。即使是在知识分子较集中的单位、文化知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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